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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读者来信_读者来信

发布时间:2019-02-11 04:04:44 影响了:

  ■私了又反悔 可否再公处?      编辑同志:   前不久,吴某在驾驶小车时撞上了骑摩托车的谢某。当时,谢某并没有受伤,只是摩托车有些损坏。两人经过协商后,吴某同意赔偿谢某500元钱,并当场付了200元,余下的300元约定3天后再付,所以,也就没有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事后,吴某觉得自己吃了亏,不应该赔偿这么多,于是拒付余下的300元钱。谢某一怒之下,来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请求交警处理。请问,它还可以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吗?
  读者郭立成
  
  郭立成同志: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所以,对于有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不报警而选择“私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没有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又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这是否允许呢?公安交警部门在受理后又应如何处理呢?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指出:“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可知,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事后可以请求公安交警处理。但是,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所需的证据。公安交警部门在接到证据材料起,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于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交警部门因现场变动等因素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此,谢某与吴某都可以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英奎
  
  ■年满60周岁就不能驾驶大货车吗?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汽车驾驶员,这些年来一直在驾驶自家的大货车搞运输。可最近我刚满60周岁,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就要求我换领驾驶证,将大型货车的驾驶证换为小型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对此,我感到不理解,因为我的身体还很好,为什么却要我换证,不能再开大货车了吗?
  读者邱富平
  
  邱富平同志:
  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档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由以上规定可知,对年龄达到60周岁或者70周岁的,其准驾车型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为此,应当换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你在来信中告诉我们,你已经年满60周岁,那么,依照以上规定,不允许驾驶大型货车了,应当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档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杨健友 王国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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