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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简述] 分包合同

发布时间:2019-07-20 03:53:25 影响了:

  摘 要:合同准备、工程发包、合同的文本形式、结算办法。  关键词: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形式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a)-0146-01
  认真分析与业主之间的主承包合同,对适合于分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总体规划,有计划的将合同目标、合同责任及风险分解至各分包合同中。按有利于分清责任、有利于费用计算的原则,合理确定合同之间的衔接界面,包括工作内容的衔接,合同工期的衔接、安全质量责任的衔接以及对应费用。
  1 合同准备
  (1)建立合同关联表,有利于明确各合同之间的关系,包括分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分包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系,分包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关系。(2)合同条款的制订应召集相关部门人员集体商讨后上报分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审批,这样既有利于合同内容的完善严谨,又有利于合同执行人员对合同条款的理解。
  2 工程发包
  (1)发包前将《工程分包申请表》及工程分承包方的资审材料上报至桥处工程分包管理机构。
  (2)选择工程分承包方,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①工程分承包方具备的资质等级必须与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要求相符,并经过资质审查合格。
  ②工程分承包方负责人与我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有关管理人员无亲属关系。
  ③必须对工程分承包方的人员状况、机械设备状况、履约能力,国家规定的各项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等原件)进行调查与核实。
  ④通过招(议)标程序,经过施工实力、施工方案、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综合比较后优选确定工程分承包方。
  (3)工程分承包方必须提供以下资审材料。
  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安全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的授权书等原件。
  ②填定《工程分包方一般情况表》。
  ③工程分承包方人员状况、机械设备状况、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④工程分承包方近五年内完成类似工程经历、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合同价等。
  (4)符合上述发包条件后,经分公司集体研究,相关人员参与,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5)双方签订分承包合同时,必须要求分承包方提供履约保函。
  (6)工程分承包的承包形式一般为工料机全额承包。
  (7)不允许使用没有相应施工能力及施工机械、设备,完全依靠职工指导,并由分公司提供工器具、材料甚至机械、设备,造成工程分承包方费用管理界限不清、归属不明,使项目成本无法控帛的工程分承包方。
  (8)与开程分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必须附有单价来源资料,订立的单价不得突破核定的工程项目的责任成本或施工预算,个别项目必须突破的,必须报工程分承包管理机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9)在选定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工程分承包时,必须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应经项目经理部集体研究,相关人员参与,由项目经理部核算部门具体实施,任何个人都无权包办。
  (10)项目经理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要求工程分承包方提供履行约保函。
  (11)工程分承包方的承包形式,要求按工料机全额承包形式发包。如果采用包清工方式,应以职工作为承包主体,民工劳务补充,不允许订立“半包”合同。所谓“半包”合同是指只承包工程费用的一部分,如工费承包或机械费承包;部分工程费用不包,如材料费不包或机械费承包;部分工程费用不包,如材料费不包或机械费不包。
  (12)不允许使用权用没有相应施工能力及施工机械、设备,完全依靠桥处职工指导,并由桥处提供工器具、材料甚至机械、设备,造成工程分承包方费用管理界限不清、归属不明,使项目成本无法控制的工程分承包方。
  (13)主体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应当由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工程分承包方。
  (14)与工程分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必须要附有单价来源资料,订立的单价不得突破核定的工程项目的责任成本或施工预算,个别项目必须突破的,必须报桥处工程分承包的管理机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15)与工程分承包签订承包合同后,不得支付预付款,特殊情况下必须支付预付款时,要求工程分承包方出具预付款保函,以免造成桥处不应有的损失。
  (16)与工程分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尽可能参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合同通用文本格式,且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①遵照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师、法规以及《大桥局一处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②工程名称,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总工期前提下确定。
  ③工期要求,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总工期前提下确定。
  ④工程质量要求,包括隐蔽工程的签证制度。
  ⑤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承担。
  ⑥合同价确定的有关原则。工程分承包方一律按三级以下(含三级)级别的取费标准取费。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工程量计算方法要明确,对于总价不定的项目要以降低中标价的百分比承包。
  ⑦材料供应。主体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由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工程分承包方。工程分承包方自采的材料要有质量证明资料。
  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经算办法。
  ⑨工程价款支付办法。支付工程款时,核算、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超付。如发生超付现象时,由责任人负责追回超付款额或承担损失。
  ⑩工程结算办法。结算时要有项目经理部有关业务部门的会签资料,特别是材料、技术、质检部门签认的“工程分承包方用机械汇总表”和“工程分承包方使用材料汇总表”,根据上述资料扣除工程分承包方使用的水电费、机械费、材料费及质量保证金结算不得一人包办,否则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可抗力处理原则。
  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包括调解单位或仲裁机关的选定)。
  奖罚条例。
  其他特定条件下的条款等。
  (17)工程分承包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机械、材料不足等困难,原则上自行解决。对已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工程分承包方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可通过合同形式有偿租用桥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严禁无偿借用、混用、职工代领使用。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以违纪论处。
  (18)项目经理在对外签订承包合同及执行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①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②工程分承包方在签定承包合同时,必须要求工程分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
  ③按照《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同管理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签批工程结算单。
  ④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⑤严肃处理在签订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纪人员。
  (19)工程分承包方完成承包的工程任务,并经项目经理部最终验收合格,或工程分承包方严重违约而被终止合同后,项目经理部应对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工程分承包方进行履约能力综合评审,并填写《工程分承包方,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各单位三年内不得再使用该工程分承包。
  (20)工程分承包方履约能力综合评审的主要内容与标准包括工程工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价、施工管理水平。其中,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合同价三项中任何一项不合格,综合评审即为不合同。
  ①工期提前:优良。
  ②按期竣工或经项目部认可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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