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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道德教育“人本回归”的价值维度解读】道德教育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19-01-23 03:52:38 影响了:

  摘要:实现“人本回归”已成为新时期道德教育的基本发展趋势。真正把“人本回归”的理念落实到大学德育过程中,必须有机地协调和优化德育内容的各种价值关系:一是要实现教育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二是要实现德育结构中教育与受教育者“双主体”价值的统一,三是要实现大学生现阶段需要与可持续发展的统一。
  关键词:大学德育;人本回归;三种价值关系;协调优化
  
  上世纪90 年代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来,道德教育实现“人本回归”已成为发展趋势。长期以来德育低效、低谷的状态正在发生着令人欣慰的改变。但是,实际的德育过程,尤其在大学德育课程教学中,远比理性设定的德育要困难得多。如何把“人本回归”的理念真正付诸大学德育实践,有机地协调和优化德育内部的各种价值关系,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德育结构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主体”价值的统一、大学生现阶段需要与可持续发展的统一,这些基本问题都有必要进一步做出价值维度的解读。
  
  一、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道德教育的价值形态,按照不同标准、不同角度,可以进行多维度的划分。现在主流的看法,将其划分为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两种主体价值形态。从哲学角度分析,两种价值形态之间存在着三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首先,个体价值是社会价值存在和发展的前提。马克思指出:“历史不是别的,只是人的活动的创造物”,“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就是说,个体是社会的基本元素。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个体,是创造人类历史,创造生产力和一切生产关系的本质力量。因而,离开个体的人的价值追求,社会及其价值也将不复存在。其次,一般地说,社会价值对个体价值具有超越性。社会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是“单个人”“联合”的集合体。社会整体远远大于个体相加,社会价值不是个体价值的简单相加和堆积,对个体价值具有引领和超越的历史意义。在当今中国,国家意志所体现的社会价值,代表着人类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和正确方向,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从而也在容纳一切合理的个体价值的同时,从本质上超越于个体价值总和,具有远大的社会理想性。再次,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张力。一方面,正当、合理的个体价值,具有激发和释放个体能动性的积极作用,从而成为创造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源源不尽的活力;另一方面,科学、正确的社会价值代表着先进生产力,代表着先进生产关系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对个体价值无疑具有催生和引领的作用。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互相作用保持最佳状态的张力,正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个人价值衰弱和泯灭的社会,一定是缺乏和丧失活力的社会;而社会价值一旦缺乏和丧失超越和理想意义,必然导致个体价值的混乱和无限膨胀,导致社会的失控和震荡。
  在我国,由于几千年传统文化中国家本位、社会本位的印记很深,由于我们在一个不短的时间里,出于特殊的原因,大学德育在内的教育过分偏重社会价值,常常单方面强调马克思关于人是社会产物的观点,而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把人作为社会本体,以人为本的思想;只强调德育的社会功能,而忽视德育对大学生的生命价值、成长需要的真正意义。这种德育价值倾向的片面性,歪曲了德育的本质,导致发生只见“社会”不见“人”的“无人”化德育现象,造成大学德育与大学生成长和发展的严重疏离,结果是德育效果长期低迷,德育的社会价值也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
  其实,从本质属性上讲,德育是“指向人的德性培养的教育”。德育的内在价值、目的价值和终极价值对象是人,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与人的价值相比,社会价值属于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德育之所以具有社会价值,正是因为教育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满足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离开人的个体,离开具体的个人对自身发展的价值追求,德育的社会价值就无从实现。把握德育价值以及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大学德育才能真正回归于人。当然,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出于纠正长期以来道德教育中社会本位的历史惯性,强化对个体价值更多的关注成为必要。但这决不意味着对社会价值的拒斥和轻视。相反,如果过分偏重个体道德主体的内在需要,又可能滑向道德教育的个人本位,降低德育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这同样是不可取的。
  在德育实践中,如何从微观上恰当地把握和处理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使两者有机结合协调、和谐地发展?笔者认为,应该着力于三个方面:(1)对学生的生命及生命价值给予充分关注。德育工作者尤其是教师,首先应该对学生的人格尊严、生命意义及价值给予充分体认。在生理、心理、生活、思想等方面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把大爱给予学生。爱是每个人实现生命价值的推动力,因此也是德育人本回归的逻辑起点。(2)激发学生的道德需要。人的存在特性,决定人的社会性和对思想、道德、信仰理想的绝对需要。大学生道德需求处于最活跃的态势,而且主流是积极的。德育应该成为学生生命价值的催生剂,激发学生生成和发展各种符合自我需要的追求。许多卓有建树的人才成长的事实告诉我们,人生的美丽画卷,都是从对生命价值的积极追求为起点展开的。(3)积极引导和提升学生的需要层次。尽管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从根本和长远上具有一致性,但其属主毕竟不全然等同。两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不仅存在于当今中国,在人类历史生活中已然是一个道德事实。事实上,由于大学生生理、心理和思想的不成熟性,其个体需要往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片面性和价值偏颇。德育工作者,不仅要激发学生各种需要,承认和尊重学生的自我追求,更要用心研究社会需要与个体需要的利益关联,找到契合点,引导和提升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保持同一方向,在两者之间搭建互通的桥梁,实现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协调和谐,共生共长,获得均衡发展。
  
