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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研报告怎么写_完善现行税收法制体系的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9-06-04 14:33:41 影响了:

第一篇:完善现行税收法制体系的调研报告

我国的税法建设自新中国成立50年来,经历了新中国建立至70年代的税法创立与调整,80年代的税法重建与改革,1994年以来的税法完善与发展三个大的历史时期。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现行的税收法制体系已不适应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我国税法体系已显得尤为迫切。下面笔者就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制体系谈一点粗浅看法

、现行税收法制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有效调节宏观经济的功能,我国1994年税收的完善和发展主要把实体法的完善放在首位,虽然我国税法的经济内容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税收处罚法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税法立法技术有了新的提高。但由于1994年税制改革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实体税法上,而不是整个税法体系由实体税法到程序法的全面完善。因此,原税法体系固有的一些矛盾:各单行税法松散排列和协调性差、税收立法权没有得到合理划分、整体立法层次不高、与现行税法体系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等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一)税收法制体系不完善。

1、税收立法层次低,缺乏权威性。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直接由各单行税法构成。各单行税法之间是平行的,没有统领与被统领的关系。我国现行税法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构成。其中,实体税法是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目前由23个税种构成,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关税。这些税种中,个人所得税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税收法律,其他税种都是采用条例或暂行条例形式的税收法规,同时大量的税收政策甚至很重要的税收政策是通过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颁布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一般情况下,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只具有参考作用,应该说这种比较低的税收立法层次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税法的统一受到挑战,客观上削弱了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法规政策调整频,缺乏稳定性。特别是大量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的存在,使税法缺乏公开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表现在有的税收法规、条例出台后,补充规定、通知便接连不断,现行增值税便是例子。有的税收政策法规的调整经常发生,有的政策上级与下级税务部门的解释和理解有所不同,造成各地和各级执行不一。由于有的政策经常变动和政策法规因自身存在着一些疏漏而不得不增加一些补充规定,这些都使纳税人感到政策不稳定,面对不同的解释而无所适从。有些政策法规以红头文件形式出现,不仅时常调整,而且因保密规定而不能被社会所了解,使我们的税收政策的公开性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利于有关税收政策在社会广泛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贯彻实施。

3、地方政府干预大,缺乏公正性。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越权擅自制定税收政策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这既违背了统一原则,又影响税收政策的公正性。同时各地税收执法力度不一,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随意减免税,收“人情税”,“关系税”或收“过头税”的现象并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另外,各地区为吸引外资竞相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税的“土政策”,使税务部门很难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仅使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受到冲击,而且也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司法保障体系不到位。

税务机关对于涉税犯罪活动没有独立的侦查、预审、检察、审判等权力,税务司法活动基本上依靠公、检、法机关执行,这样就造成了《税收征管法》中所规定的税务机关所具备的种种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缺乏直接、快捷的保障手段而难以落实;另一方面,对于涉税犯罪的查处,由于受人员不足、经费不丰、精力不够、专业知识不全等条件的限制,使得税务犯罪案件立案难、查处难、结案难的状况普遍存在,专业化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三)内外管理体制不统一。

1、内部改革机制不统一。围绕征管模式、征管框架、征管程序、征管方式,各地理解不一,因此造成机构设置五花八门,征收管理形式多种多样,不仅纳税人有点难以适应,同时也给税收政策的贯彻带来不便,造成政策脱节现象的产生。

2、国地税收分设矛盾多。国地税分设,原来一个单位完成的工作变成两家去做,其税收成本的加大不言而喻,而且两个部门如果在执法上稍有不统一,还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国地税争议最多的是围绕新注册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界定上,虽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14]8号)对征管范围作了具体的明确,但由于国地税两部门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地方政府从心理上更多袒护于地税的客观现实,往往造成税收归属权不愉快的争议。尤其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收入任务吃紧,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经常“竭泽而渔”,导致纳税人纷纷注销现有企业名称,进行改头换

面重新注册争取纳入国税管理。应该说这些矛盾并非个别,这些矛盾的存在对于税法的正确贯彻执行和税务整体形象的树立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纳税服务宣传不全面。

在税收行政执法中,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知悉权、税收法律法规了解权利和知情权往往得不到普遍重视,税法宣传由于重形式而轻效果,没有起到应有作用,造成我国的税法透明度差,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高。

(五)执法队伍体制不健全。

一是执法观念和执法意识不强。有些干部执法意识不强,随意性大,思想上缺乏公正、公平的责任感,并未能从思想上认识到执法的重要性,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公正执法形象。

二是税务队伍素质偏低。目前的税务干部整体素质很难适应信息化的需求,一些税务干部虽然通过函授等多种途径在学历上有所提高,但学历的“含金量”值得质疑,第一学历本科以上的偏少。税务队伍中的微机、法律、英语专业人才不多,既专微机和外语,又精法律、税收知识和财会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则更少之又少。

二、完善税收法制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税收立法,保证有法可依。

1、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明确税收立法权限。立法是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正在研究中的税收基本法,应该将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划分列为重要内容,以确立中央、地方税收的合理划分。目前我国所有税种的立法权、解释权及税目税率确定权一律集中在中央,这不利于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不利于使国家的税收导向与国家的政府、经济导向趋同。税收立法权划分的不甚合理,也是导致地方政府频频越权干预税收的一个重要原因。考虑到我国实行分税制,并且编制复式预算,因此适当赋予省级人大和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是必要的,应当在税收基本法中明确中央和地方各自立法的范围、权限,一经确立,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再有超越权限、擅自立法的现象发生,否则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尽快健全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一是单行税收法律的制定要以科学合理设立税种为基础,并与我国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力相适应,增强可操作性,对现有税种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如将印花税合并到契税中;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取消农林特产税和农业税;在取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基础上,开征社会保障税、教育税、物业税、环境保护税等等。二是提高多数适用的暂行条例、补充规定的法律级次,由人大以法律形式颁布,提高税法的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三是新《征管法》的出台,无疑是对依法治税的强力推动,应该进一步加大宣传推行的力度,以适应征管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强化税务机关独立执法的权力。新《征管法》已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领域的唯一合法主体地位,作为地方政府不得擅自作出所谓的“优惠”政策,税收入库权一律由税务部门行使(关税除外),其他部门如财政、审计等不得越权插手,参与税收执法活动;还应明确有关部门的协税护税义务及其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证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增强执法刚性。

(二)建立税务警察,健全司法保障体系。

许多国家都建有税务警察,取得了一定效果,我国可以在借鉴其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起专业化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建议一县成立一个税务警察大队,其编制和管理属税务部门,其业务指导属公安部门。税务警察的职责对于涉税犯罪活动应该有独立的侦查、预审、检察、审判等权力,对稽查案件应移送司法的进行受理,这样一方面有了有效的司法保障,使得《税收征管法》中所规定的税务机关所具备的种种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手段都得以落实;另一方面,对于及时查处和快速打击涉税犯罪,使得税务犯罪案件立案难、查处难、结案难的状况得以大大改观,从而增强税收执法刚性。

(三)统一税收管理模式,加快国地税部门合并步伐。

对于征管改革,应该是“个别试点”,不应是“全面开花”,否则改革成本太高。现在全国各地税务部门都在搞新软件开发,搞改革创新,许多软件的重复开发多花多少钱,机构改革也是如此,一地一模式,每一次改革虽有一定积极意义,但这种目标不明确、方向不统一的改革不宜提倡。全国应在个别试点的基础上,固定一个模式,在这个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稍加补充完善即可。对于征管软件更应全国一盘棋,这样不仅是节省软件开发成本的问题,也给实际操作运行带来极大便利,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有了统一的机构模式和运行软件,对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及时贯彻、准确执行意义重大。

