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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契机,,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一体化模式研究】 金融机构安全一体化

发布时间:2019-02-23 04:38:59 影响了:

  摘要: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退出、农村政策性金融职能的弱化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滞后等原因而处于萎缩状态,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契机,构建河北省农村金融服务一体化模式,通过各金融领域的沟通与协作,铸造一个健康、高效、相互协调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一体化;契机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4-3003-04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Integration Mode
  ――Based upon Hebei province
  
  DU Ying-na1,HU Ji-cheng2,XIA Shen-yan1
  (1.College of Tade & Economices,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Baoding 071000, Hebei, China;
  2.Hebei College of Finance,Baoding 071000, Hebei,China)
  
  Abstract: As the withdrawing of the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from rural area, the contracting of rural policy finance service, and the delaying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reformation, the present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was shirinked and could not fully satisfied the demands of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rural area. Taking the opportunity of new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finance service integration mode could be constructed. By promoting the coordination and communication of different financial realm, a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that was coordinated ,wellness and efficient could be established.
  Key words: new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finance service integration; opportunity
  
  河北省是全国粮棉油主产区之一,也是农业人口大省,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高达75%。近年来,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引导下,河北省农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愿望日益强烈,农业发展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除了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之外,一些农户开始将经济发展的重心转移到个体工商业、手工业和运输业等非农领域,因此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日趋旺盛。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和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应大胆探索设置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让支农渠道得以不断拓宽。
  1河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面对国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河北省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使之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
  自2006年8月河北省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万利通小额贷款公司在廊坊成立起,为积极推动全省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2007年以来,该省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研究出台了《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便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截止2009年2月,河北全省已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146家,注册资本达63亿元,贷款余额21.8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63.71亿元[1]。
  2008年3月,河北省成立的首家农村合作银行――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正式开业。以支持“三农”为己任,该行突出个人业务和零售业务,全面服务百姓生活,金融工作积极向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倾斜;接着,2008年6月,该省首家村镇银行――张北信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为当地农民、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及时、优质的金融服务。截止2010年5月底,该行贷款余额6 541万元,公司所在的张北县1 000 hm2多的承包种植土地以及2 000头以上奶牛、40 000多头生猪、12 000多只蛋鸡的养殖都直接从信达村镇银行受益;同样是在2008年6月,河北省第一家非市区县级农村合作银行――南皮农村合作银行开业;7月,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沧州融信农村商业银行开业;9月,首家乡村互助存贷机构――周家庄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乡村金融机构改革的积极尝试,经河北省银监局批准,正式挂牌运营;10月,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营后正式营业,该公司是河北省首家专业服务“三农”的投资担保企业[2]。
  几年的发展实践证明,这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提高了河北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的网点覆盖率,增强了农村金融的供给力度,在支持试点地区农民创业、农户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全面覆盖、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的形成。
  但是,该省如此数量众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尽管发展势头良好,也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一些困境有待突破。
  2河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2.1目标定位不突出,业务覆盖不全面
  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农村新型微型金融机构是为主要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种目标定位并没有强调对贫困者的信贷要求,也没有明确利用市场化操作对贫困者融资的机制。目前,许多新型的金融机构如部分村镇银行根本无意于“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三农”业务,而将目光放在了贷款额度比较大的小企业主及出口企业身上,其小额信贷项目50%以上的一级客户(最初客户)都不是“穷人”,这种信贷行为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当时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3]。因此,这种金融组织基本上很难对深度贫困者和赤贫者提供贷款支持和服务。
  2.2村镇银行网点少,筹集资金难度大
  一般来说,这些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都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其最大的制约因素是信誉度积累不够,客户认同度低,制约了其存款总量的增长或资金积累的增长。在业务开展上呈现出贷款业务增长较快,而存款业务增长缓慢的特征。另外,由于村镇银行的营业网点较少,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部分居民将钱存到村镇银行也只是为了获得村镇银行的优惠贷款。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2.3缺少相应的政策扶持,村镇银行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的标准方面比照的是商业银行标准,不能享受到与农村信用社同样的税收优惠待遇;银联入会费也缺少相关政策的扶持;财政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给予贴息,但对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则没有明确规定优惠措施[4]。
