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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新汽车消费税成“鸡肋”:汽车消费税

发布时间:2019-02-09 03:39:01 影响了:

  陈亦军,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瑞达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4月1日起,国家对已实施10多年的汽车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此次税费调整对乘用车按排量大小分别适用6档税率,拉开了不同排量汽车的税率差距,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同时也相应减轻了小排量汽车生产厂家的负担,这一政策调整的初衷是节约能源,促进科技进步,也体现了国家对环保节能汽车消费的导向作用。但笔者认为如果对环保节能型汽车的优惠政策上力度不足,小排量经济型汽车的消费税率没有更大幅度的下调,出台后的汽车消费税调整将尤如“鸡肋”一般,对目前汽车市场消费格局影响是相当有限。
  笔者认为,首先单纯以排量大小为标准而制定的汽车消费税征收政策,用以引导汽车消费不是很恰当,而通过征收燃油税的体制则更为合理,把税费计入燃油之中,以燃油消耗量来决定车辆所交纳的税金多少,体现多用多交、少用少交的公平原则。虽然新汽车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是向汽车生产企业征收,但对消费者影响也是同步。
  其次笔者具体分析此次汽车消费税率变化发现:占市场最大份额2.0升(含)排量以下乘用车消费税率基本不变,只是其中1.0~1.5升下降2%,降低的幅度比较有限。由于小排量经济型轿车本身利润较低,汽车厂家成本降低已经很有限,小额度的税率调整不可能有效反应到小排量车型的市场售价,消费者难以享受到新税率所带来的好处;而占公(商)务用车主流的是2.0~3.0升排量的车型,上升幅度1%~4%,这对于限制公(商)务车消费影响也不大,国内中高档汽车厂家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和实力来消化此次新税率所带来的成本压力,中高档车价上涨空间有限;虽说对3.0升以上的乘用车消费税率增加幅度较大,但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群体较小,这部分消费者经济实力强,厂家(车商)必然向他们转嫁大量增税压力在销售价格之中,大排量豪华汽车虽会减少部分销售量,但不至影响到这部分消费者的高消费意愿,即便是再增加一倍税率,这小部分有能力的消费者还是会照样买单,大排量豪华汽车的价格上涨只不过是提高了高消费门槛而已;总体而言,新汽车消费税所起的市场调节作用是有限的。
  继国家六部委联合宣布对小排量汽车“解限”和出台的新汽车消费税率虽已经明确了国家在鼓励厂家生产节能型小排量汽车,这些政策对于调整汽车产业结构和我国汽车社会第二次转型具有一定积极的意义。但据笔者观察,较早前社会各界对于新汽车消费税调整的期望值很高:对1.0升以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税应彻底取消或象征性征收(1%);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节油环保的柴油乘用车都能获得较多的税收优惠;对提前达到欧Ⅳ等更高排放标准的汽车大幅度减(免)征消费税……,期望值与本次税率调整政策还有较大的差距。
  值得关注的还有新汽车消费税对国内SUV、MPV汽车生产厂家的影响,目前国内汽车全行业的利润率水平只有不到5%,而此次新消费税调整对SUV的税率增加了4%~7%,增加的成本让国内SUV、MPV厂家很难内部消化掉,如果厂家要把大部分增税额转嫁到用户头上,又势必造成国产SUV、MPV汽车在市场销量的大幅度滑坡,这将对国内SUV、MPV汽车厂家的发展极为不利。由于汽车工业的关联性很强,新税率的实施后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汽车工业的上游和下游产业的发展。国家应该给予这部分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国产SUV、MPV厂家生产和研发具有高技术含量、节能环保、多品种的汽车,积级应对市场的变化与挑战。
  笔者认为想要避免新汽车消费税成为“鸡肋”,现阶段新汽车消费税税率调整上急需考虑与节能、环保等指标挂钩,新消费税对于低能耗汽车的优惠政策也应该增大力度,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意义上促进整个汽车行业的技术进步,大大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吸引消费者使用小排量低能耗汽车,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汽车生产企业的负担,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税率增加而对乘用车行业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想要对市场消费结构进行真正合理的调整,待时机成熟之时国家应该及早出台燃油税及完善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新的汽车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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