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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7-12 08:52:31 影响了:

 中共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910日至111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巡察并于2021118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仍有未销号件问题的整改。

一是督促姜堰区政府按照《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要求,倒排进度,加快推进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问题整改。二是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第一专员办泰州环境监察室对泰州振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办,要求加快清运并规范处置厂区内堆存的钢渣和杂物。截至202011月底,钢渣和杂物已全部清运结束,共计清运钢渣32万吨其余少量建筑垃圾和废钢材等杂物也全部清运处置。三是督促相关市(区)按照省厅第一专员办泰州环境监察室销号核查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7个未通过省级销号核查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012月底,全部完成包括振昌公司和7个未通过省级销号核查问题在内的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市级销号并通过省级销号核查。

2.关于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固废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一推再推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0928日,靖江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黄普永业永泰船舶和长强钢铁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分解了节点化整改目标,并根据节点目标,稳步推进问题整改,121完成市级销号。二是联合市长江办,结合工作方案制定的节点目标,每半月调度一次工程进展情况,多次赴现场督查督办,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三是119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部门申请省级销号,123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组成验收小组,对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固废,码头污水处理不到位问题进行了省级销号现场验收,整改问题顺利通过省级销号。

3. 关于实现省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压力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大气拉网式强化督查。组建大气管控青年突击队,对市区涉气企业开展压茬式督查,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9%,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3.9%,同比增加8.6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下目标任务。二是开展天空地一体,守护泰州蓝专项行动。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铁塔高空视频监控、移动走航监测、激光雷达溯源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等高科技监测监管手段,让污染无处藏身,得到省政府赵世勇副省长的高度肯定,央视《新闻联播》专题进行了报道。三是全面排查污染源。编制《国控站点大气质量提升方案》,对186个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销号管理。修订《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明确1011家涉气企业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期间全面压减内源污染。

4.关于实现国、省考断面100%稳定达标形势严峻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20207月受汛期排涝影响的靖泰界河毗芦大桥断面超标问题,会同省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运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对断面周边污染源开展排查,督促属地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扭转不利局面。依据省环境监测中心反馈结果,2020年度靖泰界河毗芦大桥断面水质达到类水考核标准。二是对照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清单,分别明确39个断面市、市(区)断面长由党政负责人担任。2021210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正式印发《关于公布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断面长名单的函》,确定并公布全市39个国、省考断面两级断面长三是根据2021年国、省考断面水质目标,及时对水质波动断面,查找重点问题,分析污染成因,按照一断面一策,组织编制南官河祥和大桥、引江河海陵大桥等重点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方案,推动断面稳定达标。

5.关于2020年个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存在超标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兴化饮用水源水质异常应急监测方案,每日进行水源地水质监测,主动向有关方面报送监测结果,密切注意水质变化情况。二是迅速启动应急投加,加强兴化水厂取水口深度处理和区域供水互联互通,对水厂出水口进行水质监测,确保群众龙头水水质稳定。三是加快推动卤汀河周庄水源地取水扩建工程,横泾河饮用水源地停止取水后,会同市水利、住建部门上报《关于注销兴化市横泾河开发区饮用水源地的请示》,12月正式核销横泾河水源地《省水利厅关于部分水源地核准(销)、变更的通知》,由卤汀河周庄水源地替代供水。

6.关于宣传发动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3月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通过学习,大家对机构改革有了更深的了解。二是将《江苏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形成汇编材料2021226日,通过智慧环保云平台发放给局各负责人以及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直属局(分局),进一步宣传发动学习。三是2021324日,组织各直属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文件精神集中学习。

7.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322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及时修订《中共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按照《党组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实际,明确六大类21项需要局党组会研究的事项,将全部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党组议事决策范围。二是每次党组会前将议题和研究内容提前形成材料汇编报局各负责人征求意见;局党组会每项议题均由参会人员逐一表态或提出意见,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三是修订《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案审会末尾表态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实施。

