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 [天津自考生准考证丢失或信息有误的处理办法]
天津自考生准考证丢失或信息有误的处理办法
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需持有《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可凭军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进入规定考场。以上证件要求必须清晰可见,且应在有效期限内,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参加考试。已取得《准考证》的考生,如出现损坏、信息错误或丢失等情况,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准考证》丢失或需要更改的考生,应在每次考试前5天起到考试结束后止(公休日照常办理),前往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需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一式三份),区县自考办审核后签字盖章。考生还须交纳制证费10元。
2、考生持区县审核后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参加考试,并凭此表于下次考试前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领取新证。
3、遗失《居民身份证》且因时间较紧来不及正式补办的考生,可以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近照的《户籍证明》,并且需在《户籍证明》上考生照片位置加盖户籍专用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办理补发《准考证》的手续。
天津市考生准考证丢失或有误处理办法
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须持有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使有军官证或士兵证)进入规定的考场。以上证件要求必须清晰可见,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参加考试。已取得准考证的考生,如出现损坏、信息错误或丢失等情况,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准考证丢失或需要更改的考生,应在每次考试前5天起到考试结束后止(公休日照常办理),前往考籍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首先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后签字盖章。办理丢失准考证的考生还须缴纳制证费10元。
3.考生持填写后的天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补证或更改手续。考生可在现场即时领取更改或补发的准考证。
4.因正常升位的原因造成身份证与准考证上的身份号码不一致的,可以不必修改准考证。
5.遗失居民身份证且因时间紧来不及补办正式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近照的户籍证明,并且须在户籍证明上考生相片位置加盖户籍专用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办理补发准考证的手续。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