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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7-29 04:54:19 影响了:

团市委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总结_安庆:建设法治乡村 构建美好家园

安徽安庆:建设法治乡村 构建美好家园近年来,安庆市各地创新普法、用法载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桐城市范岗镇杨湾村,是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村里的大小事务都 在依法的前提下,坚持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

桐城市范岗镇杨安村村民黄家财:我们理事会工作大家都很满意, 各项事情都通过理事会讨论,这个保洁费和道路维修和五保户各项工 作,都通过理事会同意。

桐城市范岗镇杨安村村民黄锁柱:村里搞这个理事会很好,不管村 里的大小事,都放到台面上来讲,很公开透明,老百姓对这一块都很满 意。

桐城市苑岗镇杨安村党总支第一书记赵东山:我们村大事小事都让 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通过建章立制,做到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从而达到依法治村。

为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杨安村还通过开设“农村法制课堂” 、 聘请法制宣传员、组织志愿律师结对帮扶等形式,让“法律”走进寻常 百姓的生产生活。村里涉及征地拆迁、低保等跟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 全部依法公开。

桐城市范岗镇司法所副所长陈琼: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法律 问题的纠纷,我们司法所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及时将 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安庆市“法治乡村”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全市共有 5 个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55 个“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

安庆广播电视台特约记者 2015 年 4 月 19 日报道。第 1 页 共 1 页

团市委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总结_法治进乡村工作措施

2012年“法治进乡村”工作措施各乡(镇) 、场、“法治进乡村”各成员单位普法依法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进乡村”工作和贯彻落实, 使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乡村干部依法管理、民主 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一些困扰乡村管理的“热点”、“难 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产、生活和谐有序,基层政 权进一步加强。现对我乡开展“法治进乡村”工作提出如下 安排意见。一、指导思想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及伊宁县 “法治进乡村”现场会议、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提高农牧民法律意识和加强 农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和法治乡村创建活动结合起 来,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全乡农村营造浓厚 的法治氛围,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 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 障。二、组织领导和保障(一)加强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建设,建立考核评估激 励机制。各乡镇(场)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法治进乡村”工 作的领导,把“法治进乡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 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成立“法治进乡村”工作领 导小组,各村委会成立“村规民约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成 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的人员和村委会聘请人员 组成。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充分发挥 乡镇(场)普法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法治进乡村”工作中的 重要作用。各乡镇(场) 、成员单位要制定工作职责和制度, 进一步完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 度、工作督查、督促制度。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一 抓双挂”,建立“法治进乡村”工作评估考核机制。

(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党委、政府 主要领导负总责,承担“法治进乡村”工作重要职责,层层 落实责任,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工作。不 断创新“法治进乡村”工作的机制、内容和形式。“法治进 乡村”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抓好 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全乡“法治进乡村”工作。三、开展“法治进乡村”工作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制定《村规民约》和《遵规守约承诺书》 。

1、动员宣传阶段(1月) 各乡镇场、村及时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贯彻伊宁县 “法治进乡村”现场会议精神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各乡、村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举办一期“法治进乡村”工作 暨落实现场会议精神培训班。 2、调研、起草《村规民约》初稿阶段(2月15日—3月 30日) (1)“法治进乡村”牵头单位、各乡镇场对各村现有 的《村规民约》进行专题调研并向涉农单位、相关法制部门 和农村各个层次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紧密结合***乡农村 工作的实际和农牧民文化程度、法律素质的实际,以农牧民 的权利和义务为切入点,紧紧围绕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 难点问题和农牧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从精神文明、 社会治安、 宗教信仰,计划生育,党建、教育、卫生、科技、水、土、 林、牧和村务管理等方面对村民和村委会应履行的义务和权 利进行细化,并作为《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各村“村规 民约起草小组”起草《村规民约》初稿(2月15日—3月15日) (2)各乡镇场普法办对各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起 草的《村规民约》初稿与乡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整 合并报乡普法办。

(3月16日—3月22日) (3)乡普法办对各乡镇场整合的《村规民约》征求意 见稿和牵头单位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整合。

(3月23 日—3月30日) 3、完善《村规民约》阶段(4月1日—4月25日) (1)乡普法办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整合后 反馈给各乡镇场普法办,由各乡镇场普法办反馈给各村,各 “村规民约起草小组”通过村两委班子会、党员生活会、村 民大会讨论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初步拟定《村规民约》并报 乡镇场普法办进行审核。乡镇场普法办要从法律和政策角度 对村规民约草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 起草小组。各村村委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表决通 过《村规民约》 。各村委员会要正式向乡政府送达备案文书。 (4月1日—4月15日) (2)完善《村规民约》后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 晓。

(4月16日—4月25日) 4、为落实好《村规民约》 ,使《村规民约》由虚变实。

各村委会和村民共同制定适合各村实际的《遵规守约承诺 书》 。为落实《遵规守约承诺书》 ,制定相应的制度(如:违 约处理决定书、违约收缴管理制度、违约处理程序、违约统 计报表、违约兑现监督制度)(4月26日—5月30日) 。

(二)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 素质。各乡镇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农村“两委” 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轮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 年度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2次,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密 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两委”干部法律档案。

从农村“两委”成员中培训一名熟悉法律的干部。

(三)开展“一学三讲”和“学法用法示范户”评选活 动,促进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落实。在农村开展以“学法律、 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农民法制教育活动,结 合换届选举,有计划地重点学习宣传《宪法》《村民委员会 、 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 、 、 、 、 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012全乡将以“一 、 学三讲”为主要内容,评选表彰全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 户”。