对于国地税部门合并应做到逐步推进,加快步伐,国地税合并不仅仅可以减轻财政负担,方便纳税人,更重要的一点是保证了税法执行上的统一性,它的法律意义重大。

(四)加强税收宣传服务,优化依法治税环境。

就税法而言,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让纳税人能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国的各项税收法律和政策,包括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首先,建立和健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动和修改情况通告制度。其次,成立纳税人协会,建立纳税人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组织,并定期开展活动,以税法的自我宣传和教育为重要的内容。再次,对税收法规进行专门整理汇编以供纳税人和有关方面查询。可以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通过国际互联网向公民广泛宣传和系统介绍我国的税收法律和政策,税务机关要经常地、主动地、充分地、及时地把税收政策告知广大纳税人,积极地为纳税人提供信息和政策服务,改变过去坐等纳税人来要信息的情况,不能认为“国家制订了税法,纳税人应主动了解”,而要积极地、主动地让纳税人知道并执行,提高税收遵从度。

(五)重视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全局观念,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都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搞狭隘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收入要与国家收入并重,税源充裕地区要力争多收超收为国家分忧,国税地税应主动通报情况协调行动等等。

其次要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税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到税收执法行为是否公正,关系到税务机关的地位、形象,关系到税务行政执法质量。鉴于部分税务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必须通过学习培训来解决。一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税务执法人员树立坚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为税收事业献身的崇高信念。二要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三要开展具体执法操作程序的培训,狠抓岗位练兵,培养征管能手。四是实行培训考核与执法资格挂钩办法。对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资格执法证,并不能从事税收执法,对那些严于律己、秉公执法者则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五是引入人才。主要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录取,也可向社会招聘。

再次要搞好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一要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明确执法部门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当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其目的是给执法人员增加压力,督促他们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尽量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以便更好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二要加强税务执法检查。针对各地执法检查多流于形式,检查标准尺度不一、检查结果不如实上报问题,既要持续深入地开展执法检查,保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也要坚持以税收法律法规作为检查依据,对检查出的问题真正落实整改。上一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复查、抽查,抽查面应尽可能宽些。对涉及当地政府的,应作好说服解释工作并要求更正,或向其上级政府报告;对参与和支持违、犯法行为又知情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严肃处理。三要建立税务行政损害赔偿制度。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要求,要建立起税务行政赔偿的有关实施办法和对个人进行赔偿的具体规定,切实保护纳税人利益。

第二篇:完善现行税收法制体系的调研报告

我国的税法建设自新中国成立50年来,经历了新中国建立至70年代的税法创立与调整,80年代的税法重建与改革,1994年以来的税法完善与发展三个大的历史时期。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现行的税收法制体系已不适应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我国税法体系已显得尤为迫切。下面笔者就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制体系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现行税收法制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有效调节宏观经济的功能,我国1994年税收的完善和发展主要把实体法的完善放在首位,虽然我国税法的经济内容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税收处罚法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税法立法技术有了新的提高。但由于1994年税制改革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实体税法上,而不是整个税法体系由实体税法到程序法的全面完善。因此,原税法体系固有的一些矛盾:各单行税法松散排列和协调性差、税收立法权没有得到合理划分、整体立法层次不高、与现行税法体系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等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一)税收法制体系不完善。

1、税收立法层次低,缺乏权威性。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直接由各单行税法构成。各单行税法之间是平行的,没有统领与被统领的关系。我国现行税法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构成。其中,实体税法是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目前由23个税种构成,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关税。这些税种中,个人所得税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税收法律,其他税种都是采用条例或暂行条例形式的税收法规,同时大量的税收政策甚至很重要的税收政策是通过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颁布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一般情况下,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只具有参考作用,应该说这种比较低的税收立法层次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税法的统一受到挑战,客观上削弱了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法规政策调整频,缺乏稳定性。特别是大量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的存在,使税法缺乏公开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表现在有的税收法规、条例出台后,补充规定、通知便接连不断,现行增值税便是例子。有的税收政策法规的调整经常发生,有的政策上级与下级税务部门的解释和理解有所不同,造成各地和各级执行不一。由于有的政策经常变动和政策法规因自身存在着一些疏漏而不得不增加一些补充规定,这些都使纳税人感到政策不稳定,面对不同的解释而无所适从。有些政策法规以红头文件形式出现,不仅时常调整,而且因保密规定而不能被社会所了解,使我们的税收政策的公开性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利于有关税收政策在社会广泛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贯彻实施。

3、地方政府干预大,缺乏公正性。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越权擅自制定税收政策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这既违背了统一原则,又影响税收政策的公正性。同时各地税收执法力度不一,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随意减免税,收“人情税”,“关系税”或收“过头税”的现象并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另外,各地区为吸引外资竞相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税的“土政策”,使税务部门很难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仅使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受到冲击,而且也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司法保障体系不到位。

税务机关对于涉税犯罪活动没有独立的侦查、预审、检察、审判等权力,税务司法活动基本上依靠公、检、法机关执行,这样就造成了《税收征管法》中所规定的税务机关所具备的种种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缺乏直接、快捷的保障手段而难以落实;另一方面,对于涉税犯罪的查处,由于受人员不足、经费不丰、精力不够、专业知识不全等条件的限制,使得税务犯罪案件立案难、查处难、结案难的状况普遍存在,专业化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三)内外管理体制不统一。

1、内部改革机制不统一。围绕征管模式、征管框架、征管程序、征管方式,各地理解不一,因此造成机构设置五花八门,征收管理形式多种多样,不仅纳税人有点难以适应,同时也给税收政策的贯彻带来不便,造成政策脱节现象的产生。

2、国地税收分设矛盾多。国地税分设,原来一个单位完成的变成两家去做,其税收成本的加大不言而喻,而且两个部门如果在执法上稍有不统一,还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国地税争议最多的是围绕新注册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界定上,虽

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14]8号)对征管范围作了具体的明确,但由于国地税两部门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地方政府从心理上更多袒护于地税的客观现实,往往造成税收归属权不愉快的争议。尤其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收入任务吃紧,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经常“竭泽而渔”,导致纳税人纷纷注销现有企业名称,进行改头换面重新注册争取纳入国税管理。应该说这些矛盾并非个别,这些矛盾的存在对于税法的正确贯彻执行和税务整体形象的树立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纳税服务宣传不全面。

在税收行政执法中,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知悉权、税收法律法规了解权利和知情权往往得不到普遍重视,税法宣传由于重形式而轻效果,没有起到应有作用,造成我国的税法透明度差,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高。

(五)执法队伍体制不健全。

一是执法观念和执法意识不强。有些干部执法意识不强,随意性大,思想上缺乏公正、公平的责任感,并未能从思想上认识到执法的重要性,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公正执法形象。

二是税务队伍素质偏低。目前的税务干部整体素质很难适应信息化的需求,一些税务干部虽然通过函授等多种途径在学历上有所提高,但学历的“含金量”值得质疑,第一学历本科以上的偏少。税务队伍中的微机、法律、英语专业人才不多,既专微机和外语,又精法律、税收知识和财会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则更少之又少。

二、完善税收法制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税收立法,保证有法可依。

1、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明确税收立法权限。立法是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正在研究中的税收基本法,应该将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划分列为重要内容,以确立中央、地方税收的合理划分。目前我国所有税种的立法权、解释权及税目税率确定权一律集中在中央,这不利于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不利于使国家的税收导向与国家的政府、经济导向趋同。税收立法权划分的不甚合理,也是导致地方政府频频越权干预税收的一个重要原因。考虑到我国实行分税制,并且编制复式预算,因此适当赋予省级人大和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是必要的,应当在税收基本法中明确中央和地方各自立法的范围、权限,一经确立,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再有超越权限、擅自立法的现象发生,否则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尽快健全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一是单行税收法律的制定要以科学合理设立税种为基础,并与我国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力相适应,增强可操作性,对现有税种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如将印花税合并到契税中;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取消农林特产税和农业税;在取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基础上,开征社会保障税、教育税、物业税、环境保护税等等。二是提高多数适用的暂行条例、补充规定的法律级次,由人大以法律形式颁布,提高税法的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三是新《征管法》的出台,无疑是对依法治税的强力推动,应该进一步加大宣传推行的力度,以适应征管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强化税务机关独立执法的权力。新《征管法》已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领域的唯一合法主体地位,作为地方政府不得擅自作出所谓的“优惠”政策,税收入库权一律由税务部门行使(关税除外),其他部门如财政、审计等不得越权插手,参与税收执法活动;还应明确有关部门的协税护税义务及其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证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增强执法刚性。

