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盘制作【光盘制作协议】
光 盘 制 作 协 议 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科光幻影(北京)光电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印制光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制作类型: □ 甲方自带刻录盘 □ 乙方提供刻录盘按下列第 种工艺制作 张 (附加说明: )
①CD光盘刻录 ②DVD光盘刻录 ③光盘面印刷 ④CD光盘刻录印刷 ⑤DVD光盘刻录印刷 ⑥8cm小圆盘刻录印刷 ⑦名片光盘胶印压盘 ⑧异形光盘胶印压盘 ⑨其它:
二、盘面设计:由甲方提供psd或cdr格式的非扫描图像和彩色打印稿各一份,图像精度至少300dpi以上,文字为矢量且不小于6号字,线条不小于0.1mm,色彩阶调范围在18%~85%之间。 三、包装方式:□ PP袋 □ 开天窗纸袋 □ 其它:
四、合计金额: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五、结算方式:协议签订时甲方预付货款的50%即 元,余款在乙方发货前全部付清。货款支付方式为□ 现金 □ 网银支付。
六、交货时间: 年 月 日,若因甲方设计稿或光盘内容需要改动则交货日期另议。 七、交货方式:□ 甲方自提
□ 乙方送货到北京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提供以下文件:见附件1(复印件无效);
2、甲方应在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供保证质量的、可用于复制的节目源类型及必备相关资料,如:节目源,菲林及打样,包装材料,版权证明等。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与方式付款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委托制作的光盘按约定的时间与数量交付给甲方。复制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及双方所约定的标准。由于调色关系,成品印色与设计稿及色样允许存在少许偏差。
2、复制光盘的合理不良品率在3‰内,超过3‰的不良品,由乙方负责调换。
3、如因甲方提供的节目源本身存在质量差或内容不全、图像不清晰等问题,导致乙方印制的光盘出现质量差、内容不全、图像不清晰等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节目源类型及必须的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节目源类型不符合复制要求,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乙方可解除协议。
2、甲方须按协议规定时间付款,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总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总金额3‰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应按未履行部分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产品版权:
甲方委托乙方复制的产品的版权由甲方负责,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出售,如甲方未取得版权使用许可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
以上未尽事宜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约定由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传真件有效。
甲方责任人(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电话: 电话:010-57127796 [1**********]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