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专项活动的情况通报】
NH105-0202-2006-00029
新人口[2006]29号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专项活动的情况
通 报
(2005年5月30日)
为了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征收这一法律扛杆作用,依法规范和调节公民的生育行为,省市人口计生委早已下发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社会抚养征收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县人口计生委于3月26日结合我县情况,及时制订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文件(新人口[2006]20号),对全县的此项活动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方案下发已经两月,多数乡(镇)能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制定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如城郊、施庵、五星、王庄等乡(镇)为加大社会抚养征收力度,向社会彰显依法征管社会抚养费的严格性和必要性,积极广泛张贴《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并严格按照“六统一”、“五不准”、“四不交”、“三个一”的要求,依法落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立案数,结案质量明显高于其它乡(镇)。
在此次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活动中,也有少数乡(镇)工作形成了明显反差。其主要表现:一是截止目前还未向县人口计生委上报征收活动的方案步骤,更没有其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二是“雷声大雨点小”。个别乡(镇)虽然按照省市县要求出台了自己的方案计划,但宣传力度不够,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告一张也没有张贴,使人民群众难以达到“六个明白”,乡村干部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难以达到“五个清楚”。这将为下步工作留下难以想象的阻力,对省、市、县的相关要求和维护人民群众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就会大打折扣。三是个别乡(镇)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县人口计生委立案少,甚至无立案,结案质量较差。对无立案的城关镇、沙堰镇、上港乡通报批评。
结合省市县活动方案以及乡(镇)存在的问题,要求:(一)没有制定社会抚养费专项活动方案或没有向县人口计生委法制股上报的要抓紧制订落实,两个通报张帖任务没完成的5月底前全部完成任务。(二)在每一个阶段结束后,各乡(镇)要将活动情况及时用简报形式上报县人口计生委法制股,县人口计生委要不定期进行督查,随时掌握全县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三)各乡(镇)要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作为主要工作去落实,对继续存在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少、结案质量差的乡(镇)县人口计生委将继续点名通报。(四)各乡(镇)计生办法制部门,要及时向县人口计生委法制股通报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工作情况。特别强调的是,凡今后有明确要求需要上报的案卷、文字材料、信息、简报等资料,各乡(镇)要及时上报,并作为工作考评的一项硬件指标予以登记备案。
附件:2006年1—5月份各乡(镇)行政征收案件立案情况统计表
乡镇
立案数
立案数
备注
施庵镇
82
1
城郊乡
40
2
溧河铺镇
37
3
五星镇
28
4
歪子镇
23
5
新甸铺镇
21
6
王庄镇
19
7
樊集乡
15
8
前高庙乡
4
9
王集镇
3
10
上庄乡
1
11
上港乡
0
12
沙堰镇
0
12
城关镇
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