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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26 10:09:08 影响了:

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_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

xxx 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甲 乙 丙 方: 方: 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方(搬迁安置户主) :身份证号: 原住房地址: 县 镇 村 社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 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 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 2015? 2769号) 、 《甘肃省 “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及 《xx县 “十 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精神,依规定程序,甲方已被 确定为 年易地扶贫搬迁户, 为规范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甲乙丙三方就搬迁安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组织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安置工作; 扶持落实丙方搬迁后续产业, 发展生产、 脱贫致富。

二、丙方安置房采取由甲方集中安置方式建设,房屋面积 标准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 20平方米的原则 建设。

三、 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自愿搬迁到 置点,房号 ,安置房面积为 平方米。

安四、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在入住前交纳自1 筹资金元,且十年内房屋不得买卖。五、丙方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冒 名顶替,违反本协议。否则将不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 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双 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 执一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协议书自三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丙方(签字、手印)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2

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_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自治区和 x 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决 策部署,根据《x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易地扶贫搬 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x 政办发〔x〕90 号)文件精神, 促进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以下简称搬迁劳动力)就业,现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开展职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组织 劳务输出、提供就业服务、扶持创业、加强权益保障等多种渠道,引 导和促进 x—x 年已实施搬迁或计划搬迁的 4.13 万名搬迁移民中 0.94 万户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以下简称搬迁家庭)的劳动力就业,确保每 个搬迁家庭有 1 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实现 稳定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搬迁劳动力就业精准台账。

一是周密准备,落实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易地扶 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情况,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 开展各类要素调查论证, 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力量和相关工作经费,印制调查表格,做好 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开展搬迁劳动 力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每个搬迁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 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健康状况、联系 电话以及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 培训协议 等情况。对已实现就业创业的搬迁劳动力,要摸清就业创业地点、从 事行业类别、 薪酬待遇、 创业项目、 带动就业情况; 尚未就业创业的, 要掌握其就业创业和劳务输出意愿、 培训和就业服务需求等, 做到 “调 查一户、登记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项” 。三是做好信息录入。要 及时将调查采集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 建立已 就业和未就业人员电子化动态台账,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为开展精 准培训、 就业帮扶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制定集中安置点就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移民工作管理、扶 贫、农业、财政等部门,做好资源要素、产业要素、就业要素的调查 论证工作,逐个编制集中安置点的搬迁劳动力就业工作方案,把搬迁 劳动力就业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项目和具体搬迁家庭,于 x 年 12 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 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责 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 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 成期限:x 年 9 月底前完成首次调查摸底〕 (二)开展搬迁劳动力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1.培训目标。组织开展搬迁劳动力专项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 的搬迁劳动力能够享受至少 1 次免费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2.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 组织实施面向搬迁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以职业大典为依据,鼓励 通过项目制方式,在市场有明确需求、参加培训人员有明确就业方向 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明确就业项目的条件下, 可不受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等限制,在全区及结对帮扶的广东江门 市中选择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搬迁劳动力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对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家庭子女,可按“两后生”(初、高 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 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专项计划接受为期 1 年的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农业部门优先选择一批 专业大户、 农民合作社负责人、 返乡涉农创业者等作为培训重点对象, 定点定向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优先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 近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搬迁劳动力提供 就业岗位。

扶贫部门负责对搬迁贫困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 实用技术培训。教育部门负责通过帮助搬迁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接 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就业。

科技部门负责在易地扶贫搬迁 集中安置点附近开展科技下乡促生产活动等专项培训活动。

3.经费保障。由人社部门组织的搬迁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所需 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培训期间可给予参加培训人员适当食宿、 交通等补助,所需资金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 筹安排。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教 育局、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财政 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期限:x—X 年〕 (三)多渠道促进搬迁劳动力就业。

一是大力发展就业扶贫车间。

各县 (市、 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扶贫、财政部门要按照《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 市扶贫开发 办公室 x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崇人社发〔x〕65 号)文件要求,加快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挂牌工 作,落实相关补贴。要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近预留一定场所 支持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

对与搬迁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 同, 且搬迁劳动力在 1 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 6 个月并给付不低于 6000 元劳动报酬的就业扶贫车间, 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 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达不到 x 人社发〔2017〕82 号文件要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 社等,但已被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 实际,确定县(市、区)级就业扶贫车间认定范围和条件,并做好县 (市、区)级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挂牌工作。二是鼓励企业和社会组 织吸纳就业。

