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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选修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高中语文选修课

发布时间:2019-02-04 04:03:15 影响了:

  高中新课改,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选修课程设置。但结合几年来课改实施情况看,人们最大的感受是选修课“美丽而渺远”:美丽者,选修课设置理念先进,目标高远;渺远者,选修课实施条件不熟,勉为其难。由此,高中选修课知其难为而为之,难免变“味”走样。以母语学科语文为例,其选修课开设举足轻重,也很有代表性,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问题。
  一、高中语文选修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选修课程“必修化”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指出:选修课程“更应该致力于让学生有选择地学习,促进学生有个性地发展。”“有选择地学习”是选修课的基本特征,但在选修课教学实践中,学生的选课权被层层“盘剥”,几无剩余。第一层次的“夺权者”是各省高考政策制定者:选修课怎么考,考哪些,就决定了哪些选修课模块能够有幸进入教学实践领域。比如某省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把语文选修Ⅰ中的“传记选读”和“语言文字应用”直接列为了必选课程,这些选修课就摇身变为“必修课”。没有被定为“必选”的选修课模块,各中学和一线教师也要想法设法从高考方案中寻找蛛丝马迹,择其重者而教之,或者干脆“遍地开花”,普遍“必修”。第二层次的“夺权者”是各中学课程决策者,为减少选修课走班制带来的对管理、师资、硬件设施、教学成本等方面的冲击,一些学校化繁为简,避难择易,统一教材,统一课程,按班级“派选”,学生选择权大大缩水。第三层次的“夺权者”就是一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语文教师往往从便于管理、利于高考或者维护自尊(比如害怕自己开设的选修课选的人不多)等方面出发,对学生选课指手画脚越俎代庖,学生实际上没有多少选课权;非但如此,教师的选修课教学方式“必修化”,以课堂形式为主,以读讲方法为主,全然不顾语文课标所讲的选修课教学“有的侧重于实际应用,有的着眼于鉴赏陶冶,有的旨在引导探索研究”等不同能力重点带来的教学方法不同,这样学生的所谓选修课也少有个性化学习空间,呈现“非选化”状态。
  2.选修课程边缘化
  语文选修课,不论是从其模块数量还是在各省普通高中课程执行方案所占教学时间看,都占有语文课程的半壁江山。但实际是否如此呢?倪文锦教授讲,在2007年的新课改首次语文高考中,广东、山东语文卷选修课内容分别占12%和10%,而海南和宁夏卷选修课内容根本没有。在当前高考的强力牵引下,可以想见,选修课如此低的参考份额是远远不能吸引一线教师认真从事选修课教学的,选修课被敷衍、挪用在所难免。我们再从理论上分析,选修课设置初衷是为了充分体现学习者学习个性,而作为一省人才选拔性考试的现有高考体制,为了体现考试的公平性,要更多考查带有共性的知识与能力,这样才能比较、鉴别和筛选,可见选修课设置与现有高考体制本身就是矛盾的,选修课难以纳入现有高考框架进行评价。在这样一个教育还充满着严重功利色彩的时代,选修课难免“挂羊头卖狗肉”,借选修课之名大搞高考强化训练,例如在“诗歌与散文”选修课中进行诗歌或散文的高考阅读分析训练,“语言文字应用”选修课进行语文必修课中的字词句应考训练等,选修课事实上被边缘化。以上所谈是基于高考原因。选修课被边缘化还有教师自身素质的原因。语文选修课作为人文性极强的课程,其对任课教师学科知识素养、教学技能水平尤其是课程开发能力等提出了比必修课高很多的要求,很多学校真正能胜任选修课教学的教师不多,不但不能开出有分量的选修课,而且很多教师基于完成教学任务开设选修课,使选修课教学流于形式,虚以应付,这一现象在教育欠发达地区和非一流学校非常普遍。在选修课程中,选修Ⅱ的地位更是岌岌可危,由于教师课程开发能力不足,以及各省课程方案都没有给选修Ⅱ明确的学习时间,“这使得选修Ⅱ在普通高中语文新课程中实际上已经销声匿迹。”
  3.选修课程低效化
