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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基层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02-15 04:01:45 影响了:

  摘要通过对基层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现状的分析,指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提高基层农业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基层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 D923.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1-0322-0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基层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作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较快增长;二是专利成果技术含量高,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所占比例高;三是科研人员对一些优势技术领域进行多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不健全,技术市场发育不完善,缺少较强的政府与产、学、研相结合的配套体系,使不少科研单位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面临一定困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
  
  1存在的问题
  
  1.1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匮乏,管理工作滞后
  各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匮乏,尤其缺乏具有理工科专业知识、熟悉知识产权实务和国际规则、精通外语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难以满足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的客观需求。
  
  1.2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保护意识不强
  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虽然在知识产权普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等方面还不到位。在技术创新中能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战略,进行研发选题、技术跟踪、二次开发、市场分析、侵权判定、确定竞争策略的企业寥寥无几。大部分科研人员急于职称评聘,成果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等形式公开,使大量的科研发明因失去了新颖性而不能申报专利,知识产权的总体效果与社会预期相差还比较远。
  
  1.3知识产权不贴近市场,成果转化率低
  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主要是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来实现的。虽然科研单位制定了科研奖励办法,但科研单位技术成果、论文与专利的比较极不平衡,技术成果和文化数量多,而职务发明专利数量少,科学研究重理论,轻应用。只注重成果的鉴定、论文数量、获奖情况等,而不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经济价值,导致许多很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没有有效、及时地转化成生产力。不仅制约了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提高,还导致了一些前景不错的科技成果提前夭折。
  
  1.4知识产权成果流失,浪费国家资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科技人员流动日益频繁,一些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专利意识薄弱,疏于管理,使不少人钻了调动、退职、退休的空子。他们将在职时参与某项科研工作所获得的技术资料、阶段性成果等转移或做些“地下发明”或“灰色发明”等,摇身一变,成为一种新技术、新产品,申请非职务发明专利后投入市场,从而使原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流失。
  
  1.5申请自主专利权少,竞争力不强
  据对全国专利申请公开/授权数的检索、统计,自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基层农业科研单位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少,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不高;尤其是大科研院所专利申请量偏少,亿元GDP产出、亿元R&D投入生产的专利数较低。
  
  2对策
  
  2.1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及相关政策
  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农业科研实际,研究并制定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出台有关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管和管理等工作的政策措施。投资政策,应加强创新资金扶持,细化研究开发的财政投入。科技政策,应注重科技成果的产权化与产业化。产业政策,应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智力成果产业化。
  
  2.2搭建知识产权运用平台
  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制定与落实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的激励政策,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宣传展示知识产权,扩大自主实施转化的产品影响力,对知识产权进行合理定价,为成果的转让或许可实施寻找合适平台。将知识产权意识贯穿于科研管理全过程,提高知识产权成果在市场中的显示度,提高知识产权交易的效益。
  
  2.3创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加强宏观管理,及时对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对市场开发前景并已进入生产试验的材料适时申报。对不宜申请保护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作为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加以保护,控制成果的过早鉴定公开。严格界定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加强对退休、停薪留职或调离的职工以及流动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对科技开发与转让合同、人员聘用合同进行管理和规范,避免知识产权因科技人才的流动而流失,防止个人将职务成果擅自或低价甚至无偿处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要彻底改变“重成果、轻专利”的做法,广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使领导和广大科技工作人员知道如何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科技人员都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潜在的价值优势,增强维护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潜在的价值优势。对发明创造先申请专利保护,然后再发表论文和成果鉴定,同时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加强对科技资料的管理,注意保密,防止资料的丢失。
  
  2.5设立专利培育基金
  在最新技术的起点上确定研究方向和确立选题,进一步加大R&D和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推进自主创新,努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在国际合资、合作、技术引进中,强化知识产权资源利用,提高技术引进水平,提高专利培育基金利用率,鼓励科研单位争创国家名牌乃至世界名牌。
  
  2.6实施知识产权成果的品牌战略
  知识产权成果特别是专利成果的最终目的是进行转化和实现产业化。政府应加强培育和保护品牌方面的政策扶持,提升科研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专利发明人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确立树品牌、树名牌的思想,强化市场占领意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以提升产业水平和产品结构的优化,走出一条符合科研单位特色和实际情况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专利化和产业化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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