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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英语语法习得的必要性浅谈]

发布时间:2019-06-17 04:11:55 影响了:

  【摘要】 尽管英语教学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但是很多学生仍然很困惑,为什么一定要学习英语语法?在国外的电影和电视剧的对白中,可看到其中人物没有按照我们学习的语法来对话和表达自己的情感,并且很多英语是母语的人对于语法也没有很明确地掌握,因此很多学生很困惑,既然如此,为何还要学习英语语法?笔者根据自身教学经历,对于学习语法的必要性和大家进行探讨。
  【关键词】 语法习得 目的性 语言能力
  【中图分类号】 G4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2)05(b)-0010-01
  1 语法教学的目的性
  语法是人类在使用语言过程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描述方法。随着语言的发展变化,语法也会变化,所以语法是恒定的,也是动态的。反过来讲,人们在建构语言时遵循语言的规律和功能以及相应的语法。在解构语言时也是如此。语法教学观念应随着语言教学观的转变而转变,从结构语法转向功能语法。
  语法是对语言结构及词和词组等语言单位组成语言句子的方式的描述,它通常包括这些句子在各个语言系统中的意义和功能。语法不仅是对语言结构的描述,还是对语言功能的描述。要从语言本身和第二语言习得看待语法教学的重要性,要区分语法知识和语法能力两个概念、现代英语语法教学和传统的语法翻译法教学的不同,以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法作为英语专业的语法理论框架培养学生的语法能力,从而使研究语法能力成为研究语法和听、说、读、写、译能力的关系的一个理论平台。这是一个能力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而不仅仅是语言形式和语言能力的关系,同时让学习者注意到语法在语言能力中的重要性,从而改变对语法的认识。
  成功的第二语言习得就是通过习得规则使学习者的语言运用逐渐接近目标语。这体现的是学习的“习得隐喻”(acquisition metaphor)(Sfard,1998),即人类的学习过程是一个习得过程,习得的内容是规则和语言单位等先验的范畴。学习者一旦掌握或习得了这些规则和结构,就可以运用、迁移(到不同语境中),并和他人共享了。
  随着学习者认知能力的提高和英语知识的增加,他们对语言的认识也由形式转向意义和功能,对语法的认识也应由结构转向功能。在中学英语学习中,演绎法是教授语法的主要方法,使学生能很快利用语法规则去阅读或造句。到大学阶段,学生已有了一定的语言知识和语言能力。他们应有能力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归纳已学的语法现象并拓展未知的语法领域。这体现了演绎与归纳在完善一个人的语法知识和语法能力方面的有机统一。
  由于在我国,英语学习主要围绕课堂教学进行,而课堂教学的学时有限;在中国没有英语国家那样的语言环境,学生接触英语的机会相对较少;而且汉语和英语在语言结构上的差异较大。这些特点决定了中国学生英语语言综合能力的获得更多的是靠“学习”而不是“习得”完成的。因此,理想的语言教学法应是“在强调语法形式和发展交际能力之间要设法保持一种平衡”,加强大学英语语法教学非常重要和必要。
  2 语言的组成要素及其基本特征决定了学语言必学语法
  语言是由语音、词汇、语法三要素组成已达成共识。这三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了整个语言系统的物质基础。语言学家认为语法是语言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语音和词汇只有通过语法才能被组成语言系统。语言的内容要通过语音表达,而语音必须借助词汇和语法才能实现其功能,三者缺其中一个都不能构成完整的语言。语言学理论是外语教学的基础,外语教学原则的制定、教学方法的设计以及教学手段的选择都离不开对语言本质的认识。语言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语言是一个具有能产性的系统。语言的能产性又叫做“创造性”,是指学习者可以利用有限的语言规则生成无限的表达意义的语言形式。我们知道,“外语教学的对象是目的语的言语,言语是语言的生成品,我们不可能学完目的语所有的言语,而只能学习语言范式,取得生成言语的能力。”(张正东,1999)
  3 掌握一门语言的标准体现了语法教学的必要性
  “掌握一门外语是社会发展的需要”。那么,怎样才算掌握一门外语呢?对这一向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有人说懂一种语言就是熟知其语法和词汇。有人说是熟知其语法、词汇,并知道如何用来做需要做的事情。还有人会说懂一种语言是要知道其语法、词汇、语篇结构及其文化中的使用规则,四者共同决定在具体场合中如何使用语言才算得体(刘润清,2000)。著名语言学家Woods曾著文说:“当我们说某人知道一门语言时,我们的意思是指这个人已经获得了能产出语法上可接受的目的语语言的能力。”(E.G Woods,1988:624)上引两例虽然对“掌握一门外语的标准”有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掌握一门语言必须掌握其语法。
  4 外语环境的特点决定了必学语法
  著名语言学家H.H.Stern在他的《语言教学的基本概念》一书中对外语、第一语言、第二语言和母语等概念进行了界定。据此可知,在中国英语学习属外语学习,在环境特点、学习动机,学习兴趣、学习方式等方面与二语学习存在明显差异。第二语言学习可在自然环境中潜意识地习得语言,而外语学习必须以课堂有意识学习为主,离开了课堂学生就置身于汉语的语言文化之中,几乎得不到环境英语的刺激、强化。因此,在学习外语的活动中必须有一个衡量正误、指导该怎样和不该怎样的依据和标准。这个依据和标准便是语法知识”(张正东,1999)。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类学习任何知识,都企图在所接触的事物发展中发现秩序,寻找规律。寻求秩序是人类的天性。正如张正东教授在《语法教学的再认识》一文中所述:“由于教学环境的限制,学得外语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学生在课堂内外的自学,自学要使用语法这个工具,犹如自学英语发音要用国际音标一样。为了学习英语发音我们可以学习国际音标,那么,为了学好英语而学习英语语法也是无可非议的。”著名应用语言学家Mohammed曾写到:“语法教学是语言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外语环境下尤显必要,因为除了课堂,学生没有机会习得这门语言”(Mohammed,1996)。
  参考文献
  [1] 桂诗春.《中国学生英语学习心理》,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
  [2] 黄和斌.《英语语法的宏观思考》,《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6).
  [3] 刘润请.《论大学英语教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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