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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关于产假工资的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29 05:18:42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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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62 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 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8 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 90 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 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 殊情况休假超过 90 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 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 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 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 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 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3.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1 通知》 ,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 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 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 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 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 定 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 目前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男 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产假工资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 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 7 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 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 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 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2 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 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 补贴。

产假包括:98 天+30 天(晚育)+15 天(难产)+15 天(多胞胎每多 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 产假期间工资的, 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 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 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 下同) 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 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 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 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 是归企业. 第四, 哺乳假,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 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 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 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 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 30-60 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 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陪产假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 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3 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 ;实行晚 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 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 50 天,并给男方增加 护理假 5 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 10 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 1000 元的 一次性奖励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 以免费 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 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6、 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 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 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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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 201X 年 4 月 1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 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 由 90 天延长至 98 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2、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4、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 5、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 计划 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 1、基本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 30 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 2018-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word 范文模板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 35 天; 6、晚育的,增加 15 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 定 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 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 天+30 天(晚育)+15 天(难产)+15 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 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 15 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 15 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 30 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 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 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 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河南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X 年 11 月 25 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决定》第二次修正,201X 年 11 月 25 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 58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2018-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word 范文模板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 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重庆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 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 增加产假 15 天。

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 20 个工作日。

二、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 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 1 周岁。

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 7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至婴儿满 1 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 离岗休息。

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 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 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 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兰州 201X 年 9 月开始,凡参加兰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正常孕产期因各种原因 终止妊娠时、符合生育保险政策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均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 付并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篇二:劳动法产假规定 劳动法产假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 关规定,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 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X 年 11 月 21 日,国务院法制 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 90 天增至 14 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产假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 98 天。

2018-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word 范文模板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 劳动 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 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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