(二)建立税务警察,健全司法保障体系。

许多国家都建有税务警察,取得了一定效果,我国可以在借鉴其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起专业化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建议一县成立一个税务警察大队,其编制和管理属税务部门,其业务指导属公安部门。税务警察的职责对于涉税犯罪活动应该有独立的侦查、预审、检察、审判等权力,对稽查案件应移送司法的进行受理,这样一方面有了有效的司法保障,使得《税收征管法》中所规定的税务机关所具备的种种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手段都得以落实;另一方面,对于及时查处和快速打击涉税犯罪,使得税务犯罪案件立案难、查处难、结案难的状况得以大大改观,从而增强税收执法刚性。

(三)统一税收管理模式,加快国地税部门合并步伐。

对于征管改革,应该是“个别试点”,不应是“全面开花”,否则改革成本太高。现在全国各地税务部门都在搞新软件开发,搞改革创新,许多软件的重复开发多花多少钱,机构改革也是如此,一地一模式,每一次改革虽有一定积极意义,但这种目标不明确、方向不统一的改革不宜提倡。全国应在个别试点的基础上,固定一个模式,在这个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稍加补充完善即可。对于征管软件更应全国一盘棋,这样不仅是节省软件开发成本的问题,也给实际操作运行带来极大便利,大大提高效率。有了统一的机构模式和运行软件,对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及时贯彻、准确执行意义重大。

对于国地税部门合并应做到逐步推进,加快步伐,国地税合并不仅仅可以减轻财政负担,方便纳税人,更重要的一点是保证了税法执行上的统一性,它的法律意义重大。

(四)加强税收宣传服务,优化依法治税环境。

就税法而言,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让纳税人能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国的各项税收法律和政策,包括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首先,建立和健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动和修改情况通告制度。其次,成立纳税人协会,建立纳税人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组织,并定期开展活动,以税法的自我宣传和教育为重要的内容。再次,对税收法规进行专门整理汇编以供纳税人和有关方面查询。可以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通过国际互联网向公民广泛宣传和系统介绍我国的税收法律和政策,税务机关要经常地、主动地、充分地、及时地把税收政策告知广大纳税人,积极地为纳税人提供信息和政策服务,改变过去坐等纳税人来要信息的情况,不能认为“国家制订了税法,纳税人应主动了解”,而要积极地、主动地让纳税人知道并执行,提高税收遵从度。

(五)重视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全局观念,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都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搞狭隘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收入要与国家收入并重,税源充裕地区要力争多收超收为国家分忧,国税地税应主动通报情况协调行动等等。

其次要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税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到税收执法行为是否公正,关系到税务机关的地位、形象,关系到税务行政执法质量。鉴于部分税务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必须通过学习培训来解决。一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税务执法人员树立坚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为税收事业献身的崇高信念。二要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三要开展具体执法操作程序的培训,狠抓岗位练兵,培养征管能手。四是实行培训考核与执法资格挂钩办法。对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资格执法证,并不能从事税收执法,对那些严于律己、秉公执法者则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五是引入人才。主要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录取,也可向社会招聘。

再次要搞好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一要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明确执法部门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当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其目的是给执法人员增加压力,督促他们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效率和质量,尽量减少或避免失误,以便更好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二要加强税务执法检查。针对各地执法检查多流于形式,检查标准尺度不一、检查结果不如实上报问题,既要持续深入地开展执法检查,保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也要坚持以税收法律法规作为检查依据,对检查出的问题真正落实整改。上一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复查、抽查,抽查面应尽可能宽些。对涉及当地政府的,应作好说服解释并要求更正,或向其上级政府报告;对参与和支持违、犯法行为又知情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严肃处理。三要建立税务行政损害赔偿制度。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要求,要建立起税务行政赔偿的有关实施办法和对个人进行赔偿的具体规定,切实保护纳税人利益。

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14]8号)对征管范围作了具体的明确,但由于国地税两部门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地方政府从心理上更多袒护于地税的客观现实,往往造成税收归属权不愉快的争议。尤其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收入任务吃紧,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经常“竭泽而渔”,导致纳税人纷纷注销现有企业名称,进行改头换面重新注册争取纳入国税管理。应该说这些矛盾并非个别,这些矛盾的存在对于税法的正确贯彻执行和税务整体形象的树立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纳税服务宣传不全面。

在税收行政执法中,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知悉权、税收法律法规了解权利和知情权往往得不到普遍重视,税法宣传由于重形式而轻效果,没有起到应有作用,造成我国的税法透明度差,纳税人对税法的遵

第三篇:完善现行税收法制体系的调研报告

我国的税法建设自新中国成立50年来,经历了新中国建立至70年代的税法创立与调整,80年代的税法重建与改革,1994年以来的税法完善与发展三个大的历史时期。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现行的税收法制体系已不适应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我国税法体系已显得尤为迫切。下面笔者就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制体系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现行税收法制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有效调节宏观经济的功能,我国1994年税收的完善和发展主要把实体法的完善放在首位,虽然我国税法的经济内容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税收处罚法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税法立法技术有了新的提高。但由于1994年税制改革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实体税法上,而不是整个税法体系由实体税法到程序法的全面完善。因此,原税法体系固有的一些矛盾:各单行税法松散排列和协调性差、税收立法权没有得到合理划分、整体立法层次不高、与现行税法体系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等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一)税收法制体系不完善。

1、税收立法层次低,缺乏权威性。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直接由各单行税法构成。各单行税法之间是平行的,没有统领与被统领的关系。我国现行税法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三个层次构成。其中,实体税法是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目前由23个税种构成,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关税。这些税种中,个人所得税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税收法律,其他税种都是采用条例或暂行条例形式的税收法规,同时大量的税收政策甚至很重要的税收政策是通过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颁布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一般情况下,不作为税收司法的直接依据,只具有参考作用,应该说这种比较低的税收立法层次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税法的统一受到挑战,客观上削弱了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法规政策调整频,缺乏稳定性。特别是大量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的存在,使税法缺乏公开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表现在有的税收法规、条例出台后,补充规定、通知便接连不断,现行增值税便是例子。有的税收政策法规的调整经常发生,有的政策上级与下级税务部门的解释和理解有所不同,造成各地和各级执行不一。由于有的政策经常变动和政策法规因自身存在着一些疏漏而不得不增加一些补充规定,这些都使纳税人感到政策不稳定,面对不同的解释而无所适从。有些政策法规以红头文件形式出现,不仅时常调整,而且因保密规定而不能被社会所了解,使我们的税收政策的公开性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利于有关税收政策在社会广泛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贯彻实施。

3、地方政府干预大,缺乏公正性。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越权擅自制定税收政策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这既违背了统一原则,又影响税收政策的公正性。同时各地税收执法力度不一,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随意减免税,收“人情税”,“关系税”或收“过头税”的现象并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另外,各地区为吸引外资竞相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税的“土政策”,使税务部门很难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仅使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受到冲击,而且也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司法保障体系不到位。

税务机关对于涉税犯罪活动没有独立的侦查、预审、检察、审判等权力,税务司法活动基本上依靠公、检、法机关执行,这样就造成了《税收征管法》中所规定的税务机关所具备的种种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缺乏直接、快捷的保障手段而难以落实;另一方面,对于涉税犯罪的查处,由于受人员不足、经费不丰、精力不够、专业知识不全等条件的限制,使得税务犯罪案件立案难、查处难、结案难的状况普遍存在,专业化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三)内外管理体制不统一。

