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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学校党支部三重一大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16 10:08:44 影响了:

xx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教育局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㈠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市、区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7、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9、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㈡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总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4、学校对外的合作项目。

5、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㈢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㈣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3万元(含3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㈠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㈡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㈢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市教委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㈣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纪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校务办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校办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4、纪委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㈤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校务办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2017年1月修订

舒城中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0、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1、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2、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3、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大修、大型基建建设项目;

3、学校重大科研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2、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的5万元及以上的特殊经费支出;

三、决策程序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办主任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
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四、会议表决

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六、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校长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总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舒城中学

2016年10月

徐汇区东二小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修订稿)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现根据区、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先经过集体讨论,再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学校“三重一大”具体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学校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学校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学校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7、学校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8、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和授予;

9、学校教工考核、奖惩的实施;

10、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意见的提出;

11、人才引进的提出;

12、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l、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考核与奖惩;

2、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3、学校各个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l、学校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学校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学校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4、学校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2、学校受捐赠的大额资金及实物;

3、学校未列入预算项目,单价5千元或总价3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范围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

2、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

3、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和党的工作。

4、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1、出席校务委员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2、出席党支部支委会的成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支委委员。

3、出席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学校中层干部。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有关组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凡需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

3、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决事项,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4、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学校工会的意见。

四、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决策的实施

1、经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汇报;

2、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并向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汇报。

(二)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三)监督

1、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六、附则

(一)学校相应组室应根据本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东二小学支部委员会。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东二小学支部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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