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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严禁个人私自收留弃婴:收留弃婴

发布时间:2019-08-01 09:33:57 影响了:

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严禁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2013-06-18中国广播网(北京)

中广网北京6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弃婴是全社会最弱势的特殊群体,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弃婴问题的规范管理。

打开这份《通知》可以看到,对弃婴发现、移送、安置,以及体检、救治等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严禁个人私自收留弃婴”。《通知》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对于已经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

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同时,要求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弃婴,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送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并出具体检表。对患病弃婴,医疗机构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积极予以救治,出院时医疗机构要出具治疗证明,切实保障弃婴生命安全。

(原标题: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严禁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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