1、内部改革机制不统一。围绕征管模式、征管框架、征管程序、征管方式,各地理解不一,因此造成机构设置五花八门,征收管理形式多种多样,不仅纳税人有点难以适应,同时也给税收政策的贯彻带来不便,造成政策脱节现象的产生。

2、国地税收分设矛盾多。国地税分设,原来一个单位完成的工作变成两家去做,其税收成本的加大不言而喻,而且两个部门如果在执法上稍有不统一,还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国地税争议最多的是围绕新注册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界定上,虽

第四篇:如何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如何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基层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征管基础逐步夯实,依法治税全面推进,征管流程不断优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升。但是目前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执法刚性有待加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刚性。二是信息管税水平有待提高。现有网络的先进性还没有得以充分发挥,调查显示,基层有

67%的纳税人和75%的税务人员认为信息技术的应用还不够充分。三是征管流程应进一步优化,征、管、查三大系列衔接和共享机制还需完善,办税流程应根据信息管税的特点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四是征管绩效考核有待改进,进一步解决干得多反而扣分多的现象。五是基层人员素质与先进信息技术应用不相适应。

根据目前基层工作实际,提出优化征管体系建设的五点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是突出科学管理,提高收入质量。以确保收入稳定增长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挖潜堵漏,坚持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努力提高税收管理质量。从我县情况看,目前新的税收增长点还没有显现出来,税源结构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工作存在着一些困难。这需要我们审时度势,未雨绸缪,坚持抓早、抓实、抓好,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千方百计组织税收收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收入监测、预警和税源变化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税源与税收收入分析监控。要建立健全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有机协调、良性互动的机制(内容来源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推动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收入增长速度、质量、效益的同步性和科学性。

二是推进依法治税,完善考评机制。积极推进税务管理法治化进程,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规范税收执法。建立税收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开展案卷讲评活动,相互交流提高。修订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每个岗位的工作量、质、绩及过错进行科学评价,依托计算机技术,建立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绩效考核机制,使考核分值更能体现实际工作水平。

三是优化征管流程,征管查有效衔接。在现行征管模式中,征收、管理、稽查三个部分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征收是模式运作的目的,管理是模式运作的核心,稽查是模式运作的保障。只有将三个部分内部理顺、彼此衔接、特点突出,才能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应积极探索行业管理新模式,加强征管查信息传递、资源共享和业务对接,明确并落实征、管、查各系列岗位在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服务以及涉税信息收集、分析、报送的工作职责。

四是实施信息管税,注重效能提升。进一步加强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和两个系统的运行维护,努力提升信息管税效能。抓好内、外网站建设,发挥税收宣传、信息交流、涉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内外部信息交换制度,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交换常态化。在推进信息管税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现(来源:好范文 )有人员计算机操作技术水平的提升,近年基层计算机硬件配置水平不断提升,但应用能力和水平还没有跟上,迫切要求尽快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素质。同时,适应信息管税的要求,最大限度简化办税流程,特别是目前一些双规运行的业务,应尽快取消纸质资料的报送,为纳税人及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减负。

五是强化税务稽查,打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税务稽查各项工作制度,加大稽查力度,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稽查案件复查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密切与公安、地税等部门协作,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稽查案件的执行力度,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法到位,维护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打击和震慑不法分子,不断净化税收执法环境。

第五篇:关于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的调研报告

关于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的调研报告

作者:董彬 赵宝忠发布时间:2014-03-24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的意见。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我们近期对昌黎县在这方面的情况开展了专门调研。昌黎县农产品加工业比较发达,是全省首批“扩权县”,有较强的代表性。

一、农产品加工业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动力。

1、加快了农村地区工业化的发展。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已形成粮油加工、葡萄酒酿造、海洋水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四个系列,经过多年发展,已出现了中粮集团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昌黎淀粉有限公司、“长城”葡萄酒、“玉龙”淀粉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的企业或品牌,多种产品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是全国食品工业强县,被评为“中国干红葡萄酒之乡”、“中国酿酒葡萄之乡”和“中国干红葡萄酒城”。昌黎淀粉公司进入全国同行业第一集团。粉丝出口量居全省第一、全国第三,占据韩国粉丝市场的80%。2014年农产品加工行业gdp为21亿元,占全县总量的33.9%。05-07年,全县农产品加工业上缴国税部门的税款分别为9555、14456和10355万元,分别占国税总收入的40.5%、48.1%和27.6%。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还带动了相关配套产业如玻璃、包装、运输、等工业的发展。秦皇岛索坤日用玻璃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干红酒瓶和啤酒瓶,年生产各种玻璃制品13万吨,干红酒瓶和啤酒瓶单项品种销量连创全国同行业之首,仅干红酒瓶产品品种就多达66种。2014年成立以来,企业快速发展,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名列全国同行业前茅。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28100万元,缴纳增值税1802万元。

2、促进了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加强了农业基础。一是促进了该县种养行业规模扩大。全县农产品加工业现有葡萄酒加工能力8万吨、粮油加工能力90万吨、水产品加工能力2万吨,为满足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原料需求,全县已形成了5万亩酒葡萄基地,20万亩小麦基地、15万亩玉米基地、6000亩土豆基地、23万亩海产品养殖基地等一系列种养基地。二是改善了农业产业结构。该县采取

企业补贴建基地、政府扶持农户建基地、乡镇组建基地等模式,使企业与基地紧密联系,实现公司+基地+农户三位一体,把农业生产变成工业化生产的“第一车间”,使农业生产与加工加速融合,从而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模式,逐步形成优质、高效、优价、专用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3、实现了农产品增值、农民增收,促进了农村就业。据统计,2014年全县粮油加工业、葡萄酒酿造业、水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产品增值分别为5亿元、3.9亿元、0.2亿元。在农民增收方面,2014年全县农民种植酒葡萄获利2500万元,大蒲河等6个乡镇的4000户农民种植甜玉米获利1000余万元;2014年,水产品养殖业使渔区8万人口,平均每人增加纯收入达到2014多元,占渔民家庭总收入的50%以上。在实现就业方面,农产品加工业一般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是农民就业的主要途径之一。据统计,目前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安置就业人员占农村富余劳动力占50%。2014年,全县粮油食品加工行业的就业人数已达15214人。单是在粉丝生产相对集中的安山、龙家店两镇,粉丝生产企业容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达到了7900人,农民从该产业获得的收入为12014万元。全县水产品加工从业人员超过了10000人。

二、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昌黎县目前农产品加工行业纳税人有272户,分为粮食加工、葡萄酒酿造、水产品加工及食品制造四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 85户,小规模纳税人有 119户,个体户68户。从其经营项目分为:粮食类户、水产品类户、食品制造类4户。2014年入库增值税 6068万元、消费税4711万元。调研中发现,纳税人认为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需要改进或完善。

1、“高征低扣”政策加重税收负担。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时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时,初加工的农产品其增值税税率为13%,而深加工的农产品其增值税税率为17%,即所谓的“高征低扣”政策。这一政策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一是与其它加工制造业相比,农产品加工业的主要原料进项税率低4个百分点,税收负担重。以昌黎淀粉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06年收购玉米43200万元,按13%税率计算进项税款为5616万元,缴纳增值税1500万元,亏损额为600万元。如果按

17%税率计算进项税款为7334万元,则可以减少生产成本1728万元,实现盈利1100万元。二是不符合中央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的政策,即简单加工、整理的农产品适用优惠税率(13%),经过清深加工的农产品适用基本税率(17%),出现了政策背离。

