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 第二章增值税法-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 定义: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
● 详细描述: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A.纳税人随同销售软件一并收取的软件培训费收入
B.纳税人委托开发的委托方拥有著作权的软件所得的收入
C.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D.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图书取得的收人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选项A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应纳增值税;选项B属于应纳营业税的征收范围;选项C中的保险费属于企业兼营的营业税行为;选项D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下列法律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税法与宪法的关系。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3.下列各项不属于增值税特点的是()。
A.保持税收中性
B.普遍征收
C.实行价内税制度
D.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正确答案:C
解析:增值税具有如下特点:①保持税收中性;②普通征收;③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④实行税款抵扣制度;⑤实行比例税率;⑥实行价外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