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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实施细则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06 09:25:01 影响了:
【摘要】: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保护来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实际,制定本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保护来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和受信范围

  市信访局负责办理人民群众和境外、国外人士写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市信访局的来信,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交办的信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来信事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重要信息;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向县、区和市直部门通报来信情况;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总结推广办信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办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情况纳入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核范围。来信包括书信、电报、电子邮件、传真等。

  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对来信的办理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群众写给市信访局负责同志的来信,经本人拆阅后交给办信工作人员办理的,按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和原则办理。

  二、工作原则和重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

  3.坚持要事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

  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同志科学、民主决策服务;交办、转送来信提出的事项,督促检查重要来信事项的处理,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来信情况,预防和化解矛盾。

  三、工作程序

  (一)来信签收、消毒和分拣

  l.签收。对市信访局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文秘资源网资料收到的电报、特快专递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实行专人签收、及时拆阅,有紧急事项的应立即办理;凡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其他非邮政渠道转来的群众来信,由市信访局办信处加盖收信专用戳记,交办信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

  2.消毒。收到群众来信应当即时消毒。

  3.分拣。拆封前应按收信人单位、姓名和发信人地址进行检查,分拣出不属于市信访局受信范围的信件。

  (二)来信启封、装订、盖章

  1.启封。当日来信当日启封。启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随信所附物品,如证件、现金、票证、光盘、磁带、磁盘、照片等,由办信工作人员与原信一并登记,妥善保管。证件、现金、汇单指定专人挂号退回,特殊情况请示后处理。

  2.装订。启封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装订位置应便于翻阅。

  3.盖章。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当日收信专用戳记,戳记印迹要端正、清晰。

  (三)阅信和登记

  1.阅信。应认真细致,准确领会来信意图、要求及反映的情况,从中筛选出重要信、紧急信。

  重要信:(1)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的函交和函转信件;(2)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阅批的信件;(3)市信访局领导同志阅批的信件;(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的来信;(5)地厅级干部和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来信或涉及他们问题的信件;(6)涉及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的制定、修改、完善、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且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件;(7)反映我市和外市之间以及本市辖区之间重大纠纷问题的信件;(8)内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涉及群体利益,符合现行政策或具有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联名信件;(9)因来信反映问题遭打击报复有严重后果的信件;(10)反映其他重要问题的信件。

  紧急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扬言将采取过激和违法行为的信件,如恐吓信、轻生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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