  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非同构矛盾关系中 主体价值的统一
  
  在教育结构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存在一种非同构矛盾关系。从施教角度讲,教育者处于主体地位,受教育者处于客体地位。但是,实际上,教育者并非教育目标的体现者,更不是教育使命和社会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在教育活动中教育主体只具有主导价值。从接受角度看,受教育者属于受体,处于客体地位。但实际上,受教育者不仅是教育目标的体现者,而且是教育使命和社会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受教育者具有真正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价值。长期以来,在教育活动中,往往片面夸大教育者的作用,重视教育主体价值的体现而忽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忽视受教育者主体价值的体现,导致教育形成不少痼疾。
  教育的这种非同构性矛盾关系,在道德教育中的显现尤其突出。道德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活动。其特殊性在于:(1)人文性。道德教育旨在以人性和人道的方式提升、完善人的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在道德教育中,道德认知是必要和必须的,但认知的目的在于涵养德性。(2)自主 性。德育过程中,对受教育者外在的德性灌输、规范传导,不是被动接受,也不会盲目服从,而要对既有价值体系、行为规范进行独立思考、理性批判,在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把合理的、合目的的道德要求转化为自主性、自律性的道德知行。(3)体验性。道德学习是一种以体验为核心的知、情、意、行整合性学习。一切外部教育影响,都必须经过个体的内心体验才能产生作用,才能发生同化和顺应,才能完成自我评价、自我选择、自我构建、自我完善的认知内化和行为外化,形成自身的德性。这些特殊性表明,与其他教育活动相比较,道德教育尤其要强调承认和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主体价值,尤其要充分发挥学生在道德学习中的主体性。
  然而,一个不容乐观的事实是,长期以来,大学道德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忽视学生主体地位和主体性的教育。主要表现是:(1)德育价值功利化、工具化,片面强调学生对于道德义务、道德责任的认同,忽视学生的生命意义和人格尊严,忽视学生的主体独立性,使德育单一地成为实现社会价值、限制和规范个人意志和行为的力量;(2)德育不是以个体道德需要为前提,而是以道德目标作为活动起点,使道德成为一种外铄性的、外在于主体的异己力量,与教育者发生排斥性;(3)德育内容与学生生活脱节,对学生的成长渴望、内心焦虑、价值冲突等缺少真切的关怀,因而缺乏说服力和感召力;(4)德育方法上存在着普遍的灌输,学生在道德学习中成为被动接受者,成为装进道德的“瓶子”和“袋子”;(5)德育智育化。对学生道德学习的评价多以考试成绩为标准,以道德记忆的多少衡量优劣,等等。由此,不仅导致大学德育低效,而且造成培养“奴性道德”、“盲从道德”以及双重人格等消极的德育后果。德育“人本回归”,实际上正是对受教育者主体地位、主体价值和主体性的呼唤。
  何谓主体性?“所谓主体性,就是人作为主体的规定性”,是人不断实现新的生命价值,获得新的精神自我的意识和行为特性。主体性包括自主性、能动性和超越性。
  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就是对学生的主体地位、主体价值和主体性充分体认和顺应,就是要在正确发挥教育者主导性作用的前提下,尤其强调承认和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主体价值和主体性,培养学生成为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和超越性的道德主体,充分体现和实现其主体价值。而在道德教育活动中,贯彻德育主体性原则,体现德育的“人本回归”,恰恰又必须切实加强教育实施主体方面的建设,使教育者启动的德育活动的各个要素契合于学生主体性的培育和发挥。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主体价值的体现就深存于这一辩证统一的哲学关系之中。第一,德育目标、内容要体现科学性。第二,德育要体现引导性和民主性。第三,要积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主体性。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主体价值和主体性,在于强调学生是道德教育的主体,而不是被用来进行道德加工和改造的客体。因此,在道德教育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要在激发、引导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的同时,积极提高和完善学生主体性的成熟度,使受教育者有正确和积极的价值需求倾向,逐步提升行为选择的自主性、道德认同的自律性及理想追求的超越性。
  
