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管理制度】网吧管理规章制度
即墨国税局内部网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即墨国税局外网上网网吧服务的管理,规范上网行为,维护上网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正常运行和规范上网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互联网上网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三条 即墨国税局办公室、监察科、人教科和信息中心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网吧是内部员工使用网吧,依据人员分设账号和密码,账号和密码实行申请准入制度,由信息中心依据申请设置,非本单位人员不得使用本网吧登录。
第五条 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行为;
第六条 互联网上网者不得制作、下载、复制、查
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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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互联网上网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不得私自加设有线或无线设备为其他设备提供上网服务;
(四)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或者变相**活动;
(五)网吧内不得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六)爱护网吧内设施,不得私自更换鼠标、网卡等设备和配件;
(七)个人申请帐号后必须立即修改密码,密码不得使用123456、123123等简易密码;
(八)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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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上网者有本制度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相关科室报告。
第九条 信息中心对上网者的身份和有关上网信息进行备份,并在相关科室和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条 将账号提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账号登录的,除按工作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外,一年内不再提供上网账号。
第十一条 在网吧从事第四条至第七条行为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根据情节暂停或取消上网账号,因为帐号密码设置简易被破译或密码保管不善,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危害,由帐号申请者承担。
第十二条 上网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14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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