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初装费_燃气初装费及契税
关于物业费
2004年10月出台了《保定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及等级基准价》,明确了市区五个等级的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各等级的基准价格为:一级0.70元/㎡/月;二级0.52元/㎡/月;三级0.35/㎡/月;四级0.24元/㎡/月;五级0.18元/ ㎡/月。每个基准价可上下浮10%。此标准至今未做调整。
开发商强迫收取燃气初装费,强迫安装太阳能,费用昂贵!
1.国家明文规定燃气初装已经包含在房价中。
2.河北省税务局明文规定一套房按房价的百分之1.5收取,但开发商按3%收取
3.河北保定要建设节能,强迫新建小区都要安装太阳能,虽然有补贴,但是都被开发商贪污了,跟业主收取高于市场价格的太阳能的费用。不论你的户型能不能见到太阳 都强迫安装太阳能。
1. 2010年8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中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2. 近期下发文件,一律将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天然气初装费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统一缴纳,2011年1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尚未交付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也一律不得向购房者在房价外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凡是2011年1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房价外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房产开发商,一律将天然气初装费退还用户。
1. 2005年下发的《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修改版中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但是,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百分之三。”(2011版为最新修订版本,但关于这一条的规定一直未变)
2.2010年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2005年版本中规定为3%,此处减半即为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简单总结,当前契税征收标准为:
首套房90平米以下按1%征收
首套房90平米以上按1.5%征收
第二套房按3%征收
[ 本帖最后由 海颜forever 于 2012-12-21 12:49 编辑 ]
关于收房:
收房是买房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所有在大脑中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有法律这根弦。收房是有一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的,以下方面是天成郡府地产提醒您注意的收房流程:
一、收房流程
1、核验业主材料。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参考:
“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准,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一表最为重要)。
业主签了有关文件,就视为对住房质量的认可。因此,特别提醒您收楼前千万记住要求开发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入住单。即使签单入住也要在相关文件中注明“未见XXX”等字样,并保留相关文件副本)
3、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4、业主做综合验收。
5、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
6、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7、根据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
8、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二、收房注意事项
1、收房中经常出现收房流程严重不合理
开发商总是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如果面积涨水)、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房屋总额的2%)和契税(房屋总额的1.5%)、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然后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然后才能验收房屋,如果房屋有问题交物业慢慢维修。
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无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在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