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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中的知识产权应得到重视:展会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8-12-30 05:01:38 影响了:

  当前,国内一些大型展会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与投诉不断出现,影响了展览业的健康发展,并成为了遏制会展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      近年来,我国的会展业持续、快速发展,展览面积平均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目前,全国已有大中型展览场馆150多座,室内展览面积超过了300万平方米,每年举办的各类展览会超过3000个。但当前,国内一些大型展会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与投诉不断出现,影响了展览业的健康发展,并成为了遏制会展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
  以国内最大的和最有影响的“广交会“为例,虽然,比别的展会早设立了知识产权投诉接待站,但因它仅仅是临时机构,不是执法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所以在管理展会时往往因身份问题而陷入尴尬,不能实际解决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不少参展商认为,专业贸易展览为他们提供了发展的良机,但展示的新产品却成了别有用心者克隆的对象。
  我国加入WTO以后,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更加重视,各级政府都制定和颁布执行了许多有关知识产权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纠纷受理和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处罚等法律和法规。针对国内举办的各类展览活动中出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侵犯现象,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就联合制定和颁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办法》规定,对展会中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应会同会展管理部门依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参展方进行处理。对于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展会管理部门应对主办方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的申请不予批准等。这使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也将有法可依。
  为了加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举办的展会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北京市政府又制订和颁布了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2007年第201号政府令,要求以政府指导、主办方负责、参展方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这是北京市政府在国家四部委联合制定和颁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后,进一步以政府令颁布的地区性有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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