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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零团费问题的对策】解决中美贸易问题的对策

发布时间:2019-06-25 04:06:50 影响了:

  【摘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旅游市场中,零团费问题的出现破坏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零团费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法制困惑进行了分析,从而提出了解决零团费问题的办法,以更好地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关键词】零团费;问题;困惑;对策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近些年来,许多旅游产品经营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有部分旅游经营者,由于受市场竞争压力的影响,在经营活动中打出“零团费”或“负团费”,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在2009年12月《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健全监管体系,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故规范旅游市场经营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消除零团费现象,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零团费与包价旅游产品
  “团费”一词,顾名思义,参加旅游活动的旅游者应向旅游活动的组织者交纳的费用,而现有的旅游商品和旅游产品在销售和营销中,主要是旅游消费者向旅行社所缴纳的用来保障整个旅游活动顺利开展的费用。而零团费与我国目前旅行社的主打产品包价旅游有很大关系。包价旅游是旅行社将旅游过程中,所需的住宿、餐饮、交通、游览等内容全部或部分包揽集合,并以总价格形式向旅游者销售的产品形式。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旅行社向游客提供的各种产品和服务,游客向旅游经营部门支付旅行费用,但在实际旅游活动中却出现了零团费,它是指一些仅向游客收取极低费用甚至是免费的旅行团,而旅行社或导游则依赖游客购物的佣金来维持成本和收入。零团费是在目前日益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中,非法旅游产品经营者运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旅游消费产品的一种行为。
  二、出现零团费问题之怪现象的原因
  1.从旅行社方面来说,当前激烈竞争的旅游市场中,哪个旅行社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就有可能获得较多的营业利润,所以他们千方百计的打出各种招牌吸引游客,这些都无可厚非,但零团费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不正当的恶性竞争,这种经营方式扰乱了旅游市场,损害了游客的利益,为达到目的可谓是不择手段。
  2.从导游方面来说,这是一种心理需求,只不过这种需求采用的是不正当手段获取,导游为了生存要挣钱,而有些旅行社是不给导游基本工资或基本工资很低,无法维持自己生存和生活的需要,导游只有从游客购物这种方式中获取佣金。
  3.从游客方面来说,大多数消费者都希望在市场上能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都希望商品便宜实惠,而恰恰利用零团费作诱饵的经营者就看到了消费者贪图便宜的特点,在整个过程中消费者忽视了价格低廉背后的欺骗。
  三、零团费问题在立法过程中的困惑
  在有关机构公布的旅游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都与零团费或强迫购物有关,不难理解旅行社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零团费诱游客上门,再通过诱骗游客购物获得回扣,一旦游客不购物或购物较少,旅行社和导游就入不敷出,双方就会酿成冲突,故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从法律约束方面来解决,但在立法过程中出现较多的困难。
  1.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制环境存在问题,有规不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存在,如果说在零团费的问题上执法不严,那就失去了立法的意义,那么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依然会继续。此外,执法部门在执法中难度较大,在众多旅游事故和冲突中,只有游客投诉的时候才得到解决,那么对一些迁就让步的游客其消费者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这样以来就助长了这种恶性竞争气焰。
  2.特殊形式的零团费的出现,就是所谓的旅游贵宾券,此种形式的产品打着政策支持和行业优惠酬宾等幌子,欺骗消费者,一般不会签订旅游合同,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根本无法投诉。
  3.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根本不存在的企业,使执法难度加大,旅行社的名称、法人代表、证书编号、经营范围都是虚假。
  4.滋生零团费问题的土壤在一定时期内还将存在,除了旅行社外,主要原因在于有零团费的市场,在众多游客中有许多还未尝到零团费问题带来的苦头的人,他们可能对不花钱就能获得旅游享受抱有幻想。
  四、解决零团费问题的对策和思考
  1.正本清源改革监管体制,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在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现有的法规,尽可能避免监管漏洞,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旅行社旅游线路及价格报备制度,每条线路产品价格应包括旅行天数、旅游景点数量、交通方式、食标、宿标、购物点数、自费项目、保险总费用等的包价。
  2.每个地方的旅行社组成行业自律组织,按照自律协会的规定,合法经营,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如有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在行业内除受到批评外还应该赔偿游客,在行业中的由于旅行社的不合法经营带来的影响,责令在一定的期限内改正。
  3.进一步完善劳动社会保障体制,在行业中对于导游实施固定底薪制度,让从业人员在一个具有保障的工作环境中生存。我国导游人员目前在薪酬状况、安全保障、后续保障、导游工作环境等方面问题令人担忧,导游很多都没有工资,许多旅行社也不负责为导游交纳社保,却要求导游缴纳人头费,导游为获得佣金只能强迫游客购物,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旅游市场混乱。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工商部门、旅行社自律组织共同制定出当前行业中不同包价产品的合理价格,实行最低团费制度,任何旅行社只要低于该价格,都视为不正当市场竞争。
  5.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含糊不清的问题一定要事先协商好,弄清吃住行游的标准,购物方面一定要商家开具发票,明确购物的次数和时间。
  6.消费者应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应把旅游服务质量、产品价格和产品品质等因素综合考虑,克服贪图便宜的心理,遇到低价旅游产品或零团费问题时应应从各方面分析,“为什么会有免费的午餐”,通过理智分析,以树立正确的旅游消费观,避免个人利益受到侵害。
  7.困惑之后的思考。如果说在国家旅游行政管理及旅游行业或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下解决了零团费的问题,但在解决问题后,旅行社和旅游目的地的一些经营者仍然利用接待过程让游客大量购物 、强买强卖甚至威逼利诱,结果就会出现解决零团费问题之后的更大的困惑,关键是如何处理好六大要素中“购”的问题,应从买卖双方共同的利益考虑,本着公平交易 、合法经营、买卖自由、合理消费等原则来完成整个旅游活动,但由于受利益的吸引,在实际旅游活动和经营中就显得困难了。在今天劳动还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获得必要的利益是可以的,关键是对“度”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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