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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宪法经济制度的再思考】宪法关于我国经济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28 09:15:44 影响了: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sEdition)

No.22009

对我国宪法经济制度的再

盛蓓

,U^

摘要:宪法中经济制度的规定为历次修宪的重中之重,应从经济制度在宪法中应有的地位出发,考虑宪法中经济制度应有的表达方式和表达内容。完善我国的宪法经济制度要坚持经济制度和政策的规定应紧紧围绕产权保护和经济自由的维护、适度干预市场和在立法技术上坚持弹性原则。关键词:宪法;经济制度;地位:完善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9)02—0084-02

作者简介:盛蓓(1979~),女,湖南长沙人,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福州350007)法学院2006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收稿日期:2008-09-13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它只有具有稳定性,才能体现其权威性。然而,我围宪法中经济制度修订频率之快恰恰与这一原则背道而驰,而且对已经修订的内容反复进行修订.表现出对这一制度修订的盲目性。笔者通过对经济制度宪法地位的分析.探讨宪法中经济制度应有的表达方式和内容。试图摆脱经济制度一修再修仍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尴尬局面。

修正案的一半以上。

经济制度在宪法中的变化.反映了我们对经济制度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和经济建设对经济制度的新要求。宪法与经

济制度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性也在变化过程中凸现出来。事实

上,自1982年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每次修宪的焦点。都离不开

宪法与经济制度的关系。而且.这里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

的解决。可以肯定.在未来的修宪中,宪法与经济制度的关系

一、经济制度在我国宪法表现的历史回顾

从1908年的《宪法大纲》,到1911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再到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均对经济制度一词未置。从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开始,经济制度开始进入宪法。在193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正式辟有“国民经济”一章(第6章),规定“中华民国之经济制度.应以民主主义为基础.以谋国民生计之均足”。在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中辟有“基本国策”一章(第13章),其中对经济制度有专节规定(第3节“国民经济”)。

1949年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共经历了5部宪法性文件.包括一部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一部制定于1954年的成文宪法典及其在1975年、1978年、1982年的三次全面修改。由于经济基础在官方意识形态中的根本地位,从《共同纲领》开始,经济制度一直在新中国宪法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执政党意图通过宪法经济制度的宣示表明其所采取的政策与主张的意识形态一致,普通民众也希望从宪法经济

仍将是一个突出的重点。但如果在理论上忽视研究经济制度

的宪法地位.对经济制度的特性认识模糊,那么目前这种对经济制度中的同一或相关条款的修正似乎还要重复进行下去。这种不良状态,不仅破坏了宪法的稳定性,有损宪法的尊严,同时,宪法中有关经济制度不科学的规范还可能阻碍社会经

济的发展和公民经济自由的实现。

二、经济制度的宪法地位

“经济制度在宪法中应该怎样规定?甚至该不该规定?”的

定位问题是宪法经济制度发展完善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学界

对此问题的态度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

第一,坚持说。持该说的学者主要从经济制度在国家中的

重要性出发,认为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同时又

为经济基础服务,宪法有必要对其全面规制。再有,经济制度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经济制度不是自发或自然形成的.而是制定的,宪法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当然必须把统治者制定的经济制度规定进去。

第二,缩减说。该说认为中国宪法经济制度规定得过于详

细,尤其是经济政策占大量篇幅。导致经济制度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频繁修改,严重损害了宪法的权威。世界上所有的法治国家,经济政策都是由执政党决定和调整的,都不写进宪法.推行起来并未见出什么大问题。把不该固定的东西固定下来(虽

制度及其变革中找到未来国家和个人的发展方向。从多元到

一元.再从一元到多元,经济制度的戏剧性变化展现了新中国

所经历的曲折【l】。建国初期,《共同纲领》中规定了包括国营经济和私营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回避了“计划经济”

的提法:1954年宪法尽管规定了计划经济体制,可是在所有制

然是相对的),无异于作茧自缚。适当的做法应是.在宪法总纲

涉及经济生活的全部条款中,只保留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范畴的条款,而将属于经济政策范畴的条款全部废除,这样做既解