8.关于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整体性、系统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下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专题学习计划》(泰环党组〔202110),严格落实市委《2021全市县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系统设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党内法规等十三个学习专题,明确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6,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至少1二是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晓蕾作动员部署;刘局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围绕青年如何成长,从学习党史文化、坚定理想信念,直面苦难挫折、积累人生财富,肩负时代使命、勇挑工作重担三个方面为全系统干部职工上了一堂人生课;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纳入3月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三是3月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系列讲话精神,并以此为纲领,坚决贯彻落实,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9.关于中心组学习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2月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温了十九大报告的相关内容,对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等关键词语和重点概念进行了再学习。二是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中心组巡学网。2021年中心组学习情况已全部及时上传巡学网,同时对之前的内容逐月逐条查漏补缺,目前,巡学网管理规范、内容丰富,无遗漏内容。三是将《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专题学习计划》下发到各直属局(分局)分党组,督促各分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学习任务。姜堰局、兴化局于322日将分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上报至市局机关党委备案。

10.关于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局党组于12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制定方案,明确年度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对照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深入查摆、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坚决有效落实。二是制定《党组民主生活会程序》,将通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固定议程,其中2020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有五项议程:通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党组书记代表局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局党组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个人对其他同志提出的批评意见作表态;省厅领导对本次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点评;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会前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的重要论述等。三是形成《关于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的报告》,并将报告报送至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2020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督促班子成员抓好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目前,各班子成员排查出的主要问题已整改完成。

11.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敷衍应付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0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局党组首先通报了上一年度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围绕理论武装、能力提升、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四个方面进行了回头看,上一年度排查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二是党组书记对所有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把关并编印成册;印发《关于认真开展2020年度党员领导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对各分党组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分党组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市局机关党委双重审阅。三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省生态环境厅副厅职环境监察专员尹荣尧点评我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氛围热烈,大家推心置腹,坦诚相见,既主动剖析自己,又敢于批评对方,既指出问题,又帮助提高,有深度、有辣味、动真格。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达到了坦诚相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四是针对海陵局主要负责人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高度雷同于高新分局相关材料问题,局党组责令海陵局分党组书记、局长作书面检查。

12.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完整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内部文件,明确党组会纪要、记录的具体要求和内容格式。二是对党组会记录保管责任人提醒谈话,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做到及时完善、妥善保管。三是重要事项形成党组会纪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印发。

13.关于党外领导干部作用发挥缺失问题的整改。

322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负责人分工调整方案,明确党外干部颜忠林同志协助开展生态环境重大项目、重要改革事项调研工作。

14.关于公务接待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全系统开展公务接待自查、抽查,严格按照现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接待。对前期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调查,20183月,已对局办公室、规财处等10个处室(单位)的1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2018年下达公务接待用酒规定后,我局严肃管理,不再采购公务接待用酒,公务接待禁酒,之前采购的酒进行封存并妥善管理。三是322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根据市相关要求,明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公务接待标准和要求,明确审核流程及职责,切实做到无审批不接待如遇特殊情况,要求各处室、单位2个工作日内完善接待手续,杜绝不附清单等问题。

15.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1对机构改革后的车辆归属进行了明确并办理划转手续。322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规范用车纪律,车辆报支费用与预算单位必须一致,租车报批手续必须齐全,严禁借用、占用直属或其他单位车辆的情况。二是324召开专题会议,邀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理处室负责人进行授课,对各直属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驾驶员队伍进行车辆使用、管理培训教育,强化公车管理使用意识,严格按照谁申请、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三是324局办公室组织对各直属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务用车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16.关于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和职工福利现象较为普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排查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等职工福利现象,要求各单位严格审核、不留死角,对照查找出来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退2017年度班子成员协税护税奖金(不含退休人员及调出人员),颜忠林、张建军等5名班子成员共计退款3万元缴入财政账户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对直属局(分局)开展专项检查。二是针对海陵局2017违规发放的奖金,及时清退入财政账户,周爱玲、曹德勤等19人共计退款22万元,局党组责令海陵局主要负责人作书面检讨。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用手册》,规范发放奖金津补贴,对没有政策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奖金津补贴,一律不予支出。2020年,我局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奖励经费”5000元,由于没有明确的发放范围,这笔奖金我局未予支出。

