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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_刑事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19-07-19 10:29:58 影响了:

刑事裁定书(复核死刑发回重审用)1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复核死刑发回重审用)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简要写明上诉、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没有上诉、抗诉经高级法院复核同意原判的情况)。××××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院认为,„„(概述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二审终审的要同时撤销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核准执行死刑用)

(××××) ×刑复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因犯××罪在××监狱服刑) 。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以(××××) ×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又犯××罪,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执行死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 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要写明原判事实的基本内容) 。

经复核查明,„„(首先写明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依据;最后对上诉理由中与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认证) 。

经查,被告人×××曾因犯××罪于××××年××月××日被×××中级人民法院以(××××) ×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或者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 ×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或者判决) ,维持原判(或者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系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亦应一并写明。) 本院认为,„„(首先,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论证原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对诉讼各方提出的异议应当作出回答,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其次,阐明被告人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 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即为核准执行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市××区人民检察院 抗诉书 (××) ×检刑抗字第×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区人民法院于19××年×月×日以(××) ×法刑字第74号判决,对被告人宗××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本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宗××的部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而未认定,导致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理由如下: 一、判决书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与引用证据不当。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宗××于19××年×月间,虚构事实,向金××谎称可为其联系购买2吨平价电解铜。为骗得金××的信任,宗××先后私刻了××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市勤工化工厂供销股的印章,并伪造上述两单位的供货证明。嗣后,以代垫付电解铜款为名,骗得金××人民币5000元。”事实是:被告人宗××在19××年×月下旬通过伪造“××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两张供货证明,骗得金××5000元后,为达到进一步诈骗的目的,于×月×日再次私刻“××市勤工化工厂供销股”印章,伪造供货证明,以自已为金××的电解铜垫付了8000余元,造成资金搁死,需再借款1万元归还他人的理由,又骗得金××1万元。由此可见,宗××伪造“××市勤工化工厂供销股”的假证明不是为了诈骗5000元(5000元在此前10余天前

已骗得) ,而是为了诈骗1万元所实施的行为。 二、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宗××诈骗1万元的事实应该认定而未认定,本院指控宗××诈骗1万元事实清楚,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书证所证实,证据充分。 1.宗××在骗得5000元后,又向金“借”钱。开始金对宗××有无电解铜产生怀疑,所以对宗×ד借”钱予以拒绝。在此情况下,宗××伪造了“×市勤工化工厂供销股”的证明,又虚构了自己为此垫付8000余元的事实使金信以为真,金才筹借了1万元给宗××。由此可见,宗××向金所借的1万元是在虚构事实的前提下取得的。 2.宗××诈骗1万元与诈骗5000元是采用同一手段,其实都是以虚构事实为前提的。一审判决书认定了“宗××虚构事实,向金谎称可为其联系购买2吨平价电解铜,为骗得金信任,宗××先后私刻了‘××市化工轻工供应公司第二化工供应部’、‘××市勤工化工厂供销股’的印章,并伪造上述两单位的供货证明。嗣后,以代其付电解铜款为名,骗得金人民币5000元”。这里认定的是诈骗1万元的手法,却不认定诈骗1万元的结果,这是自相矛盾的。 3.被告人宗××无经济偿还能力。宗××在借钱时称,将电解铜出卖后得款才能归还,其实她根本没有电解铜。所得之款用于还债后,已无偿还能力。所以,“借”是形式而骗是实质。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人宗××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法诈骗他人15000元,数额巨大,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予以惩处。一审判决只认定被告人诈骗5000元而否定1万元,因而在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属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抗诉。 ××市××区人民检察院 19××年×月×日 (院章) 抄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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