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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考试和证书发放衔接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9-07-20 11:18:04 影响了:

来源:会计处点击数:1327日期: 2013-08-12

甘财会〔2013〕20号

各市(州)财政局、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证书发放有关衔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政策的衔接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通知》(甘财会[2013]6号),我省报考人员参加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的,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取得两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成绩合格单,还未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单的,允许在有效期内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二、证书发放的衔接

(一)报考人员取得甘肃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单的,应当在成绩有效期内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从2013年7月1日起,各市(州)、矿区财政局应根据财政部73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在领证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可以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改填《甘肃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以便及时对领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信息进行记载或更新。

附件:甘肃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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