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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军衔制度演变_我军军衔制度沿革

发布时间:2019-02-10 03:46:22 影响了:

  战争年代曾两次酝酿实行军衔制      许多人都知道,我军的军衔制是建国后的产物。但是,恐怕很少有人知道,战争年代我军曾两次酝酿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度,只是因为受当时战争环境和物质条件的限制而未能实现。
  抗日战争初期,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纳入国民革命军序列,部队编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服装、标志基本都与国民党军队相同。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八路军总政治部在1937年8月1日《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我军将“采用官阶制度”。当时,八路军、新四军的一些高、中级指挥员的档案记载中也曾有过军衔,少数高级干部还曾佩带过缀有金星的中将、少将领章,但是全军并未普遍实行军衔等级。
  1939年4月1日,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致电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提出“部队日益扩大,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解决。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3等9级制)”。同年5月30日,八路军总司令部颁发了《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并公布了八路军编制表,规定了各级职务的基准军衔。训令指出,“等级制度的作用,在于严明职责与赏罚,兴奋部队官兵的上进心,建立上下级的正确关系,因此增强部队的纪律和战斗力”。
  
  这次拟议的军衔等级,是按当时国民党军队的衔级设置的,为6等17级: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新兵。
  训令发布后,八路军领导机关和部分正规部队曾进行了评衔活动,东北抗日联军也做了实施军衔的准备工作。但当时除了驻蒋管区“八路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授了衔之外,整个部队由于“敌后斗争日益艰难,游击性日益增强”,一时难以授衔。特别是1941和1942年的两年间,是抗战最艰苦的阶段,授衔工作不可能继续进行。1942年4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发出指示,停止了这次军衔制度的实施。
  抗战胜利之后,国共两党于1945年10月10日签订了“双十协定”,1946年1月10日签订了《停战协定》。1946年1月31日,由国共两党、其它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举行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政协决议》,国民党接受了我党和平建国基本方针。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中共中央于1946年2月24日在《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中指出:“我党军事干部应该请求政府加委,取得正式官衔,以便将来在国防部占有一定地位”,“由国家按级一律待遇”。因此,党中央决定“我军各级干部即须实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
  《指示》下达后,我军部分机关和部队干部已开始评定军衔等级。这次拟定的军衔等级为6等16级,除将新兵改为二等兵外,其它均未变。
  1946年,我军派驻各地的军事调停处执行部的代表,为便于同国民党军协调工作,也都被授予军衔。如驻沈阳代表饶漱石为中将;驻四平代表耿飙、驻本溪代表许光达、驻太原代表陈赓、驻徐州代表韦国清等为少将;驻淮阳代表韩念龙、驻德州代表符浩等为上校。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后,我军各地“军调”小组代表相继撤回,他们的军衔也就自然取消了。
  1946年3月7日,新四军、山东军区政治部发出《军队官兵阶级说明与规定》,对新四军官兵阶级(军衔等级)作了明确规定。
  新四军军长、政委为上将,副军长、副政委为上将与中将,参谋长为中将;师长、师政委,军区司令员、政委为少将,副职及参谋长、政治部主任为上校;团长、团政委为上校,副职及参谋长为中校:营长、教导员为少校,副职为上尉,特种兵提高一级;连长、指导员为上尉,副职及资深的排长为中尉;排长为少尉;司务长为准尉;副排长为上士,班长为中士,副班长为下士;战斗小组长、司号员、卫生员为上等兵,老战士为一等兵,新战士为二等兵。
  世界各国军长的军衔大都是中将。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长一般也为中将,少数还有少将的。而新四军军长、政委,甚至副军长、副政委为什么可以评授上将军衔呢?
  新四军在组建之初只有1万余人,经过八年抗战的战斗洗礼,到1946年初,已发展为下辖几十个旅,总数31万人的庞大军团。尽管此时新四军名义上还是一个军,但实际上是相当于方面军(比军高两级)一级的战略军团,规模比当时国民党军队的集团军大得多。而国民党集团军总司令的军衔一般是上将或中将。因此,新四军军长评授上将军衔,比较合适。
  我军这次评衔工作刚刚开展不久,蒋介石便撕毁了《停战协定》,发动了全面内战,此项工作只得停止,新四军军长陈毅、副军长张云逸未能成为我军第一批“三星将军”。
  