2、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不便。现行政策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必须凭农产品收购凭证或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普通发票,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实际执行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外地收购发票难领购。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一般都需要到外地甚至跨省收购农产品,按规定应到收购地税务机关领购收购发票。实际情况是,当企业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申请收购发票时,因为不在当地缴税,受到百般刁难,很难领购到发票,当地农业生产者也不给企业开具普通发票。企业只好向当地农产品经销企业收购,结果是一样的东西既要多花钱,还要多缴税。首先,经销企业的价格肯定比农业生产者的价格高;其次,按收购发票计算的进项税为价格p×13%,而从经销企业购买时,进项税为p÷(1+13%)×13%,进项税实际计提率约为11.5%,比开具收购发票少了1.5个百分点。昌黎淀粉公司反映,该公司06年到东北地区采购了总价4.2亿元的玉米,只有30%是正常开具收购发票或农业生产者开具普通发票,还有70%不得不从当地经销企业高价购买,有的纯粹就是到经销企业开一张发票,也得多花钱。仅此一项,该公司估计增加成本和税收至少800万元。二是鲜活易腐烂变质农产品收购查验难。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先自行开具收购发票,返回企业后由税务人员及时查验。特别是水产品、果品对存放时间有严格要求,多存放5-6个小时,有时就是1-2小时,也会造成重大损失。在如此少的时间内完成查验的申请到实施,很难办到。三是收购发票使用不方便。现行收购发票为千元版,开票金额上限为一万元,且为手工开票方式,不利于大宗农产品收购。以华夏葡萄酒公司为例,07年该公司收购酒葡萄1800万斤,发票金额2100万元,在收购期共开具收购发票140本,每本25份,共计3500份,平均每天要手工开具100多份发票。一般情况下,一个农户的销售额在10万斤左右,必须拆分开具十几张发票,没有必要。

3、委托加工葡萄酒缴纳的消费税不能抵扣。根据国税发?2014?66号《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葡萄酒加工企业外购葡萄原酒不用缴纳消费税,而委托加工葡萄原酒则要缴纳消费税。造成了外购和委

托加工之间税收政策的不平衡。这是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为选择的强制和干预。

三、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1、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优惠税率。现行农产品税收政策没有体现对农业的税收优惠。从免税农产品进项税计提率从10%提高到13%,就可以说明1994年税制改革中最初并没有把农产品加工业纳入到优惠对象之列。考虑到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对“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作用,中央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强农惠农”的重要措施。在税收政策上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就是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优惠税率,即对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率。这样,一方面体现了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扶持,另一方面又解决了长期以来农产品加工业存在的“高征低扣”问题,进一步减轻税负,以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

2、建立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返还政策。类似于对集成电路制造业实行超3%税负返还的增值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超税负返还或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确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标准税负,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凡超过规定的税负标准的,增值税部分给予相应返还,以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3、改进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现行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是通过限制开票地域、票面金额来防止虚开等发票违法行为。近年来的几起收购票税收大案证明,这没有什么作用,只是给遵纪守法增加了麻烦,并不能真正制止违法犯罪者的脚步。限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行为与确保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建议从心下三个方面改进农产品收购管理。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外地收购免税农产品,允许其使用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发售的收购发票。二是增加万元版收购发票,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收购业务决定企业使用千元版或万元版,或者两者都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是在不断扩展的。时到今日,再把农业生产者看作是一年种几亩地,收几千斤粮,喂十几只鸡,养两三头猪的农民,就是不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三是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纳税评估方法,确定合理的投入产出比例,加强对企业收购免税农产品的税收监控,防止出现虚开收购发票的违法行为。

4、允许葡萄酒委托加工缴纳的消费税抵扣。原酒的委托加工是生产企业特别是大型葡萄酒企业普遍采取的生产方式,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办法》进行补充,明确原酒委托加工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处理办法。根据我局实际操作的经验,

建议实行抵扣办法,即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其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公平了直接生产企业和委托加工企业的税负水平。

第一篇: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区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一、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我区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关心和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和互相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区共有列管的归正人员486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435人,解除劳教人员51人),帮教率达98,安置率达

92,重新犯罪率连续二年控制在3以内,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归正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一)坚持组织协调一体化,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1、建立组织网络。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政法委副书记、区府办主任和司法局长为副组长的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小组成员由综治办、司法局、公安分局、法院、财税局、工商分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8个街道、镇,也相继成立了党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区135个村(社区)也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从而形成了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网络。目前,全区共建立安置帮教小组164个,帮教人员980人。为全区搞好安置帮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保证。

2、健全工作制度。为了使安置帮教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们制定了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九项制度。即:报到登记制、司法所长首谈制、档案管理制、回访谈心制、了解考察制、工作目标责任制、例会分析制度、信息情况报告制、年终考核评比制度。为了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区创建平安江北的一项工作内容,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

3、深入开展对归正人员的重点排查工作。每年都要对回籍的归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列入重点帮教对象,由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干部组成帮教小组,进行重点帮教,落实帮控措施。同时,每年对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对策,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进行指导。

(二)坚持帮助教育科学化,着力提高帮教质量

1、帮教工作社会化。根据市局的会议精神,要求建立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结合江北区实际情况,我们在四个城区街道开展了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试点工作,把热心社区帮教安置工作的离退休党员、干部等组织成帮教安置志愿者队伍,现有帮教志愿者360人,积极开展“一帮一”、“二帮一”和重点对象“三帮一”的结对帮教活动。

2、关心生活、注重实效。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各镇、街道都开展了对重点帮教对象和生活困难的归正人员进行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两年来共走访了237人,对82名有特殊困难的归正人员发放了22800元救济金和物品。2014年,孔浦街道归正人员鲍某,由于年龄偏大,又无其他特长,一直找不到工作,家庭生活又困难,仅靠妻子退休金800元还要供儿子上大学,情绪极度低落,司法所了解这些情况后,多次向有关部门联系,为他学习新技能提供便利条件,还减免学杂费2800元。

3、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实行司法所长对归正人员首次谈话制度。为使回归人员顺利渡过从“大墙里”走向社会的适应期,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在全区范围内对归正人员实行司法所长首次谈话制度。对刚回归的人员,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人生奋斗目标,鼓励、帮扶他们重新就业或引导自主创业。平时注重了解归正人员生活近况,对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救助。通过对归正人员定期的走访、谈心、慰问,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社会的关怀,消除他们的顾虑,从而也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隐患。

4、开展“大墙内”的帮教活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帮教组,赴有关监狱、劳教所和少管所等,对江北籍罪犯开展帮教活动。向服刑劳教人员传达家乡政府和人民的问候,并发放一些生活用品,同时提出了要求他们正确把握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希望。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并为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三)坚持就业安置市场化,着力拓宽安置渠道

充分发挥各种安置渠道的作用,拓宽安置面,①引导、扶持归正人员自谋职业,经有关安置帮教小组联系协调,尽量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目前经商的共58人。我们根据兄弟单位的经验,结合我区的实际,会同财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企事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的通知,对安置归正人员,可按下岗待业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②帮助回籍务农的归正人员落实责任田。已落实187人;③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全区8个街道、镇依托现有的市场、企业建立过8个安置基地,共安置了43人。江北永发运输公司被确定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后,先后共安置了6人,并对他们进行帮教和管理,无一个重新犯罪;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维

第二篇: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区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一、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我区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关心和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和互相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区共有列管的归正人员486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435人,解除劳教人员51人),帮教率达98%,安置率达92%,重新犯罪率连续二年控制在3%以内,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归正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 坚持组织协调一体化,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1、建立组织网络。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政法委副书记、区府办主任和司法局长为副组长的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小组成员由综治办、司法局、公安分局、法院、财税局、工商分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8个街道、镇,也相继成立了党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区135个村(社区)也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从而形成了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网络。目前,全区共建立安置帮教小组164个,帮教人员980人。为全区搞好安置帮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保证。

2、健全工作制度。为了使安置帮教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们制定了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九项制度。即:报到登记制、司法所长首谈制、档案管理制、回访谈心制、了解考察制、工作目标责任制、例会分析制度、信息情况报告制、年终考核评比制度。为了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区创建平安江北的一项工作内容,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

3、深入开展对归正人员的重点排查工作。每年都要对回籍的归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列入重点帮教对象,由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干部组成帮教小组,进行重点帮教,落实帮控措施。同时,每年对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对策,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进行指导。

