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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党课心得

发布时间:2019-08-03 04:08:48 影响了: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党课心得_2019公司废品回收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电话: 公司废品回收协议书一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废品堆放收购废品的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付款方式: 在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每月支付管理费用¥ 元, 合同总价为 ¥ 元(大写 )。

付 款 方 式 为 。

三、 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乙方不得在甲方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 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 止。

3. 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甲方内与业主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 担; 4.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 议; 5. 乙方应爱护甲方的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 乙方要文明经营,不得在甲方从事与废品回收无关事宜,不能影响甲方生产; 7. 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司; 8. 乙方不得在甲方堆放垃圾、废品,不得在甲方内拾、捡垃圾、废品; 四、责任保证金: 1.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1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 2. 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全额退与乙方(不含利息),如乙方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扣除相应的损失外余额退与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 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六、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 任。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留存三份、乙方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公司废品回收协议书二 甲方:XXXX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XXXXX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处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废品(含废纸箱、废塑料等)由乙方独家回收。

二、乙方回收甲方废品价格不得低于同期市场最高价,乙方收到废品 后应当场支付甲方现金,不得拖欠。

三、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贰仟元,合同到期后乙 方若无违规行为,甲方应无条件退还。

四、乙方每周应向甲方无偿提供锯沫两包(标准麻袋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甲方:XXXXXXXXX 有限公司 年 月日 乙方:XXXXX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处 年 月日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党课心得_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同居生子没领证,两人产生矛盾,法院只能对双方的子女抚养 或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与婚生子 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解除同居关系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 养费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那么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子女抚养纠 纷呢? 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子女抚养纠纷? 一、同居子女归谁抚养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 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 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 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 显不利的; 1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 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 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 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 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已满 10 周岁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如果子女是已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 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 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同居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支付?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 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 入的 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 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 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 2 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 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 适当增加。

3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案例分析 现如今,未婚同居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 后,如果涉及到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而起诉 到法院,法院是否能够受理呢?我们从喀什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 一起同居关系纠纷的案件中来找寻答案。

案情简介:2014 年 4 月,原告王 XX 与被告李 XX 认识后同居生 活,双方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15 年 1 月生育一女。2016 年 4 月两 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王 XX 赌气回到娘家,将孩子留给了李 XX,后 因王 XX 思女心切,想看望女儿但李 XX 的家人不同意。故王 XX 诉至 喀什市人民法院,要求女儿归原告王 XX 抚养,被告李 XX 每月支付 孩子抚养费 2000 元;同时要求被告李 XX 支付共同生活期间财产 30000 元。

法官释法:在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虽缺少婚姻的形式要件, 但由于双方长时间在一起生活,有了共同的财产积累,甚至有了孩 子,因此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往往就会产生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及子女抚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喀 什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经法官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 约定李晓随原告王 XX 生活,被告李 XX 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800 元。

至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原、被告提出自行协商解决,不 要求法院予以分割。(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4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一、同居关系发生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 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 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对于未婚男女同居而发生纠纷,一方请 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 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10 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 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90 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 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 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 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 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 5 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 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 视为个人所得。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 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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