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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乡镇)

发布时间:2021-05-25 15:17:36 影响了:

官仓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和中共桐梓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好我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提升我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示范创建工作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循序渐进,按照“单项突破、梯次推进、全面达标和抓基础、创示范、全覆盖”的要求,稳打稳扎,防止急功近利。坚持改革引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实现示范创建与深化改革的有效衔接。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聚焦实际问题,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显著成效,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开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局面。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攻难点,三年达目标”的要求,确保在2021年通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评估认定。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履行推进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我镇实际,成立官仓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陈发荣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张天举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长:郭小红   镇人大主席

            李  宏   镇纪委书记

            成绍林   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凌鑫源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陈晶晶   镇副镇长

            杨学贤   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付荣华   镇党委委员、九台片区总支部书记

            付德忠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官仓分局局长

            熊生强   官仓派出所所长

秦定英   镇科技副镇长

      何  丽   镇党政办主任

            周  林   镇综治中心副主任

            李全力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  昆   镇林业站站长

            刘  颖   镇水利站站长

            娄  华   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盼盼   镇党建办主任 

李丹丹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张文金   镇经发办主任

秦  庆   镇村建中心主任

金  莎   镇人社中心负责人

万  蛟   镇脱贫攻坚办负责人

赵先林   镇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人

张  倩   县市场监管局官仓分局局长

张晓琴   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胡俊伟   镇卫生院院长

陈小勇   镇中心校校长

税佳莉   镇司法所负责人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司法所,张天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付德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何丽、税佳莉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对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证明进行清理,对保留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工商、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编制并公布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机构设立、撤销或调整,均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进行合法性审核,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依法依规进行。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清理有违公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得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回复率达到100%,无遗漏、不迟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依法依规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及时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加强公众参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全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机制。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过合法性审查。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让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有效作用。注重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率达100%。行政首长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实行末位发言表态制,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进一步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明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根据实际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建立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明确具体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人员,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问责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支持法庭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如有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领导出庭不得少于一次。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实现审计全覆盖。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进行反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微信公众号、干部职工会,加强法治宣传;围绕“重法治、感党恩、淳民风”农村思想政治教育主题和“四下乡”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优先提拔使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受到严肃处理。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列入政府会议学习内容。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一次。每年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每年第一季度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其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10%,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确保我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做好动员部署、督促落实、监督检查,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示范建设。在2020年上半年要全面完成所涉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指标。

(四)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以政府统筹,各牵头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促进我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以达到在2021年通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评估认定的目标。

(五)抓好宣传引导。注重新闻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动态、成效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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