领域却保持了多元的特点: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与国营经济并列出现在宪法文本中;之后的两次全面修宪在意识形态的高压下确定了公有制的绝对地位。行政指令性

的计划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经济制度的一元化直到执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有所改观。1982年宪法及其四次部分修宪近乎精确地展现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在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改中有18条修正案涉及到经济制度.占全部31条

决了宪法规定的经济政策与新近提出的经济政策不一致的矛

盾,又从根本上结束了长期以来作茧自缚的被动局面闭。

第三,取消说。持该说的学者对中国宪法存在的经济制度规范的必要性提出质疑,认为从1931年国民党把自己的政治意识形态“三民主义”写人了宪法开始,中国的政党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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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包含的经济追求及相应的政策纲领就被写入了宪法。而范畴,区分起来有一定难度.很容易产生争议。另一方面。虽然宪政模式的改变赋予了宪法一定程度上干预经济的功能.但国家在什么方面深入经济生活,干预到何种程度,采取什么方式等问题带有一定的机动性,需要国家相机行事。并且,国家干预并不是,也不可能通过宪法明确规定围家在管理社会事

一旦把特定政党的意识形态写人宪法,宪法与党纲之间的界

线就开始模糊了。任何一个政党都无权把其意识形态加诸其他政党,更无权加诸普通公民p1。该说认为,经济制度在宪法中的存在会削弱宪法的中立性价值.合理的做法应是在宪法中取消经济制度。

综上所述,学界对此问题的认识不统一.观点的差异主要

务过程中的方法、标准与程序,只能笼统地规定一般原则与指

导方针.故干预的内容就必须以国家政策而不是严格意义上

在于对宪法参与经济的界限认识不同。那么宪法是不是应该

对经济制度进行规定呢?笔者认为,宪法是宪政制度中关键的承载体,制度又在现代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宪法与经济之间既需亲和、更有张力,宪法应当参与经济.但要有一定的限度。

的法规范形式表现。因此宪法经济政策的规定并非像通常认

为的那样毫无价值[5136。

如上所述,宪法经济制度的表达方式为基本制度还是经

济政策并非解决问题的关键,重要的是具体安排经济制度宪

法表现内容时,应从其在宪法中应有的有限参与的定位出发.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经济制度和政策的规定应紧紧围绕产权保护和经济自由的维护。如今,我们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宪政的基本功能在于限制国家权力,维护公民权利。这决定了宪法不能过多参与经济,经济领域的事情应当交由经济规律来主导,制度投射法律关照都是极其有限的阳。在自由市

场经济的秩序下,经济制度的属性从本质上说是~种社会制度而非国家制度,它自立于国家政权之外。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经济制度.主要是人民通过运用自己的经济自由、财产权利、结社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所自发形成的。宪法应该突出对个人的财产权利的保护。而不能强行规定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两者之间的比例。由宪法来对经济制度作排他性的规定,必

制,多元化的经济力量不断地进行渗透、融合。理论上关于国

有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经典划分,既不能负载亦不可能概括经济生活中千变万化的情况.新的经济形态和运行模式层出不穷,因此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具体经济所有制形式的规定已不合时宜,应大胆摒除。宪法不宜过多地规定经济的内容.这是一个基本的宗旨.因此无论是制度还是政策,重点应放在产权保护和经济自由的维护上。

然堵死民间自由发展与创新的空间。钳制人们对财产权的自

由运用。所以。“坚持说”固守现状的认识是与现实经济生活脱节的,不利于我国宪法经济制度的发展。

那么.是不是应该让经济制度全面退出宪法?笔者认为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伴随着现代宪法职能的扩张,宪政模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换。从19世纪宪法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平衡和整合的静态“整合型”转化为现今的动态“回应

第二.适度干预市场原则。市场经济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既能起到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要素效率的作用.又有因过