  选修课占着语文课程过半课时,但从教学实际情况看,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教学实效远远不如预期。究其原因,除了前述高考与教师素质因素带来的课程被边缘化,选修课的低效还源于其管理权限不明,地位不清,造成选修课教学蜻蜓点水、虚浮应付。选修课中的重点组成部分选修Ⅰ到底是国家课程,还是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目前尚存争议。靳彤老师认为,选修Ⅰ应属国家课程。作为国家课程,学校和教师在选修Ⅰ面前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尤其是课程开发权),因此,很多学校就以某些出版社的现成教材来充当。但拿语文来说,这些出版社的现成教材为了增强普适性,往往涵盖面宽,时间跨度大,很像一本“万能教材”,例如,《外国小说欣赏》、《中外戏剧名作欣赏》等等,而一些取材范围小、针对性强、更容易让学生深入透辟学习的选修课如《赏读》、《莎士比亚戏剧欣赏》却很少。取材宽泛的所谓“万能教材”很难说能真正顾及学生学习专长,激发学习兴趣,选修课很容易被师生应付。从选修课地位来看,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说“选修课程是在必修课程基础上的拓展与提高”,既是“拓展与提高”,那么从理论上讲,选修课应该是必修课基础上学有余力者的进一步深化,而不是人人必选的摊派任务,更不该占有语文课程的半壁江山。然而当前的语文选修课,模块众多、课时不少,时间紧任务重,疲于应付。不少教师反映,一个学期要保质保量完成两个语文课程模块很难,而通过36学时要完成一个内容丰富、选题周全的选修课模块也不容易。可见,新课改语文选修课程设置明显带有贪多求全急功近利之嫌,不但选修课自己变了“味”,还冲淡了“共同基础”的学习。除去以上这些,我们还有理由质疑:我们的语文选修课模块设置是否考虑了中国教育发展不均衡的事实?是否准确评估了高中生语文学习的兴趣与专长?如果我们忽略了地域差异,放大认识高中生的个体差异(而忽略同年段学生学习的趋同性),采取一刀切上马大量选修课程,那么这些选修课可能会变成课程专家和教师的自娱自乐,难以收到实际效果。
  4.选修课程“上层化”
  本次新课改整体取向是“自上而下”改革,专家引路,一线教师实施。这样做优势颇多,但也难免埋下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病根”。就语文选修课而言,一方面是学术化倾向明显。很多人担心,以课程标准中课程举例九《选读》为代表的文化论著选读模块,内容比较艰深,缺少大量文本阅读作支撑,明显带有设题的“学术化”视角,恐怕会让教师与学生双方面力不胜任,让选修课变味。另一方面,当前语文选修课程开发权力上移,选修Ⅰ绝大多数课程被各出版社“善意”包办,而编写这些选修教材的大都是重点高校的专家学者,教材从选材到探究性问题设置难免带有“专家”口味,能否适应中学语文教学实际也值得怀疑。选修课程上层化还有一方面的意思,那就是选修课支配权上移,即以省级课程决策者为基础的各层级管理权力演化为选修课程的绝对支配权力,一线教师和学生在选修课面前没有话语权。失去话语权的一线教师和学生在选修课面前过于被动,这样的选修课很容易变“味”走样。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高中选修课的变“味”,原因很复杂,上有国家课程决策者对选修课管理权限及地位认识不清,中有各省高考政策滞后,下有各学校设施设备及管理经验缺乏,以及一线教师因权力转移和个人素质不够在选修课面前严重失语。如此等等都表明,高中开设选修课,就目前来看,困难重重,问题很多。我们需要正视与检讨现有选修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可能的出路。
  二、解决目前语文选修课存在问题的对策
  1.重新确立语文选修课管理权限、地位与特点
