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总结 > 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对农民文化权益保护的思考】
 

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对农民文化权益保护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06-24 04:01:31 影响了: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城乡文化差异的矛盾也不断突出,农村的去农村化,劳动力的转移等,对当前农民文化追求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近几年的新农村建设,各级党政部门虽然大力倡导保护农民文化自由发展,但是现代农民文化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小。
  关键词:农民 文化权益 保护 思考
  一、保护农村文化权益的意义
  文化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交流的一个基本载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保障,文化是灵魂。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维护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不仅关系到文化自身的安全与发展,还关系到全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提升全民整体素质等各项事业的协调与持续发展。在城市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等不断推进的同时,保护好农民文化权益、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建设的四项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要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这是党中央对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是进一步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遵循。
  二、保护好农民文化主体的需求
  农民文化作为农民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直是党政部门以及专家学者们思考和探索的重点之一,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目标的大背景下,农民的文化需求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农民是文化创造、文化接受的主体 ,各级政府学者在探索保护农民文化权利的时候,必须根据当前区域农民文化需求现状及其变化、发展出发,让需求的声音来自基层农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加,思维活跃,文化需求广阔,各级文化工作者要认真调查、研究,获取不同层次的农民正确的心声。当前新农村建设使得农村的面貌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一定的满足,精神生活得到大幅提升,对文化内容的需求与以前大不一样,保护农村文化权益。就要满足主体各领域文化需求,设法激活根植于农村沃土的传统文化,融合社会发展产生的新文化,培育正在发展的萌芽文化,让处于不同活跃阶段的农民都成为农村文化活动的主体。保护农民的文化主体地位,就是要尊重农民的乡土特点。无论是送文化下乡,还是让农民表演才艺,节目要有土味;保护农民的文化主体地位,就要尊重农民共享文化的平等权利,文化资源重心要下移到农村。主管部门在推动农村文化建设上,应以人为本,多听群众意见,把农民当成文化需求的主体,推动农村基层文化的繁荣。
  三、保护农民文化传播的健康纯洁性
  保持农村文化与时代发展同步性,新农村文化建设目的是要传播新时代文化的灵魂,传递社会发展进步的信息,文化下乡不是低级文化对农民文化的侵蚀,应该是城乡文化融合。农民的文化建设要重视和尊重绝大多数人民的爱好和接受能力,不要违背农民意愿,搞一些脱离农村文化实际的“形象工程”,看似农村文化建设的红红火火,实则空有虚名,自然也未能真正惠及农民,导致农民文化生活贫乏,“私人电视台”、低俗表演也就有了生存空间。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归根结底要取之于民,乐在农民。对于传统的农村文化休闲娱乐节目,政府要鼓励农民不要丢。新农村建设,打破了农村原有的串门、乘凉聊天,闲谈取乐的方式,政府要设法换民与自然,使当前农村的文化依旧“常态化”,既保证传统文化灵魂的继承,又保持农民接受的文化与时俱进,与时代同步进行。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最大程度发挥政策的资金、杠杆和辐射、引导效应,让农民真正享受文化生活,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繁荣发展;同时在文化送下乡过程中,严格监督,保证送下去的文化内容健康,主体鲜明,贴近农村生活又不缺失土性味。文化下乡要保证更具实际、长远意义,而不是一阵风式搞形象工程。
  四、保护农民传统文化持续发展
  中华五千年文明,农民是主要创造者。他们一直在以自己的方式满足自己的文化需求。长期以来,有些人一直认为只有西方的、城里的东西才是文化,才真正有价值,一直在把一些外来的、迥异于本土的文化价值观灌输给农民,认为农民创造的文化是可疑的,他们的文化是贫乏的。 实际上,这是忽视了农民满足自己文化需求的能力及其创造的精神文化的价值。农民文化活动的贫乏或空洞化的背后往往是由于其价值被质疑,其原有的精神文化活动被抑制。其实,我们应该改变这一观念。农民的文化需求有许多是和民俗活动结合在一起的,比如农村民间戏剧活动有许多是和寺庙祭祀活动、宗族活动结合在一起的。它们常常是农民文化活动的重要载体,现代文化是应该向农村输送,但是我们不能从意识形态出发,认为传统文化活动中包含有各种不科学的、不进步的成分,想当然地、善良地去改造农民的文化娱乐活动,以“提高”他们,结果相反我们给予农民的“好东西”却难以在农村扎根而成为农民“自己的”东西。送文化下乡,要重实效,千万莫扰民,要充分考虑保护传统文化的可持续性发展,避免新旧冲突,挤压传统文化的成长空间。社会的发展形成农民对文化内容的需求与以前不一样了,对于农民文化需求的研究,要有大文化观念,要从日常生活现象中发现他们文化观念、文化需求的变化。要保持多元文化的健康发展。要采取有效的形式让农村传统文化走出农村,进行文化进城运动,各种文化论坛要主动邀请农村基层文化代表参入,扩大农民传统文化的发展空间,促进持续发展。
  五、加大政府对公共文化设施的资金投入
  解决农民文化需求关键在“多予、少取、放活”,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确立的6字方针,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文化需求的指导思想,它应该在文化政策上得到切实的贯彻和体现。特别是“多予”,目前文化上还体现不足,缺口很大。文化上的“多予”,应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搭建公共文化设施。实行民众看戏,政府买单,就是“多予”的形式之一。这在各国并不鲜见,是文化运行的经济规律之一,是保护百姓接受文化的权益,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应该继续贯彻、落实。当前我国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群众的实际需求。根据我们的调查,农民享受文化的水平处于初、中级水平,东西文化发展差距更大,一些西部和内陆偏远地区部分乡镇还没有把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列入区域建设总体规划。农村文化设施建设速度缓慢。农民根本就没有权利追求文化娱乐的要求。对此国家应该建立必要的农村文化建设资金支持和监督方案,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大力发展农村文化建设,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活动、文艺团队建设、文艺创作、图书馆(室)建设等提供必要的、合理的资金保证;加大民间文化保护、民间技艺特殊人才后备队伍的培养,特别是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的挖掘、抢救、整理等国家应给于重点保护,不要因为时代的变化而把传统文化丢失。政府部门要创新思维,“以文养文”,增强“造血功能”。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积极争取资金、项目,做大做强文化产业。保护农民都平等的享受文化权益。
  六、加强和稳定农村文化队伍建设
  文化队伍建设已成为保护农民文化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改革开放30年及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村的面貌也发上了根本的电变化,大量劳动力的输出及村落集中的规划,原本的纯朴的农民文化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并被城市文化所淹没。年轻人从农村的转移,造成群众文化专业年轻人员短缺,使农村文化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现有的人员结构不合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出现素质偏低,时代思维差异等难以有效地组织和辅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要保护农民文化权益,必须结合新农村发展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方式与思路。一是培养农村本土优秀专业人才,壮大文化干部队伍。二是加强乡镇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农村文化发展力度。三是对现有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考核制度,制定“土味文化”、文化下乡宣传鼓励机制、采用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文化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四是促进城乡文化频繁交流,创造中间文化,加强城乡人民的融合。
  农民文化是农民生活的重要部分,如果农民的文化需求得不到正常满足,就不仅仅是政府没有尽到责任,还可能变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在构建和谐新农村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文化培养社会主义文明风气、凝聚人心、愉悦人心、陶冶情操等方面的作用,从而实现面向大众的“文化关怀”,努力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实现面向大众的“文化享有”,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保护好农民接受文化的权益,提高全民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 杨亚妮(1971-)女,籍贯:湖南, 研究生湖南省常德市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文化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