度追逐利润而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我国宪法中的经济制度也应对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加以规定.但要注意适度.否则又会走回政经不分的老路。制度的内容最好仅限于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经济法制、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体制和明确税收等社会财富的分配与运用原则这几个方面,同时,对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和方式做出明确的限制。这样,既确保了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自由.又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的经济公平和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在立法技术上,经济制度应坚持弹性原则。经济制度旨在为生产力的发展创设广阔空问.所以就必然要求宪法中的经济制度具有较大的弹性.以便能在包容、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又保持宪法稳定性。否则,宪法中的经济制度将永远跟随在社会变革之后,一改再改.难以指导社会经济体制改

型”。“回应”意味着权力运行的能动、积极,其内容不限于承认

个人的消极自由,更注重个人积极自由的实现。所以,宪政不仅是一种消极的社会控制机制.也是一种积极的社会协调机制.其目的不限于对社会生活进行静态的平衡与整合,更要成为优良生活方式的开拓者。因此,宪政模式的转变要求宪法干预经济,但目的在于保证经济获得足够的能动空间,而非束缚

住其手脚。宪政模式转变后的社会法治观与传统宪政模式的自由法治观不同.社会法治观在观念上坚持团体主义.认为国

家的职能不仅仅是维护与促进个体的经济自由,还负有促进

公平的使命,而要促进公平,国家就必须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

干预.这就表现为宪法对社会经济事务的规定[513s。故,笔者认为“取消说”也不足取。

革,同时也会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追求。因此,这种理念在立宪技术上的表现就是经济制度的内容规定宜粗不宜细.那种在经济日新月异发展的背景下。仍企图让宪法和经济发展在严格法条主义的平台上保持亦步亦趋式的和谐的想法是不切实

际的。参考文献:

总之.在宪法与经济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对二者来说都是相宜的、美丽的。而且制度与经济之间的互动也必须限制在有限的幅度内。因此,一方面。制度要为经济松绑,从过度参与经济生活中收缩回来;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和实际上,宪法经

济制度不可能也不应该全面撤出市场。

【1】汪进元.82宪法的修改和中国经济的市场化[EB/OL].南方

法经网.http://wkjd.gdee.edu.cn/Viewlnfo.asp?id=525

【2]童之伟.与时俱进完善宪法:循“十六大”精神修宪或释宪的

十一点设想『J】.法学,2003(3).

三、我国宪法经济制度的完善

如何才能在宪法中采取适当的表达方式以获得这种“美

丽的距离”、“完美的互动”?目前在学界处于主流地位的“缩减说”似乎给我们提供了一种不错的方法,即“保留属于基本经

【31刘军宁.论经济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住[EB/OL】.九鼎公共事务

研究网站.htt-p://www.jiuding.org/ShowArticle.asp?Aai—cleD=3l

【41秦前红.宪法变迁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5]郑贤君.论国家政策入宪与总纲的法律属性[M]//.宪政与行

政法治评论:创刊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济制度范畴的条款,而将属于经济政策范畴的条款全部废除”。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一方面宪法总纲中有一些条款,其内容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范畴还是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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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宪法经济制度的再思考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盛蓓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EDITION)2009(2)

参考文献(5条)

1.郑贤君 论国家政策入宪与总纲的法律属性 20042.秦前红 宪法变迁论 2002

3.刘军宁 论经济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住

4.童之伟 与时俱进完善宪法:循"十六大"精神修宪或释宪的十一点设想[期刊论文]-法学 2003(03)5.汪进元 82宪法的修改和中国经济的市场化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 王军风.顾盛中 一部研究中国宪法经济制度的力作--读《中国宪法经济制度》[期刊论文]-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9(3)

2. 宋仕友 浅析我国现行《宪法》第116条之规定[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09(33)

3. 刘源.LIU Yuan 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宪法保障[期刊论文]-宁夏党校学报2008,10(3)

4. 詹明.汪冰.吴卫兵 从宪法视角看我国经济制度在改革开放30年中的发展与完善[期刊论文]-理论导报2008(11)5. 杨扬 论我国宪法对于实行法治的价值[期刊论文]-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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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路 从人权视角考察我国宪法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期刊论文]-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0,19(1)10. 黄友敬.HUANG You-jing 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载入宪法的思考[期刊论文]-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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