(四)健全普法“三支队伍”,促进农村法制教育的深 入开展。在各乡镇场以司法所为依托组成“农村法制教育宣 讲团”,在各村组成“农村法制文艺宣传队”,在村级组成 “农村法制教育志愿队”。并加强对“三支队伍”的建设和 管理,充分发挥“三支队伍”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 用。

(五)开展法制“四进村”活动,推动农村法制教育不 断深化。各村、村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 村、法制信息进村、法制文艺进村、法律服务进村”活动。

在组织每年的“三下乡”活动中,加大法律下乡的工作力 度。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农村执法办案中要注重进行法 制宣传,拓展办案的法制教育效果。进一步创新农村法制宣 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充分利用以案学法、法制文艺演出等 形式,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 日宣传活动为平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结合各种行之有效 的载体,加强农牧民法制教育,着力提高权利义务对等的法 治观念。健全乡村法制辅导站,每个乡村设立一个法制辅导 站,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每个行政村要设立一个法 律图书室(角) 、一个法制宣传栏和村每季度开展一次法治 讲座,并定期不定期地宣传与农牧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 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为偏远农牧区的农牧民宣传法律知 识。

(七)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通过落实村规民约、民主参 与、依法治理和规范管理,继续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 “法治乡村”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要巩固和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法治乡村”创建成 果。四、重点解决的问题1、着重解决农牧民因征地补偿、土地划界纠纷等方面 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好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

2、着重解决乡村社会稳定、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劳 动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着重解决村民自治措施不管用,功能难以发挥,热 点难点问题不能有效解决,村级管理弱化的问题。

4、着重解决部分乡、村宗教存在的问题。

5、着重解决乡、村卫生、牲畜防疫、环境污染、道路 安全、农村用水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着重解决部分乡、村干部不落实“四民主、两公开” 制度,侵吞集体财产,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群众 负担,损害农牧民利益的问题。

***司法所普法办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团市委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总结_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研究

龙源期刊网 .cn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研 究 作者:张飞霞 来源:《学理论· 下》2018 年第 05 期 摘 要:在新时代背景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农村 仍是不可忽视的重点地区和难点、盲点地区。结合我国国情和重庆巴南区农村实际情况,通过 深入分析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现状、存在问题,需要从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 水平、培育壮大维护农村社会法治公信队伍、多措并举营造农村社会法治环境、精心打造农村 社会法律服务宣传阵地等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社会治理法治 化的道路,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和“依法治村”建设。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5-0060-02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 治理体系”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 业化水平。”早在 2016 年 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全面系统部 署,为我国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指明了前进方向。随着我 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农村治理法治化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在民 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我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 推进社会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农村仍是不可忽视的重点地区和难点、盲点地区。因此,深入分 析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以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旨在 为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发展,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道路,进一步促 进和谐社会和“依法治村”建设。

一、巴南区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实践与成效 一是有效搭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平台。巴南区积极搭建基层法律法务平台,在全区法律服 务队伍中甄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 42 名专业人员,组建了巴 南法律服务团,并出台《关于组建巴南区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的通知》,明确了服务团工 作职责、工作范围等,有效保证法律服务团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民主党派成员作为法律服务监督员,对法律服务团工作进行监督,为本区基层经济社会发 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法律顾问援助工作。巴南区法律服务团分级成立了部门、镇 (街)、村、社法律顾问组,为村居、镇街担任免费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民心工 龙源期刊网 .cn 程”,通过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区、镇、村、社四级联动机制,为各级政府组织决策和履 行职责提供合法、科学、高效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整体服务水平。

三是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法律调解工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行动,通过司法局与法院、 公安局联合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的工作机制,采取调解方式,运用法律、 政策、行政手段、教育和疏导等方法,加强各类矛盾纠纷在基层和源头有效化解。区法院与区 妇联已成立巴南区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团,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家庭纠纷调解、法律 援助、维权顾问等服务。

四是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普法宣传工作。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社会法治化普法宣传工作, 基层区司法局、区律协分会在律师队伍中结合开展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等“五项工 程”活动。区司法局与团区委积极协调,联合建立了巴南区法律服务社区律师团,开展“规范服 务树形象”“法律顾问进村居”等活动,通过设立“每月咨询点”,开办“双月培训会”等形式,为社 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维权讲座、调解参与、解决纠纷等免费法律服务。

二、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足 目前农村村社干部群体中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少数基层干部盲目追求领 导做派,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随言出,刻意树立个人威信,结果造成与群众关系疏远。二 是村干部对依法治村重视不够,由于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僵化,少数村干部法律知识缺失,部 分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管 理农村事务的能力较差,导致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意见较大。三是部分“村两委”内部工作 标准和议事程序不健全,给村干部违纪违法、胆大妄为留下空间,导致基层村干部腐败时有发 生,造成群众对基层组织和村干部不信任,村民参与村民大会、院坝会的积极性较低。

(二)农村社会环境中法律公信力较低 目前在农村基层中普遍存在公信力不足的情况。部分群众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当有问题产 生、个人利益得不到解决和维护时,很大一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 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开始责怪政府或基层组织,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信访等行政手 段解决问题。同时受传统熟人社会的影响,农村的法律环境不容乐观,如现阶段在国家大力倡 导和实行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与农业企业主之间签订合同,往往由于农民的合同意识和法律 素养缺乏,导致农户擅自毁约的情况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和农业产 业化发展。与此同时,在农村基层普遍设有司法所、综治办,村有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大队 等农村法治建设和宣传机构,但相关机构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和意识不 足。农村部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发生群众 抗拒执法的情况。

龙源期刊网 .cn (三)农村基层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现有农村相关法律法规原则性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足,条文较为粗疏,规定过于原则 和笼统,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特色不突出,难以充分发挥指导效果。特别是当前工业化、城镇化 和农业产业化建设进程中,涉及农村投融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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