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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哪些项目执行开工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18 09:30:54 影响了: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1 一般规定

1. 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2. 工程开工前,要作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的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3. 凡属本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4. 严格执行开工报告报审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5. 开工报告作为验工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一律不予验工计价。

1.2 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1. 总开工报告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编制并上报;其他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由各工区编写,工区签字盖章后自行上报监理分站初审,报监理总站复审,复审完后报建设指挥部审批;。

2. 合同标段总开工报告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审表于开工前5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3天内须完成审查,并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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