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并与搬迁劳动力签订 1 年以上劳 动合同、 连续工作 6 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 织,给予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标准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 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 10 人以下的, 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吸纳就业 10 人(含本数)以上、 20 人以下的,按 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吸纳就业 20 人(含 本数)以

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_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项决策部 署,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有保障、可致富,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2399 户 10239 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4 户 9117 人。搬迁至县城 X 镇安置点 1134 户 4634 人、X 乡安置 点 1164 户 5204 人。X 年,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技能培训 3000 人以上,就业 2700 人以上。通过实施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多渠道 开辟就业岗位,确保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实现至少“一户一人”以 上就业。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X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28 日) 1.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移民局局长和 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 其他相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 成员的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部署。

2.摸清底数。

各乡(镇)对搬迁至县城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 创业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精准摸清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 息,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于 4 月 28 日前将 调查核实的《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台账》经乡(镇)主要领导 签字后报县就业局。

3.强化宣传。

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召集各用工单位和企业研究 落实用工人数、用工标准、待遇等相关事项,制定并发放县内企事业 单位用工宣传手册。

各乡(镇)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就业培训相关 政策,确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二)第二阶段(X 年 4 月 28 日至 12 月 30 日) 1.做好就业跟踪服务。

各乡(镇)要对易地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情 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按月更新《易地搬 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台账》 。对已就业劳动力做好跟踪管理,对未 就业劳动力进行岗位推荐, 确保向每个易地扶贫搬迁未就业劳动力推 荐就业岗位 3 个以上,并将就业服务全过程录入《易地搬迁劳动力培 训就业创业全程服务卡》 ,确保一户至少有一人以上稳定就业。

2.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求和用工需求,针对 性地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未就业劳动力免费开展家政护工、挖掘机、 电工、厨师等技能培训;县上玉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企业要对新招用 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和“师带徒”培训,对有创业愿望 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和电商培训等, 切实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 就业创业能力,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X 年计划开展家政护 工培训 300 人,挖掘机、电工、焊工、厨师等培训 600 人,企业岗前 培训 1400 人,乡村特色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500 人,创业电子商务培 训 200 人。

3.加强劳务合作,推荐输出就业。加大与劳务协作帮扶地区沟通 协调,通过发布用工信息,举办易地搬迁专场招聘会等形式,组织县 外和劳务协作帮扶地区规模以上企业进场招聘, 提供适合易地搬迁群 众的就业岗位,努力向县外以及帮扶劳务协作地区输送 1500 名以上 劳动力外出就业。

4.建立易地搬迁扶贫车间、扶贫点、扶贫基地并组建扶贫就业专 班,吸纳就业。县上玉园区管委会、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要引导贵旺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辉公司等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力争吸纳 500 人以上搬迁对象就业;县投促局要积极引进 1-2 家企业在易地扶 贫搬迁居住点创建就业扶贫加工点, 力争吸纳 200 人以上搬迁对象就 业,各乡(镇)要依托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等建立 2-3 个就业扶贫示 范基地,力争吸纳 200 人以上搬迁对象就业。

5.扶持鼓励创业。各乡(镇)安置点以及县城集中安置点,要利用 临街门面等优势,积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 200 名以上搬迁劳动者就 近创业,并带动其他搬迁对象实现就业。

6.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按照“控制总量、适度开发”的原则, 合理安置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困难劳动力到公益性岗位就 业。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增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 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就业资金承担 60%,用 人单位承担 40%。(安置期限除聘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 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7.组建就业扶贫施工队。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单位发包 的重点工程,要督促施工企业组建就业扶贫施工队,力争全县组建就 业扶贫施工队 10 个以上,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达 150 名以上。

8.实行就业服务窗口前移。X 镇、X 乡要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分别 设立就业服务窗口, 每个窗口至少安置 2-3 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相 关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9.建立就业创业联盟。建立完善企业与求职人员的有效衔接机 制。县上玉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经贸局、市场监 管局、工商联、人社局要加强与县内企业联系,积极建立道真自治县 就业创业联盟,开发网络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时时发布就业相 关优惠政策和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对收集到的各类用工信息,各挂帮 干部要及时对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户劳动者进行宣传推荐, 确保实现信 息及时共享。

10.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县扶贫办、人社局等部门就业扶贫资金 1000 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兑 现。同时,县人社局、扶贫办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 使用效率,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稳定脱贫。

三、优惠政策 1.鼓励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主创业。

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主创业 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3500 元的创业 补贴;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 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 300 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低于 300 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2.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年满 18 周岁且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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