  1955年首次正式实行军衔制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了政治上和物质上的坚实基础。经过几年的准备,于1955年实行军衔制,共设6等19级。其中元帅两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将官四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四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三级,上士、中士、下士;兵两级,上等兵、列兵。
  军衔等级设置与军队规模大小、编制级别多少以及国家政治制度和民族传统等密切相关。我军1955年的军衔等级,是参考了苏联、朝鲜等国军衔的特点,结合我国辛亥革命以来军衔发展的情况而设置的,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总体上看,这次军衔制属于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方型”军衔,即设大将、大尉,不设准将,这是与美英等国家的“西方型”军衔的主要区别。我军采取“东方型”军衔,是当时的国际环境所决定的。但是我军军衔与苏军又不完全相同,主要是多大校一级。苏军上校之上为少将,师长多数为少将,少数为上校。考虑到我军师级干部较多,参考朝鲜人民军的军衔,设置大校军衔,主要是解决师级干部军衔等级。
  第二,我军的军衔等级设置规格比较高,在上将之上还有大元帅、元帅、大将三级,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我军许多高级军官经历几十年戎马生涯,南征北战,特别是一些战功卓著的开国元勋,授予高衔,是众望所归。因此在拟定军衔时,军衔等级规格很高,上将之上还设有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后改为大将)两级。同时,参考苏联等国和我国历史上的经验,考虑给全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授予最高一级军衔,因此又设了大元帅衔。后来由于毛泽东同志本人的意见,大元帅衔设而未授,一直空缺。
  第三,军衔等级多,军官军衔设4等14级。美英等国军官军衔一般为3等11级,日本只有3等9级。这是因为当时我军编制级别较多,兵团、军、师、团都分正、副、准三级,从军委主席到副排共有21级。当时我军军衔与职务等级之比为1:1.5,与世界各国军队大体接近。
  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授衔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拉开了这次授衔的序幕。毛主席亲自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的命令状,分别授予朱德、彭德怀、 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等七位功勋卓著的开国元勋。林彪和刘伯承因为有病,在青岛疗养;叶剑英受命担任辽东半岛抗登陆演习总导演,正在大连进行准备工作,也未到场。同日,国务院隆重举行了授衔典礼。周恩来总理分别把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命令状,授予粟裕等在京将官。次日,国防部举行授予校官军衔的典礼,彭德怀部长授予在京部分校官军衔。之后,贺龙、聂荣臻、叶剑英等元帅及其他高级将领分别代表国务院和国防部。在解放军各军兵种和各军区相继举行的授衔典礼上,授予这些单位的指挥员将官、校官和尉官军衔。同时,各部队还举行了授予士兵军衔的典礼。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55年10月1日起,开始佩带军衔肩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并按新的服装制式着装。
  1955年授衔时,人民解放军共有60余万名干部获得了准尉(为安排十几万副排职干部而暂设的一级军衔)以上军衔。其中元帅10人,大将10人,上将55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1名),中将175人(1956年和1958年各补授1名),少将802人(1956年和1958年各授4名,1961年至1964年由大校晋升少将533名)。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时,全军共授将官以上军衔人员1 614名。
  1955年授衔时,元帅的平均年龄为57.1岁。大将平均年龄为51.7岁,上将平均年龄为47.7岁,中将平均年龄45岁左右,少将平均年龄43岁左右。
  在1955年实行的军衔制中,我军的肩章、领章和各种符号等识别标志的设计方案,主要参考了苏军。其中肩章71种(校级以上军官又分为常服肩章和礼服、大衣肩章两个系列),领章29种。除陆、空军士兵的领章表示佩带者军衔级别外,其余各级军官、海军士兵(军衔标志为肩章)及专业军士的领章只能同肩章配套使用,本身没有军阶表示。1958年1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防部再次发布命令,对肩章、领章、帽徽等作部分改变:肩章改为节日和集会及外交场合佩带,平时只佩带加缀有军衔级别符号的领章。
  在正式实行军衔制之前,1955年5月20日,国防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编制军衔》,明确规定了各级军官基准职务的编制军衔为一职一衔或一职两衔。按军官职务编制军衔,简单地说,就是哪一级军官对应授什么衔。各国按军官职务编制的军衔虽然不完全一致,但师以上职务对应将官,团、营职务对应校官,连、排职务对应尉官,大体上是相同的。特别是几个关键职务的军衔基本固定,如上尉连长、上校团长、少将师长,已成为各国的惯例。
  我军军官职务的编制军衔与其它国家基本相当,特别是几个关键职务,如中将军长、少将师长、上校团长、少校营长等。但从后来实际授予军衔的情况看,多数军官的军衔低于编制军衔。这是因为1955年首次授衔时,评衔条件掌握较严。当时苏联顾问建议,根据苏联的经验,在首次授衔时,军衔应尽量压低。于是4月1日的《关于评定军衔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规定,“授予军官军衔时,一般不得高于编制军衔,但可低于编制军衔一级至两级”,“一般以不低至其编制军衔三级为原则”。
  1955年授衔后,即存在实际军衔与编制军衔严重脱节、实际军衔普遍低于编制军衔一到两级的现象,如军长、师长的编制军衔分别为中将、少将,而当时65名在职的军长、军政委,有上将2人,中将7人,少将53人,大校3人;73名在职的师长、师政委,只有3人被授予少将军衔,70人授大校。而副师、正团、副团、正营职军官绝大多数分别被授予上校、中校、少校、大尉军衔,也都低于编制军衔。
  军衔制实行了几年之后,由于晋升制度执行得不严格,多数军官的军衔不能正常晋升,实际军衔低于编制军衔的现象有增无减。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时,军衔明显偏低的现象仍很严重。
  由于时代的局限,当时不少人对军衔制度存在偏见,认为军衔制是教条主义或资产阶级的东西,不符合我军实际。加之受“左”的思想的影响,还有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取消军衔制度的呼声渐高。
  1964年夏,为了保持我军艰苦朴素的光荣传统,增强军队和地方的团结,军委考虑减低军队干部的薪金,同地方干部适当拉平。军委常委开了会,拟出了军队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减薪方案,主持军委日常工作的贺龙元帅和总参谋长罗瑞卿大将到北戴河向毛主席报告这个事。毛主席听了汇报,把手一挥说:“减!”贺龙同志又请示说:是不是把军衔牌牌一起取消算了?毛主席立即表示同意:取消,这个牌牌我早就想把它搞掉了。在这以前,毛主席不止一次说过:我看到那个牌牌,就不舒服。过去没有牌牌打胜仗,现在有了牌牌我看要打败仗了。1964年11月,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征求的通知》称:军委办公会议已讨论同意军衔薪金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意见》认为军衔制度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建议取消。其理由是:“我军的军衔制度,是照搬苏联和其它国家的。过去没有这种制度,也一样打胜仗。实践证明,这种制度不符合我军的优良传统。它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等级表面化,助长了个人名位思想和等级观念。不利于我军的革命化建设,不利于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军民之间的团结。同时增加了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不少繁琐事务。”显然,这是片面地理解和强调革命化而忽视现代化和正规化的反映。
  1965年5月1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月1日起生效。这一天,全军官兵摘下了55式帽徽、军衔肩章、领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开始佩带全红五星帽徽和领章,从此结束了实行十年的我军首次军衔制。
  
