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错在哪里?_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
编者按:1980年《中国青年》第五期发表了一篇署名潘晓的文章《人生的路呵,怎么越走越窄……》,并以此为发端,在刊物上组织读者开展《人生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的问题讨论。编辑部开展这次讨论的出发点是好的,广大青年积极参加讨论的热情也应该肯定。但是,由于我们工作失误,这场讨论的社会效果不好,在青年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要认真记取教训。现发表《“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错在哪里?》这篇文章,作为我们对讨论引导不够的一个弥补。
前些天,几个青年朋友来作客,谈起了社会上一种颇为流行的人生信条“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并围绕这个话题提出了一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又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有关论述。下面是我们学习中的一些体会。
“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首先,“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这个命题本身在逻辑上就说不通。
提出这个命题的人的原话是这样讲的:“任何人,不管是生存还是创造,都是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推敲起来,这句话首先在逻辑上有毛病。前半句“主观为自我”讲的是人的行为的主观动机和人生目的是“自我”,这里当然有一个“为”的问题,说白了就是“我为我”。后半句“客观为别人”则是讲人的行为的客观效果,这里不存在“为”或“不为”的问题,因为客观的东西是没有意识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客观上有利于或有害于别人”。
如果把这个命题解释成“我的行为的主观动机是为自我,但它的客观效果有利于别人”这也是不合逻辑的,因为“为自我”与“有利于别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句话在逻辑上犯了“推不出”的错误,是一个假命题。
“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的实质是个人主义
有人说,“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的人生观与个人主义的人生观还是有区别的,“客观为别人”总还包含着客观上应有利于别人的意思。这样理解也是错误的。人生观问题主要是回答人为什么活着的问题。因此,决定一个人人生观性质和类型的,主要是看他的出发点、动机,看他的人生目的。当然也要顾及效果。如:把追求个人的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目的的,是享乐主义人生观;把追求政治权力作为人生目的的,是权力意志人生观;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人生目的的,则是共产主义人生观。“主观为自我”表明其人生目的是为自己,因而就是为我主义人生观。有些赞同这个命题的人辩解说这是“合理利己主义”人生观。其实,所谓“合理利己主义”并不是什么新发明,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爱尔维修,十九世纪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都曾提倡过。他们都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的追求与他人的追求是会发生矛盾的,这时如果互不退让,很可能同归于尽。因此他们提出:为了更好地达到“为我”的目的,请考虑到他人的利益。很显然,这里的“为他人”只是“为自我”的一种手段。而且这种“为他人”也不是无条件的,对他们来说,牺牲一点个人利益的目的是为了换取更大的个人利益,如果不是这样,或者相反,就宁可去损人利己。由此可见,所谓“合理利己主义”不过是利己主义人生观的一个变种。
“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但是有人认为,个人主义又有什么错呢?难道人的活动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吗?个人利益不是行为的基础吗?
利益确实是行为的基础,人们的活动总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但是,利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利益也不只是自我的利益,还有他人的利益,集体的、阶级的、民族的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仅仅从满足自我的利益和需要出发的“主观为自我”的行为和人生观当然是存在的,但并非一切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主观为自我”的。在共产主义运动和一切人类进步事业中,都出现过千千万万为他人、为集体、为人类社会而忘我工作和斗争,甚至不惜抛头颅、洒热血,自觉英勇献身的人,如李大钊、方志敏、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雷锋、王杰、蒋筑英、罗健夫、赵春娥、张华,以及活着的朱伯儒、张海迪等等。就是在古代,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对立社会里,也不乏甘愿为社稷、为民族、为人民献身的志士仁人。如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汉代名将霍去病抒发了“匈奴未灭,何以家为”的爱国情怀;宋代抗金英雄岳飞“精忠报国”;谭嗣同为变法维新甘心流血;秋瑾愿以生命敲响警世之钟。当然这些人不能同具有共产主义精神的人相提并论,但起码可以证明,人并不都只是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而活着。所以,说“任何人”都“主观为自我”是缺乏根据的,是违反客观事实的主观武断。
现在社会上还流行这样一种看法:认为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物质需要,也有实现理想、抱负、事业心与荣誉等精神需要。先进人物所追求的不是低层次的物质需要,而是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这种“需要层次说”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理论,并不科学。把人的需要区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当然也可以,但不能把这两种需要截然分开。更重要的是要区分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而且重视满足个人的合理的需要。我们反对的只是那种不合理、不正当的个人需要;反对的是只讲个人需要,不讲社会需要,或者把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反对的是把个人需要放在第一位,要求别人、集体、国家服从个人,不顾甚至于损害别人、集体、国家的利益的动机和行为。雷锋做好事,是自觉地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努力,不是为了满足个人名利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别人的需要、社会的需要。这个事实是在雷锋一生事迹中明摆着的。张海迪说过,人生的意义在于贡献,而不在于索取。她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她是为了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勤奋学习和工作的。“为社会”是她行为的动机。在她为社会作出贡献之后,人民才给予她很高的荣誉,我们不应该颠倒因果关系,以狭隘的个人主义心理推测先进人物的动机。
马克思主义认为,自我不是绝对的,人的本质也不是自私的。“自我”是相对于“别人”、“社会”而言的,离开了别人和社会,也就无所谓自我。贬低别人、无视社会、突出自我正是个人主义的特点。从历史上看,原始社会的人,根本没有私有观念。只有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自私”“为自我”才开始成为人们的一种行为动机和人生目的。社会发展到今天,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公有观念发展起来了,一事当前,先为他人、为公着想的人越来越多了。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已经成为评价人们先进与落后、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的准则。对这些事实,怎么能不作历史的、具体的分析,硬说人的本质都是自私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