(二)坚持帮助教育科学化,着力提高帮教质量

1、帮教工作社会化。根据市局的会议精神,要求建立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结合江北区实际情况,我们在四个城区街道开展了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试点工作,把热心社区帮教安置工作的离退休党员、干部等组织成帮教安置志愿者队伍,现有帮教志愿者360人,积极开展“一帮一”、“二帮一”和重点对象“三帮一”的结对帮教活动。

2、关心生活、注重实效。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各镇、街道都开展了对重点帮教对象和生活困难的归正人员进行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两年来共走访了237人,对82名有特殊困难的归正人员发放了22800元救济金和物品。2014年,孔浦街道归正人员鲍某,由于年龄偏大,又无其他特长,一直找不到工作,家庭生活又困难,仅靠妻子退休金800元还要供儿子上大学,情绪极度低落,司法所了解这些情况后,多次向有关部门联系,为他学习新技能提供便利条件,还减免学杂费2800元。

3、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实行司法所长对归正人员首次谈话制度。为使回归人员顺利渡过从“大墙里”走向社会的适应期,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在全区范围内对归正人员实行司法所长首次谈话制度。对刚回归的人员,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人生奋斗目标,鼓励、帮扶他们重新就业或引导自主创业。平时注重了解归正人员生活近况,对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救助。通过对归正人员定期的走访、谈心、慰问,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社会的关怀,消除他们的顾虑,从而也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隐患。

4、开展“大墙内”的帮教活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帮教组,赴有关监狱、劳教所和少管所等,对江北籍罪犯开展帮教活动。向服刑劳教人员传达家乡政府和人民的问候,并发放一些生活用品,同时提出了要求他们正确把握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希望。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并为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三)坚持就业安置市场化,着力拓宽安置渠道

充分发挥各种安置渠道的作用,拓宽安置面,①引导、扶持归正人员自谋职业,经有关安置帮教小组联系协调,尽量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目前经商的共58人。我们根据兄弟单位的经验,结合我区的实际,会同财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企事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的通知,对安置归正人员,可按下岗待业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②帮助回籍务农的归正人员落实责任田。已落实187人;③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全区8个街道、镇依托现有的市场、企业建立过8个安置基地,共安置了43人。江北永发运输公司被确定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后,先后共安置了6人,并对他们进行帮教和管理,无一个重新犯罪;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归正人员,与民政部门联系给予社会救济,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标准的给予解决低保金,目前享受低保的归正人员共有95人;⑤落实了安置帮教专项经费。2014、2014年,区政府财政分别下拨了安置帮教专项经费2万元。2014年下拨了5万。

二、存在的问题

依照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政府《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这几年来的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对归正人员的就业安置确实带来更多的困难,但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就业渠道多也是一个有利的方面。要转换概念,采取双轨运行。把以往安置工作由政府行为转变到社会行为为主,逐步过渡。一方面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实体企业,依托现有企业建立安置基地等为归正人员解决就业安置问题,另一方面鼓励协助归正人员积极参与劳动市场竞争,自谋职业。对归正人员待业期间,确无生活来源的应予临时性救助,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员,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2、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帮教的实际效果。归正人员的文化水平,知识结构,性格脾气,追求目标及对生活的欲望,悔改的心态、决心、行为等不同,必须搞清对象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分层次管理。对一时失足确已悔改的人员由家长、亲属、村(居)干部帮教;对常有不良行为的人员由村,社区帮教小组进行帮教;对在服刑和劳教期间表现差,反复多的;社会背景复杂,人际交往混乱的;个人经历特殊、安置困难的;服刑和劳教后家庭情况变化大,表现不稳定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应列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帮教工作。一是落实重点对象的帮教责任人。明确责任,加强工作,负责到底。建立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干部参加的重点帮教小组,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二是落实重点对象的考察,每月至少一次走访帮教,每季进行一次现实表现考察,并记录入档。三是落实重点对象的帮教措施。针对重点对象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在帮教工作中讲究工作方法,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采取超前帮教、跟踪帮教、引导帮教、联合帮教等形式手段,教育挽救,促进转化,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3、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对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管理。当今社会正处于信息高速发展时代,计算机应用十分普遍,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管理数据库,并组建网络,便于查询。使归正人员出监所前,住地安置帮教组织机构能够全面掌握情况,在他出监所时,及时衔接上,有针对性落实帮教措施,及时掌握归正人员的现状,行动去向,减少漏管失控。每年,对归正人员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将情况输入信息系统。

4、开展综合治理,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以及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重新犯罪,单靠某个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各部门的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改造”等方面狠下功夫,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要把安置率、帮教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综治政绩的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并同年度考核和奖金挂钩。在就业安置、救济补助方面要与其他公民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篇: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张官屯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调研汇报材料

一、安置帮教工作基本情况

我乡的安置帮教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和互相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4年至2014年全乡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31人,截止2014年3月底,在三年帮教期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共有36人,帮教率达95%,安置率达77%,重新犯罪的1人,刑释解教人员无脱管失控情况,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一)坚持组织协调一体化,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1、建立组织网络。成立了以政法书记为组长,司法所长和派出所长为副组长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民政所、社保所、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同时,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站,全面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工作站共有工作人员3人,3名工作人员均为30周岁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全乡35个村也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从而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网络。目前,全乡共建立村级安置帮教小组35个,帮教人员70人。为全乡搞好安置帮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保证。

2、健全工作制度。为了使安置帮教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们制定并严格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四项制度。即:排查登记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走访帮教工作制度、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3、深入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重点排查工作。每年都要对回籍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列入重点帮教对象,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干部组成帮教小组,进行重点帮教,落实帮控措施。同时,每年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对策,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进行指导。

(二)坚持帮助教育科学化,着力提高帮教质量

1、帮教工作社会化。结合本乡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把热心帮教安置工作的离退休干部、老党员和知名人士充实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队伍中,积极开展“一帮一”、“二帮一”和重点对象“三帮一”的结对帮教活动。

2、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实行司法所长(安置帮教工作站长)对刑释解教人员首次谈话制度。为使其顺利渡过从“大墙里”走向社会的适应期,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在全乡范围内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司法所长首次谈话制度。对他们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人生奋斗目标,鼓励、帮扶他们重新就业或引导自主创业。平时注重了解其生活近况,对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救助。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定期的走访、谈心、慰问,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社会的关怀,消除他们的顾虑,从而也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隐患。

(三)坚持就业安置市场化,着力拓宽安置渠道

充分发挥各种安置渠道的作用,拓宽安置面,①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经有关安置帮教小组联系协调,尽量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②帮助回籍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③积极帮助刑释解教人

员在本地就业,并对他们进行帮教和管理。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刑释解教人员,与民政部门联系给予社会救济,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标准的给予解决低保金。

目前,全乡三年帮教期内的36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落实了责任田,在本地就业的有31人(其中待业务农的8人,从事个体经营、经商的5人,进厂企打工的18人),外出务工的5人。

(四)科学化使用安置帮教软件,认真做好网络化管理

按照市、县安置帮教工作要求,我乡率先安装并使用了安置帮教软件,有专人负责每天进入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查看,及时对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进行核查,同时做好预释放人员信息回执、下载、通知等,按时对季度工作报表进行认真填报,真正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科学化、网络化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衔接管理难。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包括监狱、劳教所与其原籍街道、乡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衔接等,环节较多,必须做到环环紧扣,而目前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仍处在逐步完善的阶段,加上刑释解教人员外出务工经商增多,以及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等原因,要做到不脱管、不漏管难度极大。

(二)安置帮教工作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和社会大气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人们的视角往往只盯在经济工作上,肩上承担的压力大,对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部门认为帮教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就由司法行政部门去管,放弃了自己应尽的职能和政治责任,形成了一个部门唱独脚戏的局面。