17.关于四种形态运用存在审核不严、尺度不一、无审批等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构成违纪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1年一季度,全市系统运用第一种形态”8人次,其中提醒谈话4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1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处以留党察看一年、按四级主任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的党纪政务处分。二是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每月认真审核全系统运用四种形态情况,对各直属局(分局)上报资料中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第二十派驻纪检监察组上报相关资料。三是322日下午,开展规范运用四种形态暨警示教育专题讲座,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筑牢全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线,全面提升纪检干部政治能力和业务素质。

18.关于履责记实工作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照主体责任清单进行自查,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定负面清单,经严格审核把关后按时上报。二是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履责记实思想认识,规范记实平台的运用,做到应记尽记、即做即记。三是通过发送短信,定期提醒班子成员及时登录平台记实。

19.关于市局和泰兴生态环境局均存在白条报支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35日,组织全系统各处室、各直属局(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共计50余名相关人员开展关于财务相关制度执行的培训,重点围绕部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预算执行、经费审批等方面。319日,组织全系统各处室、各直属局(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了关于财务相关制度培训,着重围绕杜绝白条报支现象方面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二是202011月起已无白条报支现象;经市局党组研究,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食堂物料统一供货商,自20212月起开始试运行。三是3月对各直属局(分局)食堂及财务检查指导,对相关问题及时发现、即时督促整改。

20.关于大额现金借款、还款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组织自查整改,市局从202011月开始,泰兴局从20195月开始,食堂各类菜款支出不再使用借款的方式支付,而是由第三方开具正式发票,从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支付。从2020年开始,各类退款,缴纳的伙食费等一律缴入财政账户。2020年当年共计缴财政账户13.8万元。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及现金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明确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后,对原采取现金结算方式报销的各类公务支出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再以现金办理支付。三是319日,组织了全系统各处室、各直属局(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关于财务相关制度执行的培训,重点围绕部门内控管理制度、经费审批方面,并就大额现金借款,还款问题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及现金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禁使用现金借款,全部以转账形式办理支付业务。

21.关于财政往来款使用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直属局(分局)按照此文件执行,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外资金安全的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2021319日,组织局机关各处室财务相关人员,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直属局(分局)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培训,加强财务制度学习,要求严格控制往来款业务的发生,规范往来款财务审批手续。三是组织相关财务人员交叉互查,着重关注财政往来款和往来专户管理方面,严格规范往来款的使用;2017-2019年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已有序整理归档,目前已严格划分收入款/往来款的界限。

22.关于工会慰问超范围、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局机关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工会财务人员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加强工会财务管理,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二是制定《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三是加强支出报销三级审核,对超范围慰问、无住院证明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四是深入排查之前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并立行立改。2019年,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职工袁枚的父亲因病逝世,局工会考虑袁枚夫妻均在局里工作,每个人都给予1000元慰问金。其中给予袁枚妻子吴秀竹的慰问金不符合工会收支管理相关规定。现吴秀竹己退还1000元至兴化生态环境局工会账户。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29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项目进度滞后问题的整改。

一是督促靖江市按照省攻坚办督办事项交办单(泰州市督办2号)要求,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填埋场等3个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进度。二是提请市政府向省人大和省住建厅书面请示,因受新冠疫情等影响,申请上述项目延期竣工市政府已于20201123日、27日分别向省人大、省住建厅书面申请项目延期至20218月竣工并得到认可。三是靖江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前期手续已全部完善,正在进行土建施工,部分车间设备已完成安装。下一步,持续开展现场督查督办,督促靖江市按延期申请时限,确保20218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2.关于“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未完成整改37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靖江市龙馨园小区附近德生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等15件信访、兴化市荣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等3件信访、姜堰区洁铖家具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等14件信访、医药高新区苏源花园生活污水污染1件信访,要求相关市(区)加大力度,推动反映问题迅速整改到位。截至202012月底,上述33件信访均已完成整改。二是针对兴化市戴南镇工业园区宝运环境有限公司和奇步楼梯厂早期厂区内填埋污泥、工业废渣问题,督促戴南镇政府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制定,可行性报告已编制完成,招标代理已落实。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戴南镇按照整改方案,在20216月底前完成土壤修复,确保信访问题整改到位。三是针对靖江市九圩港港闸处河水发黑发臭,气味难闻问题(共3件次),督促靖江市对九圩港沿河排污口开展整治,实施河道清淤、沿线景观绿化等工程。目前,已完成沿河排污口整治和朝阳路新洲路段清淤,朝阳路箱涵正在施工,北侧封闭段打开工作同步进行。下一步,将继续督促靖江市加快工程进度,确保202112月底前将信访反映问题整治到位。

