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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退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及实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05 09:43:24 影响了:

  【摘要】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用是国际贸易保护的其中一种惯用手段,也是合法、合理的保护本国企业竞争力的一种途径。本文基于“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重点剖析了其在实务方面的应用。   【关键词】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实务处理      一、出口货物退税方法简介   当前,我国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主要有出口退税并免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及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3种形式。在以上有关税收政策的3种状况中,只有当出口货物适用于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到有关退税计算的问题。有关退税计算的方法,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规定:一种是“先征后退”方法,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另一种是“免、抵、退”方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一)“先征后退”的税务处理   “先征后退”的税务处理方法是指对于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在收购货物出口时,在其出口销售的环节免征增值税;而对于出口收购货物时所支付的有关生产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的税额退还给外贸企业,征、管、退税之差计入外贸企业成本。   (二)“免、抵、退”税的税务处理   在“免、抵、退”税管理方法中,“免”税是指免征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实行“免、抵、退”税的税务处理方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首先,是为了方便管理的需要。在实施出口货物的管理时,相对于出口商而言,供应商比较多且管理分散,若在供货环节实行免税制度,对于税务部门而言,这一制度的实施很难操作;其次,是实现公平税负的需要。   比如某一企业本月内销货物应交增值税100万元,出口货物本月应退进项税80万元,则本月抵减内销货物应交税金100万元中的80万元,只需交20万元。假设本月应退进项税200万元,抵减内销货物应交的增值税100万元后应退回100万元。依据流转税的属地原则,凡在境内的产品都应负担税收,由此可见,只有在产品报关离境后才能实施退税。若在供货环节免税,则税务局就必须对出口货物的收购、运输、仓储至最后环节实施监管。监管的线路越长,偷漏税的概率就会越高。但是在产品出口后退税,税务局只需监管最后环节,监管力度集中且监管效率提高。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步骤及实例分析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无免税材料   当出口企业的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无免税材料时,计算步骤基本分为以下五步:   第1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2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缴税额)   当期应缴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行税额-第一部计算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第3步: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将第二、三步的税额相比较,谁小按谁退)   第5步:确定免抵税额   第3步算尺度的免抵退税额与第四步比较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当期的免抵税额。   例1:甲企业是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在2010年9月的生产经营状况如下。已知该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7%。   2010年9月甲企业经营状况:甲企业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6 000万元,增值税额1020万元;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3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6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 0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2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4 800万元。   计算:采用“免、抵、退”税法计算甲企业9月份应缴纳(应退)的增值税。   增加税进项税额=1 020+255×(1-30%)+51+(6+12)×17%=1 250.76(万元)   出口退税的计算:   第1步: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4 800×(17%-10%)=336(万元)   第2步: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3 000×17%-1 250.76   = -740.76(万元)   第三步: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4 800×10%=480(万元)   第四步:比较   第2步大于第3步,由此可知,当期应退税额为480万元。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为0。   (二)有免税材料   出口企业有免税购进原材料时,与无免税材料的“免、抵、退”计算方法相比,仅在第一、三步需要予以调整,其余步骤计算公式不存在差异。   第1步:剔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2步:计算公式同上   第3步:尺度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4步:同上   第5步:同上   例2:A企业是自营出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知该企业使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15%)该企业在2010年6月的生产经营状况为:A企业免税进口一批原材料,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该料件已验收入库;并支付国外买价3 000万元,其中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及装卸费用500万元。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 000万元;内销货物6 0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 000件用于本企业的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上期留抵税额为359.6万元。   试计算:采用“免、抵、退”税法计算A企业6月份应缴纳(应退)的增值税。   A企业免税进口料件价格=(3 000+500)×(1+20%)=4 200(万元)   出口退税的计算:   第1步: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6 000-4 200)×(17%-15%)=36(万元)   第2步: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   =1 404÷1.17×17%+2 000×(1 404÷1.17÷6 000)×17%-(0-36)-359.6=-51.6(万元)   第3步:尺度   免抵退税额=(6 000-4 200)×15%=270(万元)   第4步:比较   第3步大于第2步,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51.6万元   第5步:确定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70-51.6=218.4(万元)      主要参考文献:   [1]夏杰长,汪敏,陈昌盛.出口退税新政:潜在问题与解决对策.税务研究,2004(10).   [2]李国忠.国外出口退税制度的比较.税务研究,2005(10).   [3]胡怡建,张阳.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财政与经济影响.涉外税务,2005(4).   [4]马维胜.新出口退税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税务研究,2006(6).   [5]张阳.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效应分析.税务与经济,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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