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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公司治理的模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7-24 09:36:00 影响了:

2009年05期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法治视野

试论中国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成姝妍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100000)

摘要:同

一、我国现行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经历了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而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治理问题被提上了日程。虽然10多年来,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了我国企业的发展和竞争能力的增强。但从实践来看,我国公司治理还存在许多问题,不能满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不能形成有效的股权监督和约束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点是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体,个人股所占份额较小。这样,大多数的流通股股东无权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结果助长了股票市场上的投机行为,股票价格甚至不能反映公司的业绩。这样的后果是,一方面股东不能根据股票价格判断企业经营情况,另一方面外部市场对管理层形成不了压力,让其去改善公司经营。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不清、行政色彩过浓,效益低下;而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则常常利用自己的控制地位,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方式,侵蚀上市公司的利益,并最终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而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非流通股解禁,情况有了一定好转。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趋向多元化和分散化,

(二)领导模式缺陷重重

我国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初,在建立起以董事会为核心的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且流通性弱,引入的独立董事制度只是作为装饰品,优势无法释放。中小股东主要

总之,我国企业的

(三)融资结构缺陷

我国企业融资结构单一,内部造血能力不足,直接融资比例小,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中介结构的缺乏和对企业债券发行的限制等使得企业对资本市场的利用很不充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更不能对企业公司治理形成足够的监督和压力。而我国银行在企业公司治理上所发挥的作用又极其有限,产权不清晰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银行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

二、我国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基本思路纵观国际,主要有以英美为代表的一元模式和以德日为代表的二元模式。从两种模式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们各有优势也有其不足,并且近年来它们相互学习和吸收,甚至有人提出全球的公司治理模式有趋同趋势。如随着英美模式国家股权分散化缺陷的显示,其注意到了

我国在借鉴这二种模式的过程中需充分认识它们的优缺点,结合中国国情,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而不是简单决定照搬一种即可。毕竟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形成于不同的市场环境,经济发展的路径、文化传统、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民主及股东权利意识的差异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对此,笔者提出了以下几条思路:(一)优化股权结构,使机构、法人股东成为持股主体股权过于集中、

(二)加强银行在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由于现阶段银行贷款在我国企业的资本结构中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英美模式相比我国的股市并不发达,公司治理如果过分依赖于外部股市的力量,必然难以取得圆满的效果。但是,与日德模式又有所不同的是,我国的银行不能直接投资企业,难以通过持股来对经理层实施直接监督。所以,笔者认为最为妥善的方法是使银行进入董事会。这样一方面可以利用银行的信息和人力资源优势为企业服务,而小股东可以委托银行,行使表决权。另一方面,银行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对企业进行监督。这里,可以采纳日本的经验,当企业经营业绩好时,银行少干预,甚至完全放开让企业独立经营;一旦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甚至恶化时,银行要派常驻代表进驻企业,联手为企业制定整改措施。

(三)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并提高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结构问题还很突出,且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职能还未有明确界定。对此,我认为可以不将独立董事的效用局限在监督上,可从咨询角度为公司提供多样化的思维。它还可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就公司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于监事会,首先应加强监事会组织上和职权行使上的独立性。为了监事会职能更好的行使,可引入独立监事并吸收职工进入监事会,以提高公司监督的效率。因为职工较熟悉公司的情况,且有参与的意愿,监督成本较低。另外,还可增加对监事专业资格的要求,提高其专业知识技能。

(四)强化外部监管

虽然由于改革的不彻底,很多制度性的因素阻碍了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企业效益的提高,但随着经济、法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服务中介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的外部环境将会不断改善。因此,企业应逐步改变融资模式,加强直接融资的比例,强化外部监管的效用,降低委托代理成本。

总之,公司治理模式是应随着国际竞争的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不应当将其作为一种固定不变的模式,而要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和改革进程,不断创新和完善。参考文献:

[1]李维安(2003).《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前沿》,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蔡锷生(2003).《银行公司治理与控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3]吴晓求(2006).《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中国资本市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张维迎(1998).《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成姝妍,1988年,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2006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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