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运动会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制度完善
摘 要:运用跨文化比较的方法,以特奥会为参照,探寻民运会制度完善的途径。认为民运会在以下几方面应当有所突破才能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和组织体系:一是建立多种参与机制,民运会除了应具有传统比赛项目以外,还应设置非比赛性质的项目,并应尽量吸收少数民族人才参与赛事的组织;二是以民族为参赛单元组织比赛,设置多种奖励措施,激发民间选手的参与热情;三是采用多重标准分组,以使各种能力的参与者都能参与到民运会中;四是完善项目选择的标准,坚持多样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和人文性的原则。
关 键 词:体育管理学;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赛事制度;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2)04-0022-04
第9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民运会)早已在贵州落下帷幕,整体上来说,这届民运会除了取消了金银铜牌,改用一二三等奖外,基本沿袭往届的模式。民运会作为国家的一项全国性少数民族体育赛事,具有极大的历史意义。然而,民运会自身的先天不足,其功利性大于实用性,并未与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真正融合。归根结底,在于民运会制度上的缺陷。有学者指出,民运会制度上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一是民运会现有的组织模式存在无法突破的弊端,结果是锦标主义泛滥、比赛项目异化以及规则漏洞。二是民运会项目设置与发展走向了极端,主要是表演项目的艺术化倾向和竞赛项目的竞技化发展。三是项目选择的理念不够清晰[1]。
跨文化比较是认识自我的重要手段。缺乏“他者”观念,没有认识到对方的存在是自我存在的前提,可以说是体育学术界乃至社会科学理论界理性化的误区[2]。跨文化比较的方法,对于研究民运会以及民族传统体育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本文将针对民运会存在的制度困境,借助人类学跨文化比较的方法,对民运会制度的完善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1 建立民运会的多种参与机制
民运会以比赛为主体,同时也举办一些其他活动,比如经济展览会、民族大联欢、民族传统体育研讨会等。民运会因其参与对象的特殊性,故而被赋予了特殊的使命。民运会的举办旨在发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在这种背景下,民运会如果仅仅以比赛为绝对主体,显然不利于其历史使命的实现。民运会应当在制度上设计多种参与机制。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很多项目并不适合比赛,大部分的项目都是极具民间娱乐性质的游戏。民运会中所设置的项目只是冰山一角,如此纷繁多元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如何在民运会中全部展示出来?目前我们采取的做法是“改造”,就是将一些不适合以比赛形式展示的项目改造成所谓的比赛项目。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生硬的改造只能造成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内涵的泯灭。民运会要实现其促进民族团结的作用,只有竞技“比赛”一种参与方式是不够的。
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给了我们新的思路。“特奥会”由传统的特奥活动和特奥创新活动两大部分组成。传统的特奥活动主要是运动员按照赛事分组要求参与特奥会的26个项目及机能培训计划,而特奥创新活动主要是由“融合运动”、“运动员领袖计划”、“运动员健康计划”、“快来参加特奥”等组成。“特奥融合运动”是特奥运动所独有的一种运动方式,是特奥宗旨的完美体现,“特奥融合运动”充实了特奥运动的内容;“特奥运动员领袖计划”是指特奥运动的领导者,即运动员本身,它使运动员们有机会以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的观念参与特奥运动,如成为特奥组织董事会董事或地方委员会委员,也可以担当特奥发言人或形象代表,还可以任队长、教练员或工作人员为特奥服务,“参加特奥运动员领袖计划”可以当作传统特奥活动之外的一种扩充,或作为另一种替代活动[3]30。我们的民运会不应单纯追求比赛成绩,民运会在建构时,应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基于民族传统体育娱乐和游戏的特性,民运会在架构上除了应具有传统比赛以外,还应设置非比赛性质的活动。类似于特奥会由传统的特奥活动和特奥创新活动组成。民运会非比赛性质活动,对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不适合比赛的项目的推广具有重大意义,是体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多样性的最有利的制度保证。
二是在意识形态方面,要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理念,民运会的工作人员应尽量吸收少数民族人才。特奥会使运动员有机会以一种不同的观念参与,民运会同样也可以如此。我们认为,民运会中的项目大部分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无论是其评判工作,还是其组织工作,都应有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员参与,这不但有利于民族团结,而且更有利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开展。
2 以民族为参赛单位组织比赛
政治与体育有着一定联系,是客观的现实。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体育赛事,从奥运会到全运会再到民运会,都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受政治的影响和干预。在功利的驱使下,赛会变成了各行政区金牌争夺战场。虽然第9届民运会取消了金牌榜,改用一、二、三等奖的奖励办法,但在运动员、参赛队被明确以行政区为身份的背景下,很难从根本上改变锦标主义泛滥的局面。
特奥会给予每个运动员同等的胜利机会,每个运动员应是从区域、国家和世界特奥会中选拔出来的。特奥运动中,参加同一个项目比赛的每个组,第1、2、3名都能分获金、银、铜牌,第4名以后的运动员将分别获名次、绶带奖励,颁奖不只是针对前3名,而是所有获奖运动员。主要是体现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胜利者,又体现了参与就是胜利的特奥会原则[3]29。特奥会的参与对象是年满8周岁的智障儿童,充分体现了对于特殊人群的人文关怀。在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有一种人文关怀。
以行政区为单位组织参赛的形式并不适合民运会。这种形式不仅容易陷入锦标主义的泥沼,还因为各行政区民族的重合而造成参与项目的重叠,以至挤压了其他民族展示的空间。建议采用以民族为单位组织参赛。首先,以民族为单位,可以削弱民运会参与目的的功利性,从而避免锦标主义泛滥。其次,以民族为单位,由于各个民族的体育项目不相同,大部分项目无法形成竞争,有利于避免民运会竞技化发展的倾向。第三,以民族为单位,可以使所有民族的代表项目全部呈现,从而有利于营造民运会百家争鸣、和而不同的文化多样性图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