3.关于市人大审议的姜堰区新通扬运河断面水质超标5个突出环境问题截至202010月底未完成整治问题的整改。    

一是要求姜堰区政府在20201-10月份新通扬运河断面水质总体达标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措施,保持全年水质达标。同时,要求相关市(区)进一步推进市人大审议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截至2020年底,除靖江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项目外,其余4个市人大审议突出环境问题均已按期完成整治。二是致函靖江市政府,要求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项目加快推进建设,并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情况向泰州市作专题报告。靖江市委、市政府于2020122日向泰州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因受新冠疫情等影响,施工进度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申请延期至20216月完成。三是靖江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项目仓库、车间、实验楼及辅助设施正在建设,实验设备已完成招标,整体项目进度达到80%。下一步,将持续开展现场督查督办,督促靖江市按延期申请时限,2021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4.关于协调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每月通过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调度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督促住建部门全面开工市区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尽快赶上序时进度,全市列入《江苏省2020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表》中建设期限为2020年的20个项目原则上年底前完工。对因选址原因进展滞后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要求兴化市政府及时向省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对受新冠疫情等影响进展滞后的靖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议市政府向省人大和省住建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兴化市政府已于20201119日向省住建厅申请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结转为2021年建设项目,争取20214月底前竣工;泰州市政府也于20201123日、27日分别向省人大、省住建厅书面申请靖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延期至20218月竣工,已得到认可。二是兴化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土方回填、现场勘探、图纸设计已完成,部分挖机等机械设备已进场;靖江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前期手续已全部完善,正在进行土建施工,部分车间设备已完成安装。下一步,将持续开展现场督查督办,督促兴化市、靖江市按延期申请时限,分别在20214月底和8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三是针对因疫情影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开工延后;姜堰区因区划调整导致PPP项目内容重大变更,需再次备案招标;泰兴市因项目实施方资金链断裂;兴化市基数大、治理任务重,水网密布、施工难度大,导致三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我局专门制定《泰州市22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网)建设进度督查方案》,抽调工作人员,对新建设施(管网)拉网式滚动督查,对兴化、泰兴、姜堰三地重点督导,推进项目建设进度。127日,复核泰兴、姜堰两地覆盖率达65.4%65%,完成省级销号;1210日,复核兴化覆盖率达62.2%,完成省级销号。四是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全市上争资金3840万,并迅速拨付到位,支持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建设。截止202012月底,全市新增295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建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网),比年初计划增加69个行政村,行政村(含涉农社区)覆盖率为67.4%,超额完成省定60%目标,已完成整改任务。

5.关于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未及时统一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调查了解各直属局(分局)夜间值班补助和加班费发放情况。2021318日,将市局依规制定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的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夜间值班补助和加班费发放标准通过智慧环保云平台发放给各直属局(分局),供各直属局(分局)参考执行。二是对全市环境执法系统的机构现状、人员组成、监管网络等基本情况开展调查,了解全市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情况。三是正在对全市环境执法工作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下一步,将研究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的文件,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

6.关于部分改革目的难以实现问题的整改。

一是泰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公开招录12名参公管理人员,其中9名同志分别到海陵、高港、医药高新区执法一线工作。靖江、泰兴、兴化、姜堰4个市(区)共设置21个区域执法局,通过系统内选调考试,选调56名工作人员到区域执法局工作,20205月,已经完成人员划转,相关人员已配备并到位运行,基层执法力量得以充实。二是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整合原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按照市编办《关于明确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机构、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整合组建市、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明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是与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对接,对垂管后如何加强对各地方直属局(分局)的工作经费、项目建设经费的保障,将于近期去相关单位调研垂改相关事项。