  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
  
  1980年3月12日,军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要恢复军衔制。1982年初,军委扩大会议正式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
  1988年7月1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由国家主席杨尚昆颁布。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同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条例中包括了士兵军衔制的内容。至此,一个完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诞生了。新军衔制度军官军衔设3等11级: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官按专业区分为两大类:一是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军衔少尉至上将;二是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少尉至中将。士兵军衔设3等7级: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88年我军重新实行的军衔制,并不是对1955年军衔制的简单恢复。因为和上一次军衔制相比,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我军绝大多数现役军官没有经受过战争锻炼,军以下军官基本都是在和平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今后高级将领也不 会再出现开国元勋们那样的特殊经历。其次,和平年代军队员额压缩,编制等级减少。新军衔制实行时,已取消了兵团职、副排职和军、师、团的“准级”,军官职务等级已由1955年的21级减为15级。因而军衔等级应当简化,规格不宜太高。参照多数国家的军衔设置,决定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大尉,平时最高军衔为上将。同时,考虑在特殊时期(如战时)军委主要领导需要授衔时,应与军委和总部其他领导的军衔(一般为上将)有所区别,因此在上将之上又设了一级上将。但为什么不称为大将呢?这是因为,许多设大将的国家,大将并不是最高军衔,在大将之上还有元帅或大元帅,如苏联、南斯拉夫、波兰、蒙古、朝鲜、古巴等国。军衔制是一项国际性制度,在国际交往中,军人之间经常以军衔做为判明和识别对方等级、地位的标志和依据。根据对等原则,各国都将本国的军衔与别国的军衔大体上有个对应关系。如果我军的最高军衔称作“大将”,其它设大将的国家很容易将其与本国的第二或第三级的大将衔列为一格,这样在交往中显然于我不利。
  新军衔制度军官军衔3等11级的格局,较上一次的4等14级大为简化。军衔与职务等级比例为11:15,也接近1:1.5(后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与职务等级比为1:1.5)。从总体上看,新的军衔等级设置更接近以美英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即军官衔级为3等11级。所不同的是:这些国家上将之上为元帅(五星上将),但一般平时不授,这一点实际上和我军的一级上将相当;二是这些国家少将和上校之间都有准将一级,而我军相应的位置是大校。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军师职军官较多,如授少将或准将会造成将官过多,授上校又不能与团级军官拉开档次。
  新军衔制没有像1955年军衔制那样对每一具体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而是按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见附表l、2)。
  
  1988年我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后,经过几年的实践,于1994年作了部分修改。一是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因为新军衔制从1988年首批授衔以来,一级上将军衔设而不授,一直空缺。根据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和目前处于和平时期的情况,军衔等级不宜太高,故以上将为最高军衔等级。二是提高了师职以上职务等级的编制军衔,将原来的一职三衔全改为一职两衔,取消原来最低一级军衔。三是各级军官取消了基准军衔。每一级职务设两个军衔等级,前一个为主要军衔,后一个为辅助军衔。四是提高了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中级专业技术军官由上校至上尉改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军官由少校至少尉改为中校至少尉,分别提高了上限。
  1999年,根据我国兵役制度的变化,我军又对士兵军衔条例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上士、中士、下士军衔,士官增加为六级。修改后的士兵军衔,适合我军义务兵服役期缩短,士官数量增加的形势。
  编辑/秦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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