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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发展观_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树立新的体育发展观

发布时间:2019-04-02 04:12:39 影响了: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历史时期,是关系到实现建设体育强国和文化强国奋斗目标的关键期,也是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机遇期和攻坚期。我们要遵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求,加快体育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讨新形势下体育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树立“新体育发展观”,为早日实现和完成建设体育强国和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树立“新体育发展观”,根本在于转变体育事业发展方式,即从“管理型体育”向“服务型体育”转变;从“竞技至上体育”向“均衡发展体育”转变;从“锦标体育”向“民生体育”转变;从“传统型体育”向“现代型体育”转变。通过体育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华丽转身,构建新的体育发展模式。
  1 从“管理型体育”向“服务型体育”转变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既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和抉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诉求和福祉,关系到广大群众能否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红利,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要及时进行政府工作转型、工作重心转移,建设现代新型政府。刘鹏局长2009年9月11日在“学习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着重指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社会体育资源的供给相对不足,是制约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最大矛盾。”当前,人民群众和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是体育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公共体育服务滞后依然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的最大制约因素,加大公共体育服务力度,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是政府体育部门最基本的职责。因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管理型体育”向“服务型体育”转变,是“十二五”时期各级体育部门的主要任务。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体育部门长期以来形成了以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管理为基本职能的模式,形成了管理功能强、服务功能弱的工作格局和重管理、轻服务的工作模式,这就使得各级体育部门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各个运动项目协会出现公共体育服务职能不足、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目前,我国大约有100个左右国家级体育运动协会,基本上以体育管理和举办赛事活动为主,面向社会和群众实施公共体育服务的很少,尚未把公共体育服务放在工作首位。由于我国各体育项目协会尚未实行会员制,体育运动协会还属于政府体育部门的下属机构,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实际上是在行使政府职能,与真正意义上的实行会员制的体育运动协会尚有一段距离。因此,应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尽快实现从“管理型体育”向“服务型体育”转变,加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力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普惠制”,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提供科学、优质、方便的公共体育服务是当务之急。
  实现从“管理型体育”向“服务型体育”的转变,首先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实行政府体育部门的“管办分开”和职能转换,从管理体制改革入手,尽快改变长期形成的“政府办社会”的传统局面,彻底改变政府体育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状,放手发动、全力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加大体育社会化力度,把政府掌控的部分优质公共体育资源放手、放权给社会,把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放手给各单项运动协会去做,逐步实现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实体化,把加大公共体育供给和满足社会公共体育需求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尽快改变公共体育资源部门化、利益化的状况。目前,我国体育是倒“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越到基层管理人员越少,大部分县区体育局同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机构合并,城市社区和村镇尚未设置专门的体育机构,体育管理和服务处于真空状态。而基层,又恰恰是开展群众体育的基础和关键环节,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等的方针、政策都需要在基层落实,致使全民健身在基层呈现“空心化”、“碎片化”和“无序化”状况,社会体育组织的缺乏和力量薄弱已经成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瓶颈。最近,北京市、广东省尝试取消社会组织登记成立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做法,对公益类、慈善类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制度改革,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带来了福音,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其次政府体育部门要在发展方针、发展目标、政策、经费保障、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和使用、公共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站点建设等方面,都要以广大群众和社会需求为重点和出发点。以我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例,我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设计理念,长期以来秉持的是以满足举办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作为主要功能,为面向社会大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为主要目的而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却很少。由于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运行成本和消费水平高,一般普通群众难以承受。因而,平时闲置的情况比较普遍。为了维持场馆生存,体育部门只好通过举办商品博览会、汽车展销会和大型文艺表演等进行维持,形成了一方面公共体育设施短缺,另一方面公共体育场馆又被挪作他用的现象发生。在社会体育指导员方面,政府公共服务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资金、二是场所和设施、三是组织和人员、四是制度和政策。由于我国体育队伍中长期缺失面向社会开展公共体育服务的队伍和人员,各级运动队和业余体校的教练员仅在体育系统内负责运动员的训练、竞赛,并不对社会大众开展指导和服务。为了建立面向全社会开展体育健身组织和指导服务的公共体育服务队伍,在1993年12月4日,原国家体委颁布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作为面向全社会实施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体育制度,至2010年底,各级体育部门已经培训了大约70万人,达到了每万人拥有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比例。但18年来,这样一项惠及全民、全社会的制度,在各级体育部门的工作中却始终摆不上位置,工作进展缓慢,经费投入很少,有的省市甚至是“零投入”。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国家体育总局在2011年10月9日下发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6号局长令),作为《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配套文件,还制定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颁布了《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表彰办法》等,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立法和发展规划工作,开展评优表彰,以此完善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广大群众科学健身的指导、引导和组织,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方面的引领和传帮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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