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曾是个恶棍 莎士比亚曾写下这样一句话
最近加拿大学者莱斯利·霍森发现的莎士比亚史料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了解,这些晦涩的法律文件一直被陈旧的牛皮纸包裹得严严实实,当中不仅将莎士比亚描绘为危险的恶棍,而且还列出了他的许多同伙——换言之,当年的莎翁不仅从事过违法行为,还可能卷入有组织犯罪。
“大家都知道,”一份法庭令状用拉丁文写道,“威廉·威特为了保命,被迫接受威廉·莎士比亚、弗朗西斯·兰利、多萝西·索厄尔和安妮·李作为‘合约担保人’……”令状附件由萨里郡法官签发,日期为1596年11月29日。那么,威廉·威特是谁?文件暗示他受到了莎士比亚等人的死亡威胁,又是谁指使后者这么做的昵?
霍森在其研究报告中指出,当年的莎翁,是个精力充沛、思维敏捷但学识粗浅的乡巴佬,渴望在“放荡不羁且不讲道德”的戏剧界发迹。作为初到大城市闯荡的新人,莎士比亚不得不从最卑微的职业做起,为那些声名狼藉的老板打工。正如作家们提到的那样,他的头一个雇主是菲利普·汉斯洛维,此人发家致富的途径,首先是开妓院,其次才是做剧场经理。
莎士比亚的第二任老板弗朗西斯·兰利也是同一类人。莱斯利·霍森经缜密分析发现,兰利的多数财富都属不义之财,作为“天鹅剧院”的业主,他本人是一长串暴力和**案件记录的主角。伦敦市长曾经反对兴建该剧院,称它将成为“小偷、盗马贼、嫖客、骗子和叛乱者”的聚会场所。
在生意场上,兰利最主要的对头就是威廉·威特——疑遭莎士比亚恐吓的对象。威特本人也是个凶残的打手,他的继父威廉·加德纳曾在萨里郡担任地方官,表面上在高档商业区做皮革生意,巨额财富却大多来自不法交易。另有记录显示,他妻子家的许多亲戚控诉加德纳撒谎成性;后者还在不同时间犯下“诽谤、侮辱和暴力”等罪行,并因此入狱短期服刑。
研究莎翁的部分学者曾在各自的著作中提及相关的人和事,却一直对此躲躲闪闪。他们大多表示,“几乎找不到”莎士比亚作为兰利雇员参与不法活动的直接证据。在传记作家塞缪尔·舒恩鲍姆口中,“最合理的解释是,莎翁只是目睹争端的清白证人。”
而在霍森看来,类似的表述更像是歪曲事实,“为尊者讳”。霍森坚持认为,兰利和威特(加德纳)之间一定发生过某种激烈的冲突,目的是垄断剧场业主涉足的暴利行当,他们的争执实质是地痞流氓之间的黑吃黑,既然莎士比亚是案件的当事人,想必他是积极参与了两大犯罪集团的交锋。
事实上,初入文坛的莎士比亚并非出色的作家,更不是完全诚实守信的公民。其他法律文件显示,在1596年、1598年和1599年,因为拖欠几先令(旧货币单位,一英镑折合20先令)的税金,莎翁总是从一处出租屋躲到另一处出租屋。同样,他还因微不足道的金钱和至少三名男子打过官司。而在其他同行的评价中,莎士比亚的口碑亦非完美无瑕。剧作家罗伯特·格林临终前,就谴责莎翁剽窃他的作品,并警告其他人不要落入这位“暴发户式的乌鸦”的圈套。
从霍森的种种分析看,“年轻时代的莎士比亚,曾由于某种原因在伦敦从事过见不得人的下流勾当”,这样的结论是完全合乎情理的。
(黄玉摘自《青年参考》2011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