7.关于对直属局(分局)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322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及时修订《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对局领导挂钩联系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局负责人分别联系一到两个直属局(分局),全面强化对直属局(分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包括推进直属局(分局)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重点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基层调查研究、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宣传等。二是及时修订局领导班子挂钩联系制度,明确要求局各负责人原则上每月到挂钩联系直属局(分局)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并指导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挂钩联系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局党组。联络员应积极履职,主动收集挂钩联系点相关意见建议,协助局负责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将挂钩联系工作纳入相关处室、各直属局(分局)内部绩效考核内容。三是根据局党组研究的局领导班子最新分工调整和工作实际,对调整挂钩联系分工进行了相应调整。四是组织对《中共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文件学习,督促各直属局(分局)严格执行。已制定学习计划,324日组织各直属局(分局)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集中学习。2020727日,市局挂钩联系领导对兴化市饮用水源异常事件中报告流程倒置问题相关责任人兴化局分党组书记、局长进行了批评教育五是发通知,要求各直属局(分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各直属局(分局)均在323日前完成并向市局机关党委报送会议开展情况。下一步,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分党组定期报送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8.关于未充分发挥市委生态办作用问题的整改。

起草《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已征集完相关部门修改意见,现正在泰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阶段,将按程序尽快出台。下一步,一是起草调整市委生态办领导小组成员文件;二是联合市攻坚办,对各市(区)2020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开展考核;三是起草市委生态办议事规则。

9.关于应知应会知识知晓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十九大相关内容纳入各党支部2月份固定学习日(主题党日)活动内容,要求各党支部对初心”“使命等关键词语进行再学习。二是通过泰州电视台污染防治在攻坚·263在行动专栏、泰州263在行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强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宣传。三是建立支部工作群,定期在群内通报学习强国平台使用情况,目前,党员干部学习强国平台日活率达到90%以上。下一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知应会测试。

10.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得到落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0年度领导班子进行述职述廉时,意识形态作为必述内容。二是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班子对意识形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下一步,一是制定出台《泰州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将意识形态纳入党建工作要点;二是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与政治鉴别力。

11.关于未对改革前后系统内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问题的整改。

对部分直属局(分局)干部职工开展问卷调查、个别谈话了解情况,324日组织各直属局(分局)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座谈交流。下一步,一是将针对了解到的集中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并进一步督促各直属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加强人文关怀十项措施的通知》落实到位。二是联系并邀请心理专家讲课,开展心理疏导。三是积极落实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制度,支部书记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

12.关于阵地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靖江清爽靖江环保体验馆2017年建成,每周正常开放五天,每年接待参观、体验5万人次。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于2020年建成并接待各方人员参观学习,泰兴生态环境教育体验中心预定今年51日正式开馆,每周开放五天,接待各方人员参观学习。二是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管理办法》,对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容实行动态更新,委托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对局门户网站进行了自查测评。三是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组织开展《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专题学习,已纳入我局公务员培训学习计划。324日组织各直属局(分局)人事工作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集中学习。下一步,将组织市民、学生前往健康长江指挥中心、泰兴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13.关于组织生活会不正常问题的整改。

制定《泰州市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并在7月之前为所在党支部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下一步,定期对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14.关于参加巡察问卷调查和民主测评态度不认真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的重要论述纳入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纳入4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三是要求各党支部开展强化政治担当,抓实巡察整改主题党日活动。下一步,督促各党支部开展专题主题党日活动,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15.关于党建工作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

322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负责人分工调整方案,明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建伟同志分管党风廉政与作风效能建设、党务工作。下一步,制定出台《泰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三级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在年中时对半年党建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组会上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

16.关于党务互查从人员组织到检查方式和问题反馈都存在走过场现象问题的整改。

积极排查2020年党务工作互查互评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年互查互评工作打好基础。下一步,根据今年的工作实际,制定党建工作互查互评工作方案,挑选专业党务工作人员,采取更加高效的检查方式,做好党建互查互评工作,将检查结果作为全年党建工作评定的重要依据。

