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在锥尖上的城市] 尖锥
中国成语“无立锥之地”,到了今天,终于变成现实。此前,广州市有市民通过微博爆料,为了防止流浪者在高架桥底滞留,白云区、天河区等多处天桥和高架桥下,竟然用水泥浇筑了锥形的“尖牙利齿”。仅在机场高速黄石南出入口两边的高架桥底下,约400平方米的平整水泥地上就密密麻麻铺满了超过2000块呈“獠牙状”的水泥锥。一时之间,“锥尖上的广州”成为网络热词。
天桥与高架桥下的水泥锥,不过是城市开出的无声“逐客令”。如云的水泥锥,整齐地刺向上空,别说人扎在上面犹如滚钉板,就是汽车不小心打偏了方向,也是必爆胎无疑。有趣的是,辛辛苦苦构建的水泥锥地带,竟然没有主人“认领”。分析来分析去,成了悬案般的“历史问题”。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锥尖上的城市,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厌恶感,深刻地写在脸上。
这种厌恶,能找到很多现实的渊源:一是近年来,不少城市洁癖成瘾,精致到苍蝇数量等管理新规屡见不鲜,那么,繁华地段的衣衫褴褛者,自然是眼中钉肉中刺,恨只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虽规定了主动救治的义务,却未曾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权利,即便多有不爽,也只能以水泥锥等擦边球的方式旁敲侧击。二是诸多城市不待见乞讨流浪人员的意思,已经确凿地写在了制度上,譬如6月份,深圳罗湖就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指标规定街头若出现乞讨流浪人员,将扣除城管考核分数。尽管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这一规定并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但新规仍是让城管与乞讨流浪人员走上了对立博弈的沙场。
有人说,广州天桥下的水泥锥、安徽淮南绿化树里植满公交站、山东青岛桥下种树,堪称并列的“中国街头三奇观”。这些不约而同的公共政策,与民生有着相去甚远的取向。城市欢迎谁、宽容谁、驱逐谁,有法度,有政策,有地规,更重要的是,在这些现象之外,还有良心与德性。还是要说说免费开放的杭州图书馆,不仅不拒绝乞丐、流浪汉的进入,即便这些人未必是来看书,而只是找个地方休息,图书馆也没有请他们离开。馆长褚树青说:“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相较于浇筑水泥锥、打造减肥座椅的城市,此般公共治理情怀,更像一座城市的温情名片。
对锥尖上的城市,我们总吁求其能有点温情、能多些雅量。但问题是,为乞讨流浪人员留一片容身之地,不过是一种底线上的责任与义务,与温情雅量何干?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个人可以选择流浪乞讨,政府原则上无权禁止。在澳大利亚或者韩国等,流浪也是一种卑微的生活方式,却从不卑贱,更无失尊严。回头想想,林立的水泥锥,莫非是公共决策对乞讨流浪人员的善意:立锥之后,覆盖木板,防潮防水,善莫大焉?
那些在锥尖上的城市,绕不开公平与正义的追问:立锥的决策是谁制定的?满目的尖锥历经了哪些程序?一旦因立锥而引发意外风险,责任谁担?……都说流浪人员拒绝主动救助,只是,为什么有尊严的救助吸引不了屈膝的乞讨生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