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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同母者为宗亲”简论 汉武帝留子去母史记

发布时间:2019-07-17 03:57:48 影响了:

  [摘要]“同母者为宗亲”是中国古代亲属制度史上的一个著名命题,该命题是否会导致对“父之党为宗族”这一基本原理的质疑?或者中国古代是否有过对宗亲认定原则的二元并存?笔者的结论是,“同母者为宗亲”。不过是在父系世系前提下,对基于同母者感情较为亲密这一人类共通事实的一种表述有欠准确的认定。宗族内部对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形成的同父异母兄弟群进行的分组,既不会在理论上,也不会在实践上对宗亲所赖以形成的父系世系原则造成任何意义上的颠覆。中国古代对宗亲的二元认定并不存在。
  [关键词]同母,宗亲,世系
  [中图分类号]K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2)16-0003-04
  一个宗族谱系的建构,首先表现为根据父系世系原则对宗亲和非宗亲进行的区别和认定;其次,是按世系学规则,从上、下、旁三个方向对已被认定为宗亲者的适度剪裁和动态限制。这两者构成了宗族建构的两个层次。关于第二层次的内容,笔者已有专文讨论,读者可以参看。本文讨论的是宗族史上一个引起长久关注的重要案例。分析此案例,可以加深对中国古代宗亲认定原则的理论与实践特征的认识。
  《史记·五宗世家》:
  孝景皇帝子凡十三人为王,而母五人,同母者为宗亲。
  此为文献中关于宗亲可能存在不同认定标准的著名案例之一。《史记》原文的文字准确性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如何理解“同母者为宗亲”这一命题与《尔雅》“父之党为宗族”这一通则之间存在的冲突。
  对《史记》原文持严厉批评态度的学者,当以清代王鸣盛和方苞诸人为代表。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
  《五宗世家》凡十三人,皆景帝子,以其母五人所生,号为五宗,殊属无理。《汉书》改为《景十三王传》,是也。
  方苞《史记评语》:
  同母者为宗亲,明其异于古之宗法。
  若以《尔雅》《仪礼》的宗亲系统为参照系,王、方二氏批驳《史记》原文之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实在很难想象,在《史记》中对各类宗族有过20多次记载的司马迁,竟会不知道圈定宗族范围的基本前提是父系世系;更难以想象司马迁会故意“异于古之宗法”(即《礼记·大传》所谓“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而另立一套认宗原则。司马迁又有何必要另立一套认宗原则?牟润孙先生1951年就提出过这个疑问:
  太史公十岁颂古文,曾从孔安国问故,受教董仲舒,讲业齐鲁之都,宁能昧于“宗”之义?
  当然,无论后人怎样愿意体谅,“同母者为宗亲”的命题毕竟对信奉“父之党为宗族”的传统世系理念者造成了巨大困惑。
  对于《史记》原文反映的这一核心问题,许多学者的表现却不大敏感。如《史记》司马贞《索隐》:
  景帝子十四人,一武帝,余十三人为王,《汉书》谓之“景十三王”。此名“五宗”者,十三人为王,其母五人,同母者为宗也。
  《史记》原文是“同母者为宗亲”,意为“同母者”组成一个“宗亲”集团,而《索隐》则略去了一个“亲”字,其本意究竟想说明什么?莫非也像《诗经》的郑笺、毛传那样认“宗”为“尊”?但即便认可司马贞的改动,“同母者为宗”也无法化解人们对“同父者为何”的反问和追问,消弭不了《史记》原文与传统观念之间的裂痕。
  有些学者在承认上述裂痕的同时,注意到汉代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子随母姓现象,怀疑“同母者为宗亲”这一命题可能是对此类尊母现象的一种概括,并猜测背后或许还隐藏着更为深刻的历史原因。关于汉代的子随母姓资料,常被人引用的是清代赵翼《廿二史劄记》中的专条《皇子系母姓》:
  汉时,皇子未封者多以母姓为称。武帝子据,立为太子,以母卫氏,遂称卫太子。太子之子进,以母史良娣,故称史皇孙。后汉灵帝生子协,灵帝母董太后自养之,因号曰董侯,即献帝也。亦有不用母姓,而以所养之家为姓者。献帝兄辨,养于史道人家,号曰史侯。又按滕公夏侯婴曾孙颇尚主,主随外家姓,号孙公主,故滕公子孙,更姓孙氏,是主既随母姓,子又随母姓。盖当时习尚如此。
  牟润孙先生在前引论文中也认为:
  此必西汉时帝室有同母为宗之称,故太史公以之题篇,正所以存其真也。以此解西汉初年外戚之称宗室,实为无上佳证。以吾人今日所知之宗皆为父系之说,庸讵知尚有母系之说存耶?班孟坚生乎东都之世,刘氏所保有之母系遗俗久已泯灭无存,故易为从父系之称。王西庄榷史乾嘉之际,人群演化之说犹未输入,自当视为无理。
  1951年,杨希枚教授撰《姓字古义析证》一文,对此有更加详细的评述:
  直到汉代早年,似乎也还存在着以“同母者为宗亲”的宗族组织,而且确有明文的记载。如《史记·五宗世家》云:“孝景皇帝子凡十三人为王,而母五人,同母者为宗亲”。依照父系宗法社会而论,宗族的宗亲自应以父方世系为准,孝景之子纵不同属孝景一宗,也只能就诸子本人而各为其宗。但是同属一父之子,却分为五宗,而且是以“同母者为宗亲”;这种宗族分衍的制度显然不是父系社会所应有的正常现象。那么宗亲既是同母者,则宗族自指同祖母的社会集团。换句话说,古代的同姓宗族或姓族,似显然指从母方世系推计族属关系的母系宗族或姓族了。事实上,根据《史记》《汉书》的记载,汉之皇室子孙确有改从母姓的,而卫太子、史皇孙正即其例。
  固然,如果仅凭少数的例证来推论某一时代或某一姓族的社会为母系组织,这是非常勉强而危险的说法,但是如果我们认为周代以降迄于汉初,其社会上还存在着母系社会的色彩,而这种色彩却可能是古代过去母系姓族社会的遗迹,则这种推论便绝不是不可能了。换句话说,作者认为中国古代的姓族或宗族组织,可能是初为母系而后衍为父系的社会集团。
  虽然杨先生已经明确提醒读者“仅凭少数的例证来推论某一时代或某一姓族的社会为母系组织,这是非常勉强而危险的说法”,但他关于“周代以降迄于汉初,其社会上还存在着母系社会的色彩,而这种色彩却可能是古代过去母系姓族社会的遗迹”的认定,仍然给后学留下了深刻印象。
  至1956年,杨先生又发表长文《联名与姓氏制度的研究》,将观察视点进一步延伸至先秦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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