  三、现阶段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统一
  
  1990年,联合国《关于人的发展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人的可持续发展概念,是人的发展的价值理念的创新性跨越。所谓人的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时的需要,又能保证其具有和谐、均衡、持久的发展力的发展。本世纪初,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在强调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均衡、协调、和谐发展的同时,尤其强调以人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为最高价值和最终目的。这是对我国以及人类社会工业文明以来,人的生存与发展进行反思而做出的战略抉择。这种发展观围绕全面提高人的本质,遵循“现在――未来”时间序列,以现在的发展关照未来更持久、更强势的发展后劲为出发点。
  以人的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审视大学道德教育,不难发现这样的倾向:学生们更关心的是现阶段成长的需要,而对未来自身的持久发展关注不够,甚至对社会理想、人生信仰和完美人格的追求表示淡漠。这种价值倾向不仅有悖于社会的期望和要求,更制约和影响大学生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道德教育必须担当起双重责任:一方面,要尊重受教育者对现阶段成长的需要,承认其合理性,并给予真切的关心和帮助。另一方面,作为道德教育,对受教育者功利性、短视性的价值倾向不能仅仅附和、迎合和迁就,不能保持“价值中立”,而应该做出积极引导学生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注重价值引导。人的持久发展的内驱力,源自对社会、国家乃至人类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源自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的理性确信,源自对真理和完美的不懈追求。因此,道德教育必须对受教育者坚持科学的价值引导,使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逐步确立超越于现实功利的人生理想和信仰,同时又注重完善自身的人格和品质。这样,才能持久地处于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第二,注重培养人的个性、创造性。人的个性是人的特征之一,是人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独特性。个性的发展本质上就是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的创造性的充分发展,就是人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必须改变传统的注重人的共性塑造的“千人一面”的德育,把德育对人的关注、尊重体现为对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双重尊重,尤其是对个人价值的尊重,体现为对个人的自我选择、自我超越、自我完善的尊重,为人的个性和创造性的发展创设条件。教育者必须改造和提升自我,摆脱奴性德育的阴影,用大力气培养学生的质疑精神、批判精神、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精神,培养学生的逆向思维能力,使受教育者在鼓励个性张扬的环境中,感悟生命的独特性和创造性意义,对人的个性、创造性发育和生长注入充足的营养。
  第三,注重培养人的和谐精神。人不是单独的、绝缘的存在,而是关系的存在。每个人必定生活在与他人、社会及自然共同构筑的关系中。同时,还生活在与自身的关系之中。每个个体,只有协调和优化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及人自身的关系,才能获得持续性的发展。因此,大学德育应该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和谐道德精神。要使学生真正懂得:“我们生活的世界,首先是‘他人’的世界,生活在‘他人’之中,我才是‘人’”,从而学会尊重,学会关心,学会倾听,学会宽容;我们生活的世界,只能是一个社会“共同体”,纳入社会之中,我才是“我”,从而学会主张权利和利益,学会担当责任和义务,学会付出和奉献;我们生活的世界来自于自然,包括人自身也是大自然的产物,热爱自然即是热爱人类本身。积极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确保包括自己在内的人类获得持久发展的客观条件;人的发展历程中,最难战胜的是自我,然而只有理性地反思和批判自身才能最终实现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超越性。道德教育的一个重大责任,就是要联系学生实际,展开具有可接受性的教育和引导,让学生真正领悟颇为深邃的和谐伦理。使更多受教育者达到这样的道德境界,则是道德教育真正的“人本回归”,则是教育者对国家、社会和人类的使命担当。
  
  [责任编辑: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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