  从语文选修课管理权限看,选修课程中的主要构成部分选修Ⅰ如果被认定为国家课程,可能会因为刚性太强,却又管理粗放而使课程丧失地区与学校针对性,不利于真正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因此,建议明确定位选修Ⅰ为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直接管理权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监督指导下的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担当。为了确保选修课质量,省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广泛征求一线师生意见基础上选用教材出版社的选修教材,也可组织本地区或教育水平接近的几个地区师资自行开发或联合开发选修课程,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批准师资力量强的学校自行组织开发选修Ⅰ中的课程,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挖掘地方文化特色或根据学校特点,积极组织力量进行语文选修Ⅱ课程的开发。例如,地方作家作品欣赏、地方民俗文学欣赏、地方方言俗语辨正等,让语文选修Ⅱ真正走进教学实践领域,而不只是课标中的摆设。
  从语文选修课地位看,语文选修科目设置繁多,教材开发品种过多,占用课时过多,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教育国情和汉语言教育的传统与特点。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有学科必修学分114分,选修Ⅰ、Ⅱ总共才28分。按照每个模块2学分计算,语文选修课不可能开设5个模块10个学分。因此,语文选修课应该减少学习模块,缩减课时,恢复到它应有的地位,那就是语文课程标准表述的“高中语文选修课是在必修课基础上的拓展与提高”。从这一认识出发,语文选修课的模块设置、课程选量、课程安排等都需要重新审视。比如,现有选修Ⅰ中的“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等模块,其能力培养按课标本意是既要包括“阅读与鉴赏”,又要包括“表达与交流”,但事实上教师基本只注重“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往往被虚化,如果要二者兼顾,课时又不够。因此,笔者建议是否可以把模块改为“古典文学文化”(或称“国学诗文经典”)、“现当代文学”、“写作”与“语言文字应用”等四个模块(“文化论著研读”对高中生而言整体难度偏大,真正能选的学生也不多,可以暂不考虑设置)。从课程选量看,基于高中选修课总学分并考虑语文学科的母语地位,语文选修课以每生选取2至3门为宜,允许学生有不选权(深圳市的高中课程执行方案就允许不参加高考的学生不修选修课)。各级课程决策者应该具备一个基本认识:学习是一个漫长过程,难于一蹴而就,贪多求全恰恰会让选修课失去存在价值,在高中阶段,通过选修课培养学生个性化学习意识,唤醒学习兴趣,是学习内容之外更重要的价值。从课程安排看,语文必修课作为基础性学习,最好贯穿高中三年学习的始终,因此,选修课宜与必修课并行开课(并非指从高一开始设置选修课),但这要防止选修课被敷衍、挪用,所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同时,各省课程方案应该给语文选修Ⅱ明确的学习时间,将其纳入选修课体系整体考虑,以免被虚化。
  从语文选修课内容设置看,选修课不能像必修课那样面面俱到,应该在充分调研学生学习兴趣与特长的基础上开设精而专的选修课程,力争选材开口小巧一点,探究实践深入一点。比如“古典文学文化”模块可以开设《古典诗歌鉴赏》课程,也可以开设《唐诗鉴赏》课程,甚至开设《李白诗歌鉴赏》课程,“写作”模块可以开设《文学写作》课程,也可以开设《诗歌创作》课程,等等。以阅读鉴赏为主的选修课要尽可能留足时间让学生读原著,以表达应用为主的选修课要多安排实践环节。总之,语文选修课应该精选学习内容,留足学习时间,让学生学习更透彻,力争收到以一当十、以点带面的效果。
  2.思考并解决语文选修课与选拔性高考的关系问题
  (1)要大力扭转学校课程管理者和教师观念,逐步淡化选修课以至整个语文课程与高考的密切联系。高中课改之初,一些省份试图通过增设选做题来适应高中语文选修课教学,这是不可行的,因为语文选修课程千差万别,如何能够通过一张试卷予以全部关照?更重要的是,这种“迁就”态度会进一步强化教师应试意识,促使选修课程“必修化”。因此,要让选修课以其真正价值生存下去,淡化教师应试意识才是上策。笔者认为,一方面语文高考不应公布过于明细的考试大纲,消除教师琢磨考纲的心态,让语文教育回到踏踏实实培养学生语文素养上来;第二方面是语文高考题要超越教材版本与文体限制,超越必修、选修限制,考出语文的“真精神”;第三方面是语文高考题型和选材最好常变常新,以此消除教师“技术化套构”和“厚此薄彼”心态,老老实实教语文。做到上述三点,语文选修课才可能有立足之地。第四方面是教育理论专家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持续不懈地给应试化教育者“洗脑”,以理论和事例证明培养学生扎实语文功底的考试效果胜过题海战术与教学技术化,从而还选修课教学一片空间。