17.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员干部岗位发生变动时,原则上同步划转组织关系,截止目前,共有3名同志调入我局,2名同志调离,党组织关系全部划转到位。二是印发《关于高质量开展2021年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4+X”的要求,除完成规定动作外,还要做到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中安排交流成长感悟,全年至少组织1次党史学习、举办1次为民活动、开展1次走访慰问、开展1次巡察整改专题主题党日活动的基本要求,并要求各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支部计划与主题党日计划,报送机关党委备案。下一步,一是聚焦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庆祝建党百年主题活动,积极引导党支部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红色故事宣讲、组织党员干部到革命纪念地开展党性实境课堂教育等活动。二是对党费缴纳、党支部台账、活动记载情况进行检查。

18.关于人事冻结政策执行不一问题的整改。

举办人事管理培训班,组织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科室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垂管相关政策,并邀请市委组织部专家辅导。二是组织各直属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梳理报送年轻干部名录等资料,建立完善全系统优秀年轻干部名录库,加强年轻干部跟踪与管理。垂管完成后,已提拔交流使用多名直属局(分局)优秀干部。3名直属局(分局)副职上调担任市局中层干部,1名直属局(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执法局第一副局长,1名直属局(分局)副职异地提任直属局(分局)正职,2名市(区)执法局副职异地提任正职,2名市(区)执法局正职异地任职。下一步,积极推进市局、各直属局(分局)之间干部横向和纵向轮岗交流、提拔任用,推动市局、各直属局(分局)干部队伍均衡发展,制订内部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4月底前完成内部工作规程制订。

19.关于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政策解读不明晰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政策,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实际情况,202011月,市局党组研究制订本系统职级晋升基本原则,并下发各直属局(分局),同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工作。二是梳理全系统符合职级晋升干部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开展职级晋升相关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202012月已完成全系统81名干部职级晋升,其中市局4名、市执法局7名、各直属局(分局)70名。下一步,根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职级晋升基本原则,结合当前工作需要,梳理20215月前符合职级晋升有关人员情况,并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已通知要求梳理情况。

20.关于高港、靖江等生态环境局岗位设置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2021年以来,未对靖江局中层干部进行备案调整。今后将逐步对靖江局超配的中层干部予以消化,在完成职数消化前不再增加中层职数配备。下一步,对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局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着手起草新机构三定方案初稿。

2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试用期满人员进行综合考察,严格执行有关考核要求并完善记录;2021年以来未有中层干部调整。今后对调整职务人员及时进行备案,并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二是严格执行《泰州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程度。督促各直属局(分局)严格执行《各直属局(分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试行)》文件规定,按要求进行事前沟通、职数预审、备案。三是20205月实施的跨地区交流干部中,1名符合调动手续办理条件的同志,相关编制、工资关系于202012月底调整到位。下一步,编制已调整到位4名易地交流执法局长办理工资关系转移等调动手续。

