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三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探讨:2018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摘 要:简要阐述了“三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背景,提出了“三师型”教师的概念,分析了“三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探索了“三师型”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 关键词:高职高专;三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作者简介:王贵军(1973—),男,湖南邵阳人,博士,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和职业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08A081),主持人:张连绪;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计划项目(07B278)、广州市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课题(G07-02),主持人:王贵军。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2-0073-03
一、问题的提出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明确提出“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强调指出: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温家宝总理2009年1月10日在江苏常州市高等职业教育园考察工作时鼓励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职业学校学习,不仅要懂知识,还要掌握技能,更要学会生存”。政府文件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都强调高职院校要培养既懂理论知识、又会专业技能、还能就业创业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综合性人才,这对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既能教会学生专业知识、又能教会学生专业技能、还能辅导学生职业发展。现实情况也对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一是高职毕业生技能不高、求职不易、离职过快,用人单位不喜欢招聘应聘毕业生;二是触手可及的网络使得知识与信息的获取唾手可得,传统教学手段和方法已经对学生没有吸引力;三是学校专任教师大多是“从校门到校门”、缺乏实践经验的理论专家,兼任教师大多是专业技能尚可、教学技能缺乏、理论知识欠系统的人士。由此可见,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加强,专业教师需要实现转型,在此,本文提出“三师型”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
二、“三师型”教师概述
文献检索发现,关于“三师型”的论述还不多,有专家将“三师型”专业教师理解为“讲师+工程师+技师”[1]和“教师+工程师+技师”[2],也有专家将其定义为“普师+技师+人师”[3],但是更多的专家是将“三师型”教师理解为“双师+职业指导师”。屈海群等认为:“三师型”教师是指既能从事教书育人的教学活动,又能从事行业、职业实践活动,并能将行业、职业知识及能力和态度融合于教育教学过程中,同时能够了解社会、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要及能力要求,为学生就业、从业架起桥梁、开出了直通车的高校教师[4]。严波认为:“三师型”教师是指同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工程技术人员(或技师)资格证书和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的“三证一体”化教师[5]。笔者认为,“三师型”教师是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教育教学技能、专业实践指导技能和职业指导技能的专业教师,是“理论讲师+实践技师+职业导师”。
“三师型”专业教师不是“双师”与“职业导师”的简单组合,而是理论讲师、实践技师和职业导师三者在态度、知识、能力等方面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良好的理论授课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与检验,良好的实践训练需要专业理论的指导和提炼,理论教学与实践操练的过程中都需要渗透当前该职业的素养要求。笔者认为“三师型”专业教师需要具有如下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心素质,精湛的专业理论知识,全面的教育学科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专业实操技能,基于学生专业发展的职业指导能力。
三、“三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一)人才培养目标和国家政策的需要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中规定,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结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强调:“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2010年9月13-14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会提出: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由此可见,政府部门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于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推进大学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要求高职院校教师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还需要开展实践指导、职业指引、社会服务与合作等多方面的工作。这也就是说,高职院校的教师应该是“理论讲师+实践技师+职业导师”的统一体。
(二)解除“双师型”教师队伍困惑的需要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号)对“双师型”教师的规定可以概述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同时或者具有行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或者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者有成果为企业所用。这种规定,一方面比较宽泛、针对性不强,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性不强,不能较好的适合大部分由中等职业学校升格成的高等职业学院;另一方面缺乏“与时俱进”的时代性。2003年后,大学生就业一年比一年艰难,如何培养能适合社会需要、能融入职场的大学生,如何提高就业率、就业专业对口率和就业相对稳定率,如何促进学生可持续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十分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因此,迫切需要高职院校教师在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教学中更加注重学生职业价值观和综合职业素养的培养,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而这种要求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文件中是没有提及的。所以,“三师型”教师概念中提出的“职业导师”能够破解“双师型”教师面临的职业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