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申请书大全 > 我们的明天原唱 明天,该如何保护
 

我们的明天原唱 明天,该如何保护

发布时间:2019-04-06 04:10:35 影响了:

  我国把未满18周岁的公民界定为未成年人。这个界定内的数字在中国大约为4亿,它相当于美、英、法、德4国人口的总和。仅就这一数字而言,在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无疑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难事。
  “保护明天”正在行动
  当本世纪进入最后一个十年时,共和国关注下个世纪主人——现今的未成年人。在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共青团中央与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国家教委、司法部又在今年1月联合推出了以“孩子·明天·责任”为主题的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保护明天行动”。
  或许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过未成年人的经历,抑或是几乎每个家庭都有未成年人。因此,“保护明天行动”一经推出,便得到了广泛的响应。仅全国的新闻单位就有60多家积极参与。
  在全国,最早拉开“保护明天行动”帷幕的是浙江省。1月25日,《浙江青年报》详细报道了被一审判处死刑的何菊莲为再婚而扼死7岁的亲子朱华嘉的经过。这一天,《浙江青年报》在杭州被抢购一空。亲母杀子,震惊杭城。
  无独有偶,《青海青年报》不久后又揭露了再婚妇女马玉花虐待亲生女儿7岁的小锦莲致死的惨案。这是青海省自1991年发生轰动全国的“夏斐事件”后,连续4年每年一起的儿童被害的类似事件。
  当然,“保护明天行动”绝非无奈地用未成年人冤屈的灵魂来警醒世人。“保护明天行动”旨在维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威严,让全社会都来保护21世纪的建设者。下面的现象正是“保护明天行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所期待的:……浙江在舆论界不断谴责弃婴现象和法律的威慑下,有3名弃婴父母终于出来认领弃婴……在浙江的“保护明天行动”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书成了热门货,库存书告罄后,仍不断有人前来询问何时有售。
  在首都,“保护明天行动”于今年的国际儿童节前后进入高潮。
  5月29日,首都的主要新闻单位——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电台、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和中国青年杂志的几十名记者聚集在人民大会堂青海厅,参加有关方面举行的“保护明天青少年报刊记者百日行启程式”。老将军李德生和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李克强、书记处书记巴音朝鲁前来为行将出发的记者壮行。
  6月5日,首都记者团“保护明天青少年报刊记者百日行”西南路行动开始,记者飞赴贵州、四川。6月6日,东南路行动开始,记者开赴上海、浙江。
  团中央权益部法律服务处处长黄新华还向我介绍:就广泛意义的保护明天行动来说,这几年,各级团组织配合有关方面,始终不懈地在做。目前,全国有21个省、市、自治区团委成立了权益机构,有17个省级团委的权益部门承担了政府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能。仅团中央这几年就处理青少年来信近7000件、来访900多人次。这一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团北京市委权益部近几年中受理有关未成年人的投诉500多起、处理典型案例80余起。可以说,保护明天,共青团始终在行动。
  “保护明天”路漫漫
  对于中国过去的几代未成年人来说,长期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或许是不幸。但对于这一代未成年人来说,终于有了一部属于他们的大法,则是幸运。不过,在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仍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
  法是上方宝剑,但挥动宝剑需要力量。力量不是非物质的,而是实实在在具体的物质。因此,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就需要种种物质条件作保证。
  某大都市,前几年新建了一幢少年宫,建成不久,80%的房屋都出租了。少年宫的负责人无奈地说:要养这座宫,我们不得不这么做。
  还是这个市的另一个区少年宫,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办起了舞厅、卡拉OK厅,还有交谊舞学习班等。少年宫下海了,收入上去了,但少年宫在“海”中新开发的这些项目几乎无一适合未成年人。这就使本来就为数不多的未成年人活动场地,在经济潮的冲击下又少了一块。
  这几年,城市中的卡拉OK厅、酒吧、舞厅,由于市场利润的诱惑,成倍甚至数十倍地增长。《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让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的歌舞厅、电子游艺室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但你在那些场所却可以很容易地发现未成年人。问老板,老板则回答:未成年人没有明显的标志,我们只能凭目测。显然,这是个很好的借口,仿佛一个“目测”,就能把在未成年人身上赚昧心钱的的责任都推掉了。
  这几年,中、小学教师流失严重,这令当校长的颇为头痛。于是学校办起了“三产”,公司驻进了学校。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在小学校的门口矗立着“严禁在学校附近50米设摊”的标志(为了让孩子们有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可学校自办的商店却在校内堂而皇之地经营。
  法制的建设离不开必要的物质环境。但近4亿中国未成年人能等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大发展后再来谈《未成年人保护法》吗?记者不能不担心,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过程中,如果只盯住经济效益,恐怕是一种社会短视。
  当然,保护明天,更期待着全社会特别是成年人确立一种保护明天的意识和观念。而遗憾的是,在中国轻视或忽视未成年人的传统羁绊又是巨大的。子女在父母的眼中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私有物。打骂仿佛和生养一样,成了父母对孩子的一个天经地义的“责任与义务”。即使像夏斐的母亲,把孩子打死了,她在法庭上还痛哭失声地说:“我也是为了孩子好。”旁听者中不少人为她流下了同情的眼泪。夏斐的母亲自己没有学成,就把自己的梦寄托在孩子身上——一个光宗耀祖的梦。可怜的未成年人已沦落为一个实现前辈梦的工具。在我国的贫困地区,许多未成年人因贫困而失去了受教育、医疗、娱乐等方面的权利。但在物质富裕的地区,当家长们把孩子宠为“小皇帝”“掌上明珠”时,未成年人又由于物质的富裕仅仅成了家长掌上的一颗珠。
  下面的两个忽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例给记者留下了难忘的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但去年夏天,一家在全国很有影响的电视台在播出一条破获偷盗枪支、弹药的消息时,画面上方出现了一未成年人头像,画外音:“盗枪者是少年×××,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这则报道令人吃惊,倒不是因为少年盗枪,而是担忧我的一些同行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的了解尚如此,那么其他社会成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了解又会到什么程度呢?
  另一例,是河南某地,在1992年的一次大火中,老师带着60多名少年冲向火海去扑火,结果10名未成年人被烧死,6名被烧成重伤。显然,老师在这一突发事故面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想到的不是将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转移至安全地带,或许是想到了救火少年英雄赖宁的壮举。仅这一念之差,却使10名少年付出了生命。
  明天,属于我们;明天,更属于孩子们。如果失去了明天,那么,今天就会变得黯然失色。为了我们大家共有的明天,每个人都来为未成年人做点事吧。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