  2.4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才能有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目前很多农村资金互助社都是由投资人到农村地区将农民的资金集中起来创业的,也就是使以前所谓的“民间信用社”浮出水面。但是,如果农民没有充足的资金,那么,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也必然举步维艰。近年来,河北省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长缓慢(见图1),2004年超过3 000元,2007年突破4 000元,到2008年也仅为4 795.46元,农民收入水平依然偏低。
  2.5实践中农户联保贷款难以真正起到扶贫作用
  农户联保贷款难以真正“扶贫”的突出表现在联保小组的组成比较困难上。联保贷款虽然可以规避“信息不透明、提供虚假信息、相互包庇”等风险,但农户在自愿结成贷款联保小组时,基于理性考虑一般会剥离和排除创收能力弱和最贫穷的农户。在农村,农户普遍存在“联亲不联疏”、“联强不联弱”的心理,没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和良好来往关系的农户很难组成联保小组;无直、旁系亲属关系的农户间较难取得相互间的信任。
  3河北省农村金融服务一体化模式的构建
  农村金融一体化模式由新型金融、传统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金融几部分构成(见图2),该模式具有多元化、多层次、多种金融方式并存的特征,多种金融机构之间相辅相承,综合发挥功能,形成并存、竞争和共同支持农村经济繁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良好态势。
  惟有农村各金融主体间搭建起互补的平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方得以真正构建。借助于金融体系的内部协调功能,调整农村金融产业结构,促进各领域金融资源之间趋于结构合理、配置均衡,结成农村整体金融网络,深化整个系统内各金融部门之间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创建农村金融一体化模式,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行金融资源供需交易,提高交易频率,扩大交易流量,获得金融产业内部收益递增,金融信息交流成本、治理和创新成本降低的良好成效。
  4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为契机,构建河北省农村金融一体化服务体系
  4.1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手段,激发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建议对服务于县域和“三农”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即实行部分或全额的营业税、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及农户创业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投入给予财政贴息或一定补贴等,以刺激各类金融机构重返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4.2借助“公司+农户”担保模式,帮助农户获得贷款
  一些村镇银行借助于企业、合作社来实现风险控制,如吉林省磐石融丰村镇银行采取“公司+农户”的担保模式开展信贷业务,依托当地农资连锁企业――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有限公司的客户网络,向农户发放贷款购买该公司的生产资料。作为交换条件,该公司为这些农户提供担保。湖北省随州市曾都汇丰村镇银行也采用了“企业+农户”的方式,只有那些获得了大中型企业为依托或抵押或担保的农户才可以获得贷款;而四川省邛崃国民村镇银行则采取了“合作社+农户”的模式。
  这种担保模式实际上是通过寻求外力帮助,使无财产可供抵押的农户获得贷款,但前提是公司或合作社愿意为农户提供担保。
  4.3拓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增资渠道
  一是增设储蓄网点。支持村镇银行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选择有利时机,在所在县域储蓄资源较丰富的城区、乡镇适当增设储蓄网点,组织储蓄存款,有效扩大资金来源。二是寻求银行同业支持。村镇银行应密切与所在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主要是加强与有支农意愿的银行联系,在诚信合作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在季节性支农资金需求高峰或有临时性周转资金需求时,得到同业支持,获得同业存款、斥入资金等。三是积极探索开办协议存款、委托贷款等新业务。支持村镇银行开办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业务和中间业务,比如同当地邮政储蓄银行试办协议存款业务,探索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对国家扶持“三农”的资金,可委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形成借贷关系,周转使用,既提高国家扶持“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又起到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
  4.4引入土地承包权证券化融资方式,搞活农村资本市场
  土地承包权证券化的实质就是发挥土地的融资功能,为土地投入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融通资金。可以利用资本市场,将土地承包权构造和转变成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即通过证券化的方式为农业筹集发展资金,搞活农村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土地承包权证券化为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进入农业领域创造了条件,既为这些金融机构带来了稳定收益,又为农户融通了资金,以达到尽快改良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目的和发展农村经济的目的。
  河北省2007年下发的《支持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规定,为了拓宽农民出资渠道,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入股农村专业合作社,同时允许以苗木、家禽、牲畜等评估作价出资,使缺少资金的农民也有了出资的可能[5]。河北省成为继重庆市之后全国第二个推行此项措施的省份。有报道中引用专家的话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三次土地革命”。
  4.5建立农村支农贷款的保险机制
  农村支农贷款当前的现实选择是: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据统计,2003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总额的11.61%,而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却占财险赔款支出总额的30.38%。针对农业投资风险较大的现实,2005年开始,政府有关部门已在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建立财政补贴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将农业政策性贷款业务与保险业务有机地衔接起来,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综合支农效能。当市场逐步成熟之后,可由农户、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三方协商,在农户贷款时向保险公司投保,既拓展了保险业务领域,又消除了农民投资和银行贷款的后顾之忧。
  4.6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由于我国农业长期实行的是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国外投资主体对我国新兴农业发展认识不够,再加上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较大依赖性,导致资本流向的是农业以外的高收益行业。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作为金融创新工具可以一种全新的融资手段将产业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起来,为农业的创业企业、企业重组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的资金。
  美国的产业投资是以私人投资为主体;日本一般采用部门隶属式进行产业投资,形成以大企业、大银行为主体的产业资本市场;德国则是通过国家计划规定的各种手段来获得资本,形成以国家机构为产业投资主体的模式。结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中国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应该包括政府财政、大型企业、个人、国外资金和金融机构等几方面。将募集的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进行股权形式的投资,促进目标企业和项目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经营,提高目标企业的效益,并给投资者以丰厚的回报,形成有中国特色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形式。
  
  参考文献:
  [1] 李臻.民建河北省委:关于加快河北农村金融创新的建议[N].燕赵都市报,2010-01-11.
  [2] 李巧莎.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河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分析[J].法制与经济,2009(2):109-110.
  [3] 谢升峰,路万忠.积极发展新型农村微型金融[J].宏观经济管理,2010(1):60-61.
  [4] 裴绍军,曲敏, 张文波.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何以创新促服务[J].中国金融,2010(2):84-85.
  [5] 杜英娜,王文青. 农村金融服务一体化模式构建[J]. 农村经济,2009(4):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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