  (2)进一步探索完善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推动高中语文选修课教学。传统高考比较注重基础学力,但对学科特长人才选拔不利,也不能很好地评价学生的发展潜能。高校自主招生更具灵活性,也比较注重特长人才的选拔,已经开了好头,如果能进一步加以完善,强化招生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其对高中学生有个性地学习和有选择地学习必将带来积极影响,能更好地推动各科选修课教学。
  (3)引入具有较高信度和效度的社会评价手段,让学生通过选修课获得的语文特长得到认证。基于评价多元化原则,将高考以外的社会性评价作为人才选拔的参考,不失为一种思路。与理科和英语相比,语文目前还没有一种具有较高信度的社会性成果认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因此,可以考虑完善两三种经省级政府或省教育行政部门以上单位批准并监管的社会性竞赛及其他成果认证,以竞赛或成果认证考查学生的语文特长,并将认证成绩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参考。
  (4)改进高考录取时的人才信息呈现模式。笔者建议可以采取“一基准、两参考”模式。所谓“一基准”就是以高考成绩为基准,“两参考”一是指以社会性成果为参考,包括上述有一定信度与效度的社会性竞赛成果,以及学生参加一定层次与水准的课外实践活动的成果,如演讲比赛、文艺作品发表等;二是指以校内选修课课业评价等级为参考。高考录取个人信息表上除呈现高考成绩外,还要完整呈现以上两类参考信息,在高考笔试成绩规定分差范围内,录取高校有权参考社会性成果和选修课课业评价等级决定取舍。需要明确的是,如果选修课权力下放,为了避免学校虚填成绩,除了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监督,选修课成绩可以实行比例等级制,即根据选课人数,按规定比例确定各等级成绩,录取信息表上填写选修课等级及全校该选修课选课总人数,供录取者参考。
  3.正视地区差异,循序渐进推进语文选修课教学
  我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极不平衡,选修课开发与教学难度又都远远高于必修课,因此选修课建设应该正视这种地区差异,不能搞一刀切。要大力培训选修课教师,加强地方师范院校支持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力度,改进地方师范院校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各市、县、校挂牌确立选修课优秀师资并开展传帮带活动及校本教研活动,实行选修课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宁缺毋滥等。面对选修课“走班制”带来的管理难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多组织研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确保选修课质量前提下因地制宜、因课制宜开展选修课教学。同时,选修课开设需要更多教学资源,政府要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尤其要基于公平原则增加薄弱学校的教学资源配置,确保选修课正常开设。
  参考文献
  [1] 倪文锦.选修课:追求、困惑与反思.中学语文教学,2007(9).
  [2] 靳彤.普通高中语文选修课开发的基本途径.语文建设,2008(7-8).
  [3] 温立三.高中语文选修课教材改革的历史及当前存在的问题.语文建设,2006(11).
  [4] 熊明川.语文之痛与高考之弊:问题与改革.教学与管理,2008(4).(责任编辑关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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