(三)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难。刑释解教人员一般都是青少年,他们犯罪时多数是待业或无业人员。当前企业改制、下岗待业职工增多,其本身再就业也存在困难,而作为原来就是待业或无业人员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就更难了。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安置心理承受有限。其一,这类人员始终被怀疑是否改造好了,安置他们会不会成为包袱;其二,下岗待业的人员尚未安置,还优先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岂不是遵纪守法的人反不如违法乱纪的人。正是由于上述种种的原因,刑释解教人员回籍后工作安置难是普遍现象。这些人一旦工作得不到妥善安置,没有生活出路,游手好闲,有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甚至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

(四)安置帮教工作的经费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工作本身就很繁琐、复杂,要真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就需要有良好的办公设施(电脑等),另外,此项工作还需要经常深入到村、到家走访和调查他们的思想情况,和在生产、生活中的情况等,及时的因人施教,落实帮教措施。这些工作的经常化就应解决车辆及车辆用油问题,才能有利于工作的扎实有效。

张官屯乡司法所

张官屯乡安置帮教工作站

2014年4月7日

第四篇:区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区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一、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我区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关心和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和互相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区共有列管的归正人员48xxxx(其中刑满释放人员43xxxx,解除劳教人员5xxxx),帮教率达9xxxx,安置率达9xxxx,重新犯罪率连续二年控制在xxxx以内,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归正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 坚持组织协调一体化,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1、建立组织网络。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政法委副书记、区府办主任和司法局长为副组长的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小组成员由综治办、司法局、公安分局、法院、财税局、工商分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xxxx街道、镇,也相继成立了党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区13xxxx村(社区)也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从而形成了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网络。目前,全区共建立安置帮教小组16xxxx,帮教人员98xxxx。为全区搞好安置帮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保证。2、健全工作制度。为了使安置帮教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我们制定了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九项制度。即:报到登记制、司法所长首谈制、档案管理制、回访谈心制、了解考察制、工作目标责任制、例会分析制度、信息情况报告制、年终考核评比制度。为了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区创建平安江北的一项工作内容,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

3、深入开展对归正人员的重点排查工作。每年都要对回籍的归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列入重点帮教对象,由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干部组成帮教小组,进行重点帮教,落实帮控措施。同时,每年对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对策,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进行指导。

(二)坚持帮助教育科学化,着力提高帮教质量

1、帮教工作社会化。根据市局的会议精神,要求建立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结合江北区实际情况,我们在四个城区街道开展了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试点工作,把热心社区帮教安置工作的离退休党员、干部等组织成帮教安置志愿者队伍,现有帮教志愿者36xxxx,积极开展“一帮一”、“二帮一”和重点对象“三帮一”的结对帮教活动。

2、关心生活、注重实效。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各镇、街道都开展了对重点帮教对象和生活困难的归正人员进行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两年来共走访了23xxxx,对8xxxx有特殊困难的归正人员发放了2280xxxx救济金和物品。2014年,孔浦街道归正人员鲍某,由于年龄偏大,又无其他特长,一直找不到工作,家庭生活又困难,仅靠妻子退休金80xxxx还要供儿子上大学,情绪极度低落,司法所了解这些情况后,多次向有关部门联系,为他学习新技能提供便利条件,还减免学杂费280xxxx。

3、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实行司法所长对归正人员首次谈话制度。为使回归人员顺利渡过从“大墙里”走向社会的适应期,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在全区范围内对归正人员实行司法所长首次谈话制度。对刚回归的人员,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人生奋斗目标,鼓励、帮扶他们重新就业或引导自主创业。平时注重了解归正人员生活近况,对确有困难的(推荐访问范文网WWW.HaowORD.COM)及时给予救助。通过对归正人员定期的走访、谈心、慰问,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社会的关怀,消除他们的顾虑,从而也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隐患。

4、开展“大墙内”的帮教活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帮教组,赴有关监狱、劳教所和少管所等,对江北籍罪犯开展帮教活动。向服刑劳教人员传达家乡政府和人民的问候,并发放一些生活用品,同时提出了要求他们正确把握自己,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希望。促

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并为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三)坚持就业安置市场化,着力拓宽安置渠道

充分发挥各种安置渠道的作用,拓宽安置面,①引导、扶持归正人员自谋职业,经有关安置帮教小组联系协调,尽量给予一定的优惠照顾,目前经商的共5xxxx。我们根据兄弟单位的经验,结合我区的实际,会同财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企事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的通知,对安置归正人员,可按下岗待业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②帮助回籍务农的归正人员落实责任田。已落实18xxxx;③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全区xxxx街道、镇依托现有的市场、企业建立过xxxx安置基地,共安置了4xxxx。江北永发运输公司被确定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后,先后共安置了xxxx,并对他们进行帮教和管理,无一个重新犯罪;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归正人员,与民政部门联系给予社会救济,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标准的给予解决低保金,目前享受低保的归正人员共有9xxxx;⑤落实了安置帮教专项经费。2014、2014年,区政府财政分别下拨了安置帮教专项经费xxxx元。2014年下拨了xxxx。

二、存在的问题

依照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政府《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这几年来的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安置帮教工作政策、法规不够完善。目前实施的《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主要着眼于归正人员的按时报到、安排落户、落实帮教等内容,对安置工作如何衔接则显得不够;安置与帮教工作两者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如果安置工作不能及时跟上,归正人员工作无着落、生活无保障,将直接影响帮教效果,甚至导致重新犯罪。区司法局及下属司法所由于职能所限,不可能成为安置工作的主导力量。这也给帮教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

(二)衔接管理难。归正人员的衔接管理包括监狱、劳教所与归正人员原籍街道、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衔接等,环节较多,必须做到环环紧扣,而目前对归正人员的衔接管理仍处在逐步磨合和完善的阶段,加上归正人员外出务工经商增多,以及旧城改造、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等原因,要做到不脱管、不漏管难度极大。

(三)安置帮教工作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和社会大气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人们的视角往往只盯在经济工作上,肩上承担的压力大,对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一是与已无关论,认为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行政和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事与已无关;二是吃力不讨好,认为只要把经济搞上去了,是工作的政绩,而抓归正人员工作是要投入人、财、物的,是吃力不讨好的事,从而放松了这项工作;三是有的部门认为帮教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就由司法行政部门去管,放弃了自己应尽的职能和政治责任,形成了一个部门唱独脚戏的局面。

(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过硬的措施。安置帮教工作涉及思想教育、就业安置、生活保障等方方面面,甚至包括解决归正人员的宅基地、住房问题、家庭问题等。而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比较单一,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协调众多的部门和单位。一些单位和个人都知道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促进社会治安和维护稳定的大好事,是“安民工程”、“新生工程”,但一旦需要有关部门参与,要安置归正人员,做好帮教工作,则过分强调自己的困难,不能积极支持和配合,难以形成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局面,没有过硬的措施。

(五)缺乏有关优惠政策和必要的经费支持。如何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的支持,目前没有很好的办法。我们区的优惠政策制定是没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的力度不大,应该与民政企业的优惠同等对待。帮教活动经费问题逐渐成为帮教工作的突出矛盾,也将直接影响帮教工作质量的提高,没有经费事情办不成、办不好。区级归正人员帮教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2014、2014年专项经费分别为xxxx,而街道(镇)级则几乎没有专项经费,平时以民政救助为主。

(六)城镇归正人员就业安置难。城镇归正人员一般都是青少年,他们犯罪时多数是待业或无业人员。当前企业改制、下岗待业职工增多,其本身再就业也存在困难,而作为原来就是待业或无业人员的归正人员,安置工作就更难了。目前,我区各街道、镇依托市场、企业建立的安置基地,由于优惠政策的力度不够,有的形同虚设,发挥不了作用。目前,我区各街道、镇依托市场建立的安置基地,由于优惠政策的力度不够,有的形同虚设,发挥不了作用。一方面,如何安置归正人员,无具体规定;另一方面,社会对归正人员就业的安置心理承受有限。其一,这类人员始终被怀疑是否改造好了,安置他们会不会成为包袱;其二,下岗待业的人员尚未安置,还优先安置归正人员,岂不是遵纪守法的人反不如违法乱纪的人。正是由于上述种种的原因,归正人员回籍后工作安置难是普遍现象。这些人一旦工作得不到妥善安置,没有生活出路,游手好闲,有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甚至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

