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红 协 议 协优议
发布时间:2019-08-03 09:35:16 影响了: 人
分 红 协 议
甲方:赵福进
乙方:赵波
双方共同投资在沈阳北路添阳小区64栋房、租门面建的汽车修理厂,甲方以投入贰拾万整(¥200000.00元)。为了便于统一管理,甲方自愿全权交与乙方经营管理。 特定如下协议:
一、2011年3月31日前的资金数额,按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二、甲方投入的资金贰拾万整(¥200000.00元)仍占股份。
三、每月分红固定额 元。
四、付分红款方式,每月底支付一次(可超期28天),如过长超期支付,按民间利率支付。
五、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给甲方。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甲方的红款。
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其经济责任。
九、今后此厂经营扩大,甲方仍只按合同定额数收费。
十、以上条约共同遵守。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