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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再思考】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发布时间:2019-01-17 03:55:10 影响了:

  摘要:在现实工作中,一部分人对德、才的具体理解容易产生偏差。只有真正明晰“德”、“才”的内涵意义,才能将党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落实到实处。   关键词:以德为先 德才兼备 用人标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这既是党在新时期的人才选用标准和要求,也体现了党对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期望。“德才兼备”,是我党在人才选拔使用上一贯坚持的原则,凸显了人才使用的高标准。强调“以德为先”,则突出了党对于人才“德行”的新要求。只有德行过硬,才能具备无私的奉献精神和源源不断的工作动力。
  一、“以德为先”理念的现实困惑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往往对“德”与“才”这两者间到底孰先孰后产生疑惑。他们认为“德”、“才”在现实中容易产生冲突,就好比人们常常误认为“公平与效率”不能兼顾的想法一样。究其原因,是他们对“德”、“才”这两个本不相矛盾的概念范畴出现了理解上的偏差。在一些人的理解中,“领导”眼中的“德”往往与那些老实听话、循规蹈矩或者善于“迎合”上级、符合领导“口味”的人划上等号,他们在人际关系方面往往处理的游刃有余,比较受大家欢迎。但这些人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能力平庸,干不成事或者是不具备创新思维和实干精神。而有“才”的人大多具有“性格”,在工作中不拘泥于俗套和一味迎合领导,显得不是那么“规矩”,不太受领导欣赏。由“任人唯贤”转变为强调以“德”先,容易使得一些有能力的人得不到重用,从而影响人才队伍整体能力素质的提升。如果不能真正理解“德”与“才”两者间的内涵和联系,势必会影响到人们对待工作的正确态度。
  二、“德”、“才”观的价值内涵
  从哲学意义上讲,“德”与“才”并不是处于矛盾两极的范畴,它们之间互有关联,但绝不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有“德”≠无“才”,有“才”≠无“德”。“德”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其首要解释就是道德、品行和政治品质。党在人才选用上所提倡的“德”,正是涵盖了这三个方面的意义。道德是“德”的最基本要素,体现的是人们在对待共同生活及行为的规范准则上所表现的素质。道德一般也分为“公德”和“私德”,一个人内在的品质如勤奋好学、洁身自好等属于“私德”的范围,而只有将这种品质升华为对公共道德行为的意识,才能真正称为“德”;品性是有关道德的行为,是“德”的关键,我们只有将内心的道德意识落实到行动上,才真正具备了“德”的意义;而政治品质则是“德”的核心要素,是一个人“德”的最根本条件,它的集中体现是对党的忠诚和对事业的奉献意识。而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才”,主要指的是有才能的人或在某些方面所具备的才能。对于组织所提倡的“才”,是具备能够将自身特长转化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的能力。不具备将潜在能力应用到实际工作岗位,并转化为实际效能的不能称之为“才”。
  受到传统历史文化中一些文人墨客思想的影响,加上前几年影视剧中流行的一些“个性英雄”,比如军旅题材电视剧《亮剑》中李云龙这个人物形象的深入人心,一部分人潜意识里的有“才”之人容易与“个性”相挂钩,觉得“才”人大多行事与众不同,不拘束于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且“才”人在性格上往往并不完美,甚至有所缺陷,不容易管教。这似乎与一些人理解意义上的“德”并不相符。出现这些想法,关键问题还是在于这些观念中对“德”、“才”的内涵存在理解上的误区。我们既不能简单地把那些“老实听话”、“安分守己”和善于当“老好人”的同志归为有“德”,同样也不能笼统地把有“个性”之人就称之为少“德”,因为它们之间根本不存在因果辩证关系。我们必须要明晰的是,“德”的核心是看一个人的政治品质如何,他是否忠诚于党、是否具备正确的事业心和奉献意识,是否拥有良好的工作热情和动力,当工作和事业上遇到挫折时是否能始终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形象言之,是看一个人是否真正具有“螺丝钉”的精神。
  三、“德”与“才”的内在联系
  “德”是“才”的前提。“才”的发挥必须以“德”为前提。对于讲究牺牲奉献、要求团队精神的组织和集体来说,每个人的“才”必须要结合到现实工作岗位中去发挥,因为组织不可能为每个人安排绝对适合自身才能发挥的岗位。没有过硬的“德”,就会缺乏对于工作事业的热情和责任感,缺少源源不断的实践动力,自身能力特长也就难以真正转化为实际工作当中的效能,所谓“潜在才能”对于组织来说也变得毫无意义,这当然不能称之为有“才”。
  “才”是“德”的发挥。“才”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也是“德”的发挥。一个人或许在某些能力方面不够出色,但如果他有过硬的“德”作为支撑,就能够产生足够的工作动力和热情,在实践当中去不断提升自我,以掌握和具备所需要的“才”。这其实才是真正的“才”,因为好比“天才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一样,没有经过努力实践的“才”不能称之为“才”,至少可以说是成色不足的“才”。
  “才”是“德”的保证。强调“德”的优先地位,并不意味着可以把“德”拔至脱离实际的高度。“德”的最终目的还是要确保“才”的发挥。如果脱离一个人的实际贡献而空谈他的道德品性有多么优秀,那样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才”是一个人能够做出贡献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必须要以“才”作为“德”的保证。因为“知识技能一旦作为手段参与了道德目的的实现,那么,知识技能本身就成了提高人的道德价值量的重要因素。”
  四、建立和运用良好的“德”“才”评价机制是用人标准得以落实的保障
  以个人实际贡献为关键。评价一名干部是否德才兼备、素质过硬,关键还是要看他在工作当中、在自身岗位上所做的实际贡献。以此作为评价依据,德才标准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才不会出现泛泛而谈的情况。也只有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才不会出现因为某名同志的“个性”或主观上推测某个人干工作的“功利性”而否定他的成绩。要建立尽可能科学的工作成绩评价尺度,量化、细化各项标准,使评价机制具备最大化的可操作性。只有做到真正客观公正的评价,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群众民主评议为重要参考。评价一个人应该从多角度和多层次的方面去考察和评价,而群众的评议则是一个重要的指标。民主评议是我党一直以来坚持的优良传统,是人才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要素。但长期以来,有些单位和组织的民主评议却存在着实效性不高,流于形式的现象。这其中评议的内容过于原则化和抽象化,评议的结果不能带来明显的实质性效果等原因是造成民主评议低效化的关键。要提高民主评议的有效性,一方面,要立足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出发点,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评议-反馈-落实”机制。另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加强优良的风气建设,避免出现只注重人际关系和个人喜好而使人才评价庸俗化的现象,给所有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参考文献:
  [1]肖群忠.改革与人的道德价值标准.兰州学刊,19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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