22.关于作风建设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局负责人定期下访调研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局负责人切实做到紧扣一个主题、 确保两个覆盖、坚持三个导向,由局领导班子牵头分管的处室(单位),通过蹲点调研、解剖麻雀等方式,深入一线面对面走访,注重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加大对下业务帮扶、指导工作力度。二是323日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各直属局(分局)工作座谈会,交流各自经验做法,听取基层在队伍建设、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并结合实际加以落实。三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市局OA办公系统开通基层建议意见邮箱,听取基层呼声,设立基层干部职工直接反映问题的邮箱,市局将进一步加大业务帮扶、指导力度,畅通基层反映通道,同时明确接收和办理流程,及时答复并解决。四是印发《关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为民服务不畅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系统重点围绕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便民服务、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纪律6个方面开展问题排查并整治到位。目前,海陵局已安排专职保安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引导,彻底解决来访接待问题。五是34日上午,泰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以及省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安排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六是2017年市效能办通报曝光的3起作风问题进行调查,经查,靖江局2017年已对中队长马淑彬、副中队长熊亚东进行提醒谈话;兴化局2017年对大队长何浪提醒谈话,对周庄中队长顾国标诫勉谈话;泰兴局2017年向市效能办报送情况说明。下一步,将在全市系统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23.关于部分执法人员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训计划并下发各个市(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每日一练工作方案,建立整训微信群组,各地指定专人每日出题发至全市冬春季整训微信群,供全市执法人员学习。以视频会形式,各市(区)选送一名优秀执法人员、一名执法新人在全市开展交流。印发执法手册,制定冬春季整训异地执法检查方案,市执法局同时成立日常检查小组,以案代训,通过查办案件锻炼队伍,提升能力水平。结合现场执法实际,编制污水处理、化工、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现场检查执法要点,指导全市执法工作规范进行。325日,开展第二轮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二是227日,市生态环境系统利用周末时间召开2021年第一轮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全市共204名执法、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市信息中心、固废处、法规处专家分别围绕《生态环境信息化助力精准治污》《新固废法解读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要点》等主题进行专题授课,通过培训进一步拓展全市执法人员执法思路,更加熟练掌握法律条文,提升现场执法能力。下一步,一是结合每日一练题目和省厅下发的题库组织闭卷考试,组织各地交叉互查,开展集中队列训练,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执法大比武。二是调度1-2月份全市环境执法情况,谋划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计划5月底前组织执法案件评查,邀请法律专家对案卷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24.关于主体责任落实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01223日上午,召开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总结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当前存在问题,研究部署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二是202134日上午,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会上局班子成员、各直属局(分局)分党组负责人向局党组书记递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向分管负责人递交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三是局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别赴挂钩联系直属局(分局)参加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并对直属局(分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工作要求。下一步,一是制定印发《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计划7月份对全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半年考核。认真制定2021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并抓好责任落实。将《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四是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汇报“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各直属局(分局)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5.关于未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风险排查问题的整改。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查找现有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中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党风廉政教育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编外人员与在编人员同教育、同管理,将编外人员一同纳入年度考核及工作人员满意度测评。下一步,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将认真围绕岗位职责、权力事项,结合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认真仔细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阅,确保防控措施管用务实。5月份,将精心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系列活动;组织全市系统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工作,印制《2021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26.关于全系统普遍存在财务审批手续不全、报销不规范、不按规定科目列支费用、报销差旅费超标准等问题的整改。

一是319日,组织全系统财务人员及相关处室负责经费报支的人员约30人开展培训,重点围绕巡察发现的相关财务问题,学习《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用手册》并就有关问题做解答。二是对于泰州市局、泰兴等局发现超标准报支的差旅费已按要求退回,共计退回多发放的差旅费补贴1970元;对缺少相关报支手续的,已补齐手续;对外出调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经办人出具情况说明。三是局党组会已通过2021年度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对泰州市兴化、靖江、高港生态环境局局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下一步,召开兴化局进点会,开始对兴化局的审计工作。

27.关于专项资金未完全发挥作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35日,组织全系统涉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业务处室、各直属局(分局)和属事业单位50余人开展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项目监管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二是制定月度资金使用进度表,严控项目预算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编制及时效使用资金,严禁无项目预算支出情况的发生。针对环保专项资金,从资金申报入手,对建设周期长的项目,按年度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2020年度资金执行率未达要求的地方,在2021年的资金安排中予以扣减三是20213-7月,对兴化局、靖江局、高港局开展审计工作。324日,召开兴化局进点会。下一步,在审计工作中,将对近三年的中央、省市及地方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开展审计,重点审计资金投入后对地方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的效果,以及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8.关于项目建设存在监管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是319日,组织全系统财务人员及相关处室负责经费报支的人员约30人开展培训,重点围绕合同管理风险问题,系统学习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二是针对此次巡察发现的合同管理风险问题,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经多次修改,制定《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合同管理办法》,有效的规范我局合同签订的管理。三是对目前正在进行的项目建设活动展开了全面排查,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支出的审核,确保项目资金使用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审查了合同签订内容及合同签订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内容进行完善。四是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印章刻制、保管、使用等各方面规范,严格用印把关,所有项目合同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签后方可用印,合同文本须由经办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日期,严格杜绝编外人员全权负责的现象。下一步,围绕建立完善采购专员制度进行调研学习,所有采购均由采购专员牵头把关审核,确保程序合法规范。

29.关于环评监管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现正在开展一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下一步,一是对营业执照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我市开展环评工作的编制单位进行检查;二是对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有关环评方面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召开全系统环评审批条线和环评机构相关人员会议,开展思想教育和培训。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无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四、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无交办信访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6195528;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电子邮箱tzssthjjjgdw@163.com

 

 

                        中共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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