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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新格局:政法委书记管公安局吗

发布时间:2019-04-01 03:49:58 影响了:

  中共十八大步步近,地方政府新一届走马上任的政法委书记们将要面临一场“维稳”大考。而地方政法委书记自身也出现了新变局。按照惯例,地方政法委书记一般兼职地方公安系统一把手,这种模式多年来一直饱受“干涉司法独立”的诟病。今年地方党委换届,新任的政法委书记中,兼任公安系统一把手的仅有8人,之前的惯例或将被打破。
  新模式:政法委书记公安系统一家独揽的局面已被打破
  省级党委换届结束,20位省级政法委书记履新。在前些年大部分省份出现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的情况大幅减少,目前只有8个省(区)还沿用这种模式。而上一届是11个省(区)。
  截至记者发稿,兼任公安厅长的8省(市、区)政法委书记分别是江西省舒晓琴、安徽省徐立全、湖南省孙建国、河北省张越、云南省孟苏铁、贵州省崔亚东、甘肃省罗笑虎、宁夏回族自治区苏德良。
  到2008年10月,全国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公安厅(局)长已经高配为副省级。其中11名由省级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将近一半。
  不难发现,这一次省级单位换届后,政法委书记公安系统一家独揽的局面已经打破,政法委书记履职出现新阵容,可以分为四种:专职政法委书记、党委副职兼任、兼任公安厅(局)长以及兼任司法系统人士(如法院院长、检察长)。如陕西省委政法委书记安东一人兼任高级法院院长。这是近年来的首例。
  一般来讲,政法委书记多由公安口或者地方党务、行政人员出任。本轮换届后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中,法学背景的人“上位”值得关注。其中有7位政法委书记有法学相关的教育背景,其中陕西的安东、广西的温卡华、山西的王建明和新疆的熊选国4人为法学博士。文科教育背景的政法委书记占总数的八成以上,除法学外,多来自经济、管理等专业。
  本届换届后产生的省级政法委书记新阵容中,司法系统出身的政法委书记有5人。在上一届政法委系统中,仅云南的孟苏铁一人有在检察机关长期的工作经历。原来比较普遍的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转向由法院院长或者司法系统出身的人担任。较早完成换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由最高法副院长熊选国转任新疆政法委书记是近年首次由法官担任政法委书记。陕西政法委书记安东则是从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转任政法委书记的。山西政法委书记王建明则有25年的最高检任职经历。刘玉顺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转任该省政法委书记的。
  “这种安排是对公、检、法机关宪法地位的正常回归。”“李庄案”代理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新波分析,如果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那就形成了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事实上领导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受到了行政权的领导,而不仅仅是干预。
  在北京、黑龙江、浙江、青海、内蒙古、广东、湖北七个省(市、区)中,政法委书记由省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另外山东省委政法委书记由副省长兼任。此外27个省会首府城市、4个经济特区、18个“较大的市”中,共有12位现任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省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早有先例。不过,当时省级党委副书记的职数较多,这种现象并非常态。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副教授刘素华分析,2007年减少了副书记的设置,同时取消了常务会议,工作由书记统筹,相对的副书记的工作职责就减少很多,由他来兼任政法委书记,副书记的职位“虚空化”问题得以减弱。
  记者发现从2007年后,特别是2010年底以来,省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的规模明显扩大。
  此外,还有14个省份则由专职的政法委书记担任,比上届增加2名。“设置专职政法委书记,应该成为大趋势。”同时是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的唐新波认为,如果设置政法委专职书记,有利于落实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也有利于公、检、法机关各司其职,在同级党委领导协调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历史演进:从政法领导小组到政法委
  政法委与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同为党内重要的职能部门,政法委书记通常会成为同级党委常委。然而,作为党内的重要机构,政法委的历史轨迹比其他部门要更曲折。
  政法委的设置几经往复。从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法领导小组至“**”前被撤销,到1980年代重建“中央政法委”。
  1988年,在探索政治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为实现“党政分开”,中央政法委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这被业界称为是中国走向法治的重要一步。不过,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政法委员会并没有来得及撤销。
  1989年,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凸显。次年,中央发出《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恢复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并且大大加强了它的职能,定位于党委的“参谋”和“助手”,职责是宏观指导协调政法工作。
  1995年中央政法委曾下发《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一般应由一名党委常委担任”,就此形成了党委常委担任政法委书记,党委常委同时担任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局)长的两种基本模式。
  到了1999年,政法委则被进一步定位为“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直至那时,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仍然为数不多。变化出现在2002年,十六大后,公安部部长由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担任。此后一年,全国各级公安厅(局)长开始升格。
  2003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的决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新疆首先响应。此时,各地公安一把手由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远远多于由政府副职兼任。
  未来走向:兼任还是专职?重在行政管理还是司法干预?
  中共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书记的任命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会决定。从2011年以来,山西、吉林等地官媒在报道这一职位调整时,往往会多加一句话:“经中央政法委同意”。
  今年3月至6月,中央政法委组织,对全国省、市、县三级3300多名党委政法委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规模之大、培训人员之多在中央政法委历史上都是空前的。可见当前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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