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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政策环境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突出学生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19-02-25 04:27:10 影响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投入的主体、利益的主体和风险承担的主体,当然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高新区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其完善的服务体系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一个信息和发展的平台。
  为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若干意见》指出,国家高新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经济、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大幅度提高研发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市、兼并和收购等方式提高竞争力和产业规模;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为高新技术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支持等方面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
  2006年2月27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配套政策)。为了使国家高新区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配套政策制定了以下几项政策突出国家高新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位置。
  
  关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政策
  配套政策中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配套政策中还明确要求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加强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基地的建设,国家支持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或大企业,集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开展面向行业的竞争前技术、前沿技术和军工配套、军民两用技术研究。
  
  关于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
  税收政策
  为了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配套政策中在税收政策上有了新的突破,进一步促进了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
  1.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
  2.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3.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4.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完善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6.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7.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
  8.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在政府采购方面,配套政策也做出了重大的突破。突出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政府为鼓励自主创新而对特定产品进行首购,是政府采购政策的重大突破。表明政府采购政策在由降低采购成本、防止腐败等构成的政策目标体系中,加入了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目标,使政府采购这一政策工具有了更高的战略性和前瞻性,对国家整体发展的推动作用也将明显增强。
  2.配套政策不仅规定了政府本身的采购,也将鼓励自主创新的精神扩大到国防采购、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而这些采购的资金总额远远多于政府采购本身,因而其政策意义也更重大。
  3.在政府采购的评标准则方面做出了重要突破,以往在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时是按照"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而配套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如果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则我国企业的产品一般都很难与跨国公司的产品相竞争,而满足采购条件下优先,则降低了我国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进入门槛,同时也限制了政府采购中盲目追求国外名牌产品的冲动。
  系统配套的创新政策将为企业的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也将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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