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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协调群体利益的主要社会机制 社会建设:利益协调与有序社会

发布时间:2019-04-05 05:31:14 影响了:

  摘要:  随着中国总体性社会格局逐步瓦解,社会分化大大加剧。然而中国的社会分化并非是一种功能分化,而是一种利益分化。功能分化本身蕴含着社会整合机能,而利益分化则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现阶段,利益失衡问题已然诱发诸多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下,亟需进行社会建设。通过建设适合中国特殊国情并满足长远发展需求的社会结构,奠定社会管理的结构性前提,进行利益分化基础上的结构整合,实现以利益协调为必要条件的社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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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社会建设;利益协调;有序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2)04-0106-06
  一、利益:社会秩序的内在决定因素
  利益是人们之间进行社会联系的根本目的,换言之,人出于一种实现利益的本能而产生了趋社会性。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说到底是一个利益关系问题。人要生存、发展,必须要从事获取利益、满足自身生存需求的社会活动,在获取利益以满足自身需要的社会活动中,彼此之间必然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1]。因此,抓住了利益就是抓住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抓住了利益关系就是抓住了人类社会的结构之轴。
  社会的存在需要一定的张力,社会的延续需要一定的动力,而“利益”恰能同时发挥这两种作用。作为社会存在的张力,利益既能发挥社会凝聚力又起到社会排斥力的作用,在这两种相互制约力量的作用下,推动社会向前运行。具体说,稳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相对稳定的利益获取预期,而这种预期的明确会生成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同时在复杂的人类利益动机中,利他心理以及作为社会中的人所具有的维护共同体的本能,也会促使社会凝聚力生成。然而,在稀缺的资源条件下人们为了满足各自的利益而发生争夺,从而生成
  社会关系的排斥力。出于维护既得利益,胜利的一方往往通过制度设计而试图将这种利益剥夺固定化,当利益失衡产生的社会排斥力大于社会凝聚力所能抵消的最大值时,稳定的社会状态就会被破坏,利益重组过程随之开启。利益分配是否均衡对社会能否有序有重要影响,利益协调的样态与程度决定社会秩序的层次。当利益失衡超过社会承受力时,社会就会陷于失序之中。
  人们的逐利冲动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变革的内在动因,由此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类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正是由于人类的利己心与逐利冲动对社会秩序产生的破坏作用,才有了为协调利益冲突,进而实现社会稳定的机制,社会才会在一次次的裂变中不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变迁过程就是一场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也是一场社会秩序重构的过程。利益是一个基本的历史现象,任何社会发展阶段都存在利益和利益关系问题。但是利益失衡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或成为社会主要矛盾则与既有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及社会成员的思想启蒙程度有关。当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转型时,利益格局及其协调机制也必然向更为复杂、高级的形态演变。
  二、社会失序:转型期中国利益关系重组与失衡
  在中国单位社会时期,权威、强制性的命令权力的统治和依仗利益、建立在交换基础上的统治合为一体[3],换言之,国家将财产权合并到行政权中,借助于根据地时期形成的管理经验——“单位制”或“单位组织”来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单位”在中国具有特殊的意涵,它不仅是生产组织,还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发挥着政治控制、社会整合的重要功能。应当说,单位制或单位组织是中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为实现社会稳定、重构社会秩序而采取的有力工具。因此,这一历史时期中国社会的特征集中表现为政、企、社三大社会主体一体化,即政企合一、企社合一。
  伴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与中国领导人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日益深刻,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开启了社会转型进程。此场社会转型就是要打破束缚生产力的体制因素,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物质与文化需求,并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市场经济的引入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成为社会转型的标志。正如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所指出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非资本主义特有,社会主义同样可以发展市场经济[4]。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与其相适应的制度环境,政、企、社三位一体的格局逐步瓦解。通过政府机构改革、国企改制与社会建设来实现三者职能的充分发挥。
  政企分开具体表现为以国企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从总体上看,国企改革既是社会结构的一次重组,也是一次深刻的利益关系重构。伴随着单位组织各项政治性职能的剥离,国家力量逐渐撤离单位,这虽有助于单位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但同时单位代替国家履行的各项保障与福利职能也随之消逝,企业不再负担社会保障等福利分配责任,而是将其转交给社会。在社会转型的阵痛阶段,中国社会出现了数量庞大的下岗工人。这一群体的出现标志着单位社会的彻底崩溃,国家—单位—个人间的连接纽带被割断,大量社会成员游离在国家正式组织之外,他们被称为中国国企改革代价的承担者,转型进程的利益受损者。社会成员单位身份的失去或工作岗位的丧失所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收入的断绝,各种社会资源的供给途径也随之切断。为实现社会平稳过渡,国家启动社会保障这一社会稳定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下岗工人的生活所需,保住了社会稳定的底线。同时逐步开展社区建设,但要实现以社区为载体的社会责任自我承担,仍旧是一个长远目标。因此,面对急于进行体制转型、匆匆撤离单位的国家,急剧扩大的企业利益,尚待发育的社会组织,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的利益分配陷于艰难的处境之中。
  与欧洲两次大转型过程所表现出来的社会结构特征相似,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也表现出了强烈的社会分化态势,即社会由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向彼此分割的社会格局转型,社会结构发生剧烈变迁,社会阶层迅速分化。在经历改革开放早期的利益普惠后,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资源开始迅速向上集中。被称为总体性精英的少数社会成员握有大量资源,并操控改革进程,同时大量社会成员逐渐向下流动,构成数量庞大的社会底层。这种上小、下大、中间细的社会结构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先发展的欧洲转型国家不同,中国社会转型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分化不是具有整合功能的功能分化而是对社会整合产生消极影响的利益分化。正如涂尔干所言,功能分化本身蕴含着社会整合机能;而利益分化则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成为影响社会秩序的消极因素。现阶段,利益失衡问题已然成为诸多社会问题发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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