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精细化 [基于精细化的车险经营风险管理]
【摘 要】车险在我国财险产品线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然而车险经营面临各种风险,如果不注意风险管理,将严重影响财险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文根据历史经验,首先识别了车险经营中存在的环境风险和流程风险,再从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对如何控制降低这两类风险,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风险;流程风险;精细化管理
保险是一种影响风险配置的制度安排,而风险是目标实现过程中不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会影响目标的实现。从车险在收入和盈利规模中的占比可以看出,车险在财险企业的经营目标中占绝大的比重,因此车险的经营风险管理,是财险企业的生命线。虽然当前车险的经营经过几年的波折已经趋于理性和规范,但是经营的环境依然不容乐观,例如持续的通涨及不正当的竞争;陈旧的经营理念也有待于进一步更新,例如“做大不做强”、保费规模偏好和企业内外的逆向淘汰机制,加之信息平台的不完善和国际债务危机等,车险目前的经营仍然风险丛生,严重影响着车险乃至财险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实现。本文拟从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对当前车险经营风险的控制提出分析和建议。
一、车险经营风险的种类
按照风险因素的分布,车险的经营风险可以分为环境风险和流程风险。环境风险的影响因素存在于车险(财险)企业经营流程之外的经营环境中,因此企业虽然可以进行管理,包括识别和评估,并将其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但难以从事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主要针对流程风险,也就是影响因素存在于车险企业经营流程中的风险。
(一)车险经营的环境风险识别
通涨风险。由于汽车的生产和销售成本提高,油价和停车等使用成本的上升,车市低迷导致车险新保业务下滑;通涨也影响车险消费者的购买力和价格敏感度;对于车险企业,通涨引起经营费用和赔付成本的提高,使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影响财务绩效,为了维持监管要求的赔付能力,企业需要支付更高的资金成本,包括借款费用或机会成本。
产业链风险。车险所在的汽车产业链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汽车生产(销售)商,车险企业处于相对弱势,受汽车生产(销售)商控制的4S店享有汽车和车险消费者的信赖和大量的客户资源,从车(财)险企业那儿无风险地获取较高的手续费收益;而在为车险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维修服务的同时,从保险赔款中分享高额的维修费用;汽车生产(销售)商协同(控制)4S店构建原厂零配件的供应壁垒,从作为最大买家的车险企业那儿赚取高额利润(实践中车损险赔款70%用于零配件购买,30%用于维修);甚至汽车生产(销售)商投资整合车险企业以控制产业链在我国也有事例,例如2005年上汽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投资成立安邦保险。总之,车险企业在产业链中与汽车生产(销售)商及4S店的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所受的利益损害不可小视。
环境风险除了上面所举的通涨风险和产业链风险,还有各种其他的风险,如不正当竞争风险、监管和政策风险以及行业风险等,限于篇幅不加赘述。
(二)车险经营的流程风险识别
车险经营的流程由诸多环节组成,按顺序可以划分为产品设计、展业销售、核保承保、再保险、理赔、追责和考评等。考虑到有些风险事件与若干个经营环节相关,本文不按照上述环节的顺序,而是从经营风险事件分析的需要,直接对在实践中比较突出的若干风险事件进行叙述。
定价风险。为了回应车险市场上“高保低赔”的问题,保监会2011年发布了《加强商业车险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金额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还制定了车辆参考折旧系数等数据。这无疑是对车险市场定价行为的一种规范,但也必须注意到它在实践中的风险。首先,在欠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公允价值由 “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共同确定,而两者确定的随意性较大,这给道德风险留有作用空间。其次,车辆“折旧系数”只是一种必要的假定,众所周知资产的价值损耗有使用损耗、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等不同的方式,假定车辆的价值属于使用损耗(会计上一般如此),就可以以公里数来定折旧,但此时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就被忽略,而事实上在技术进步飞速的今天,车辆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忽略其无形损耗显然不合理,所以将统一的“折旧系数”用于车险定价过程,消费者或车险企业利益受损的风险值得注意。
理赔风险。一是道德风险,随着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上升,涉及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也急剧攀升,各种法规及制度必然会存在漏洞和不完善,一些个人或组织受利益的驱动导致主观心理行为和道德观念扭曲,利用这些漏洞,进行恶意骗保非法牟利,致使保险企业受到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社会公平遭到破坏。二是偿付能力风险。原来的做法是按照机动车实际价值投保,当被保险车辆发生非整车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实际修复费用乘以实际价值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仍需自担部分修复费用。行业协会2011年《示范条款》中的损失赔偿基础是“实际修复费用”,而非此前的“按比例赔偿”,若按照现行费率标准继续承保车险业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将面临较大风险。三是“代位求偿”责任下的法律风险,《保险法》65条第一、二款明确了保险人对于第三方的代位赔偿责任,加强了对第三者或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但对于车险企业来讲,将面临法律风险。第三者和被保险人之间赔偿责任的确定,如果是普通协商达成的结果,且在无法找到被保险人的情况下,保险人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查明协议的真伪以及被保险人是否已经向第三者支付赔偿款等;保险人如未及时核定保险责任或未及时给付保险金,将会影响到保险人的理赔时效,车险企业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为延迟赔偿付出代价。
流程风险除了上述的定价风险和理赔风险,还有各种其他的类型,例如产品开发风险、销售渠道风险、过度服务风险和投资风险等,此不赘述。
图1 车险的经营风险识别
二、车险经营风险的精细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