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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神圣职责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神圣职责

发布时间:2019-04-10 04:40:40 影响了:

  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二十七周年来到了。今年庆祝这个光荣的节日有着特别的意义,因为不久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宪法草案是全国人民一百多年来,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三十多年来革命斗争胜利的总结。它的诞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七年来的艰苦奋斗、流血牺牲是分不开的。即将通过的宪法,将起着巩固我国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和推动我国人民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而继续奋斗的巨大作用。毫无疑问,它也将光辉地照耀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前进的道路。
  宪法草案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这一条,明确规定了我国武装力量的性质和任务。
  大家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保卫祖国、服务于人民革命斗争和国家建设的人民军队,正如宪法草案的规定,它是“属于人民”的。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说过:“所有参加这个军队的人,都具有自觉的纪律;他们不是为着少数人的或狭隘集团的私利,而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着全民族的利益,而结合,而战斗的。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的宗旨。”这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传统的根本的特点,这就是它和旧中国的一切旧军队、和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军队的根本区别,这就是它之所以为中国人民所爱护、所以具有不可战胜的力量的根本原因。当然,在我们认识人民军队这一本质的时候,必须知道: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是使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成为一支真正的人民军队的决定因素。
  宪法草案对我国武装力量的性质和任务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它向全国人民指明了人民的武装力量在我们人民民主国家中的作用和地位。它说明了人民的武装力量是保障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重要的工具,是人民的国家机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们都知道,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基本任务是和全国人民一道,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建立人民的国家而奋斗。这一历史任务,中国人民用放军已经光荣地完成了。中国人民依靠这支英雄的军队,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并在解放战争中消灭了八百多万为美帝国主义所武装的蒋介石匪军,解放了全国大陆,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人民解放军的任务也有了历史性的转变。它的新的历史任务就是宪法草案所规定的:“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
  人民解放军的这一新的历史任务是和我们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相联系的。我们“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宪法草案充分反映了我们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我国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我国人民从来都是热爱和平的,目前更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来建设我们的国家。我们国家永远不会侵略别人,它一贯奉行国际间平等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宪法草案的序言中还特别作了庄严的声明:“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但是,同时我们绝不会忘记,世界上还有帝国主义存在,那些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对于中国人民的胜利是决不甘心的,他们每时每刻都在千方百计地企图破坏和阴谋侵略我们。中国共产党七届四中全会的公报特别指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一个比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更深刻更广泛的革命,包含着极复杂极尖锐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一方面,外国帝国主义,决不会袖手旁观,另一方面,国内那些已经被打倒的阶级决不会甘心于自己的死亡。那些将被消灭的阶级也决不会没有反抗,他们中的坚决反革命分子必然要和外国帝国主义互相勾结起来,利用每一个机会来破坏我们党和人民的事业,企图使中国革命事业归于失败,使反动统治在中西复辟。”特别是美帝国主义仍然侵占着我国不可分割的领土台湾,正在加紧驱使蒋介石残馀匪帮,来破坏我们国家的建设事业和全国人民的和平生活,面对着这样的斗争形势,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同时,就不能不建设一支强大的国防力量,用来保卫我们的祖国,保卫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防御帝国主义的侵略,解放台湾,消灭蒋介石残馀匪帮的反革命势力。在国内还没有消灭阶级和世界上存在着帝国主义的历史时期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就不能不永远是个战斗队;就必须
  成为坚决“保卫人民民主制度,保护公民的安全和权利,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宪法草案十九条)的一个重要工具。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祖国忠实的保卫者。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肩负起了自己神圣的职责,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共同有效地保卫了祖国的安全,并参加了土地制度的改革运动,肃清了残匪,镇压了反革命分子,巩固了革命秩序,而且还尽一切可能直接参加了祖国的经济建设和帮助人民生产劳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这几年来,人民解放军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在建设自己成为现代化正规化的国防军方面也获得了重大的成就。今天,中国人民解放军不但巳经有了相当强大的空军、海军和各个技术兵种,而且它的步兵在原有的基础上也改善了装备,提高了军事素质。经过共产主义的教育和文化教育,全军的社会主义觉悟和文化水平已得到了大大的提高。所有这些,都使部队的面貌更新,使人民解放军巳成为保卫祖国、保卫亚洲和世界和平的一支坚强力量。既然人民解放军在过去二十七年来光荣地完成了祖国和人民所给予的一切任务,那就是完全可以相信,今后也一定不会辜负祖国和人民的委托,一定能够胜利地完成宪法所规定的历史任务。
  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认为,保卫祖国就只是人民解放军的事情了。必须认识到:保卫祖国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事情,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我国宪法草案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宪法草案的这一条文充分体现了深刻的爱国主义精神。大家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它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我国人民长期英勇奋斗、流血牺牲所获得的革命果实,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是使我国人民通过和平的道路建成社会主义美好生活的保证。在我们的国家里,人民和国家已经凝结成了一体。国家和人民之间表现了一种完全新的关系:国家为人民、人民为国家,国家爱人民、人民爱国家,国家保护人民、人民保护国家。我国的宪法草案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人民和国家的这种新的关系。在我们的国家里,决不是一部分人专享权利,另一部分人专尽义务;而是全体人民既能享权利,又要尽义务。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完全符合人民的利益的,人民自觉地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正是为了保护和发展自己已经得到的权利。因此,我们必须认识,保卫祖国,就是保卫我们每一个人民的利益,每一个人都应该把保卫祖国当作自己的神圣的光荣的职责。同时还必须认识,人民的军队来自人民,国家的武装力量是要靠大家的力量来建设的,而依照法律服兵役又是履行保卫祖国这一神圣职责的具体表现。所以,我国宪法草案第一百零三条又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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