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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品级_清朝官员的“考语”

发布时间:2019-04-17 04:34:01 影响了:

  清朝也有—套年度考评基层官员的制度,但“考语”可不是一味的“政治上坚定,有驾驭全局能力……”之类的套话,不少是写得“恶狠狠的”。略举几例:顺治十六年对安徽歙县县丞金起元的评语是:“本官查履历年开六十二岁,而朽迈不堪任事。”乾隆二年考核浙江严州府经历周鹏的结论是:“本官躁妄轻浮,嗜酒狂悖。”同年,济南府德平县教谕王御日的“鉴定”是:“本官躁妄暴戾,动辄辱詈士子,有忝秉铎之任。”乾隆九年对湖南善化县教谕毛大鹤的考评是:“本官不守官箴,全无师范,难居司铎之职。”乾隆十三年对直隶临城县知县张光华则如是说:“本官性本迂拘,人复软弱,生监胥吏不能弹压,难胜民社之任。”同年,福建省汀州府归化县知县王道又获如此“考语”:“本官才识钝拙,不谙吏治,难司民牧。”
  清政府不仅考察官员是否“政治上正确”、紧跟大清皇帝,而且把“嗜酒”这样的“生活小节”也提溜了出来,对“躁妄轻浮”和“迂拘、软弱”一类的“性格特点”也不放过。如此注重“细节”,那么,假如某太守养了108个情妇,某知县动用数千万两银子到境外豪赌,某州官常常狂饮至酩酊大醉还公开**,诸如此类的贪腐行为,窃以为断不会发现不了。这样不怕得罪人的考评,才是真正地对朝廷负责。试想,若让一个“躁妄暴戾”或“性本迂拘”的人长期执政一方,皇家的执政力和公信力必然直线下降,势必催生出一批批“刁民”和“群体事件”。这样的考评也是真正地对官员负责。官员最怕谁?既不是大清律条,更非治下子民,而是上司。当其邪恶初露或行将泛滥时,由其“最怕的人”对其猛敲警钟“恶狠狠”一番,至少可以遏制其沉沦堕落。否则,待其贪腐情状因“情妇团队”造反或因小偷入室而被“揭露”出来,那时的官员往往已经烂透了。丑闻天下皆知,甚至不得不被杀头,这才是对官员的极不负责,而黎民因贪官而饱尝的灾难也就真的如“江河水”,难有穷尽了!
  这样的考评一直坚持到晚清。光绪十八年,河南有些官员又“享受”到了类似的评语。新察县教谕曾之棨:“柔懦反复,不堪司铎”;阳武县知县宋安书:“识见迂滞,难膺民社”;夏邑县县丞周镇西:“办事任性,不洽舆情”。一项“从严治官”的制度能持续近三百年,还是不容易的。但是,它在延续中的结果又如何呢?著名学者茅海建在《天朝的崩溃》一书中这样写道:“自乾隆朝后期以降,吏治已经大坏。当官的目的,在于发财。仅凭薪水过活的官员,恐怕拿着放大镜也找不到。”贪腐各有门道,文官借征粮征税、主持科举去搜刮;武官则靠克扣兵饷、吃空额和贪赃枉法而自肥。林则徐革职后曾向人说到,粤营水师年收入的99%,都靠**走私。吏治腐烂如此,岂不是对天朝考评制度的莫大讽刺!其实,这样的“讽刺”并不难理解。大清的体制是“主权在朝廷”,官员的任命和监督均来自紫禁城,考评的铁律是上“考”下,官“考”官,京城“考”州府,大官“考”小官,作为吏治直接和最终承受者的老百姓,对之没有任何置喙的机会和权利。仅这一条,就注定了再“恶狠狠”的“从严治吏”,再绞尽脑汁的新规新律,最多也只能图一时的热闹,或收一时之效,最终都无法阻止整个吏治走向腐烂。这也算大清对后世的一个“启示”吧:只有将官员的乌纱放在人民手中,让人民成为监督官员的主体,吏治才不会腐烂。
  (摘自《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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