三、具体对策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

1、要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只有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安置帮教各项工作的开展才有可能。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hjt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为指针,紧紧围绕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充分认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落实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维护稳定的战略高度,切实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要突出两项重点工作。两项重点工作是指安置和帮教工作。这是工作的内涵和目标,必须规范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同时,要处理好安置和帮教的关系,不能只重帮教而轻安置,更不能重安置而轻帮教。

3、要做到三项措施到位。一是组织建设要到位。着重抓好指挥协调、部门配合、建章立制、检查落实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区、街道(镇)村(居)企事业单位三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二是队伍建设要到位。这里的“队伍”是指综治办、司法、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财政等主体的专业化队伍,街道(镇)村(居)干部、共、青妇社会各界组成的群众性组织。三是经费要到位,这是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条件。

(二)加大力度、大胆实践,把握好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

1、认真抓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工作。归正人员回归后能否得到妥善安置是做好帮教工作的首要条件。只有“安其身”才能“安其心”,安置的重心是“就业”,使他有事做,有饭吃。在目前下岗职工较多的情况下,对归正人员的就业安置确实带来更多的困难,但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就业渠道多也是一个有利的方面。要转换概念,采取双轨运行。把以往安置工作由政府行为转变到社会行为为主,逐步过渡。一方面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实体企业,依托现有企业建立安置基地等为归正人员解决就业安置问题,另一方面鼓励协助归正人员积极参与劳动市场竞争,自谋职业。对归正人员待业期间,确无生活来源的应予临时性救助,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员,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2、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帮教的实际效果。归正人员的文化水平,知识结构,性格脾气,追求目标及对生活的欲望,悔改的心态、决心、行为等不同,必须搞清对象的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分层次管理。对一时失足确已悔改的人员由家长、亲属、村(居)干部帮教;对常有不良行为的人员由村,社区帮教小组进行帮教;对在服刑和劳教期间表现差,反复多的;社会背景复杂,人际交往混乱的;个人经历特殊、安置困难的;服刑和劳教后家庭情况变化大,表现不稳定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应列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帮教工作。一是落实重点对象的帮教责任人。明确责任,加强工作,负责到底。建立由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干部参加的重点帮教小组,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二是落实重点对象的考察,每月至少一次

走访帮教,每季进行一次现实表现考察,并记录入档。三是落实重点对象的帮教措施。针对重点对象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在帮教工作中讲究工作方法,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采取超前帮教、跟踪帮教、引导帮教、联合帮教等形式手段,教育挽救,促进转化,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3、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对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管理。当今社会正处于信息高速发展时代,计算机应用十分普遍,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管理数据库,并组建网络,便于查询。使归正人员出监所前,住地安置帮教组织机构能够全面掌握情况,在他出监所时,及时衔接上,有针对性落实帮教措施,及时掌握归正人员的现状,行动去向,减少漏管失控。每年,对归正人员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将情况输入信息系统。

4、开展综合治理,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以及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重新犯罪,单靠某个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各部门的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改造”等方面狠下功夫,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要把安置率、帮教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综治政绩的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并同年度考核和奖金挂钩。在就业安置、救济补助方面要与其他公民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篇: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汇报

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汇报

我乡安置帮教对象总数19人,社区矫正对象2人。 经过艰苦努力,在“6.06”特大山洪泥水流灾害中断一些时间后,我乡司法所对县局要求的安帮对象“一人一档”工作已经完成,完成率10%。但是安帮对象8人外出务工,教育对接不上,档案不够完整,待继续努力,目前对这些人我们在认真想办法建立联系。社区矫正对象2人,其中1人矫正期限届满已经解除矫正,进入安置帮教中来,另一个属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目前在温州打工,已建立联系。 采取的帮教措施:一是充分开展心理教育,谈心活动,解除其内心的困惑、痛苦、绝望甚至仇恨心理,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充分听取他们的诉求,维护好他们的个人尊严和隐私,重树他们对生活的信心与勇气为目的,当前这项工作正细水长流的开展着,已经取得了多数帮教对象的信任,他们能较好主动地跟司法所人员交流,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对他们维权行动进行坚定支持。凡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所第一时间出面给予支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目前我们对二例歧视、排斥刑释人员的现象进行严厉批评,责令改正,有效地维护了刑释人员的自尊心。三是充分利用国家“集团帮扶”、危房改造、农低保、产业技

能培训等强农惠农政策,对安帮对象适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协调,使其得到到照顾和扶持。目前我们对二个对象符合危房改造的出面协调了名额,帮教对象对此反响强烈,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一是司法所一个人行动势单力簿,需要派出所的管控,加强对外出人员的联络让其接受司法所的帮教,二者协调行动效果更佳,特别是对一些恶性前科的刑释人员需要派出所给予其有效管控,令其接受帮教。二是对刚刑释人员一无所有的司法所与乡民政协调给予了一些米、油等生活用品,解决眉燃之急,希望这项工作能形成一种制度保持下去,目前只属于个案处理,力度彰显不足。三是其他部门干部对安置帮教工作、社矫工作认识不够深刻,表现在对安帮对象的扶持上灵活应用政策不足,个别甚至对帮教对象存有疑虑,服务不到位,害怕担责等现象,影响到本应达到的更好社会效益。四是村级组织对安帮和社矫对象的管教、关心、支持工作缺位,需要动员强化。五是目前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的资料完整度不够,比如判决书、裁定等文书档案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全面完整地移交到司法所,造成矫正计划、帮教方案等制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对于全面了解和把握对象情况变得更为困难。

第一篇:家具市场调研报告

家居市场调研报告

早有耳闻宜家、月星以及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为了进一步对家居设计有更全面的了解,本周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一起去参观了这几个家具市场。我们首先来到了宜家家居市场,里面很大,商品也很齐全!

一进入宜家家居城就可以看见家具城分为三层:一层是大件物品提货区和收银区。二层是日用品卖场。三层是小户型样板间展示和餐饮区。

宜家组织生产已设计好的产品时,会首先考虑一个合理的价格,然后选用优质原材料,并且在全球范围挑选技术熟练的供应商与宜家设计师合作,按照这个价格或低于这个价格组织生产。这种"价廉物美"的思想和方法包含在宜家商场的每件家具和产品设计之中。而且宜家总是大批量采购,因此享受到优惠的采购价格,从而降低销售价格。

在宜家购物,你可以通过自己动手来省钱——自己选购、自己运送回家和自己组装家具。也可以预约宜家的室内装饰建筑师和设计师、非常棒的厨房设计人员等,请他们帮助你设计新房,或提出改造旧居的建议。宜家鼓励顾客在卖场"拉开抽屉,打开柜门,在地毯上走走,或者试一试床和沙发是否坚固。这样,你会发现在宜家沙发上休息有多么舒服。"如果你(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需要帮助,可以向店员说一声,但除非你要求店员帮助,否则宜家店员不会打扰你,以便让你静心浏览,轻松、自在地逛商场和作出购物决定。

如果你是内行,请相信我是最好的宜家很少有孤零零的商品展示。你会看到一张餐桌,几把竹椅,餐桌上摆放着高脚玻璃杯、咖啡壶、闪闪发亮的刀叉、精美的瓷盘,以及鲜花和果蔬。当然,在三楼展示餐桌和餐椅的地方,你也同样能看到以上餐具的装点。另外,床上用品区的被子、床单、枕头和抱枕总是在各式大床上展示它们的效果;而三楼展示卧床的地方,当然也少不了床上用品的铺陈。更别说那些厨房、书房、客厅、卧室、浴室和"家居办公室"的示范室了——它们往往集中了宜家家居所贩卖的大部分商品品种,摆放有序,像一个真"家"那样设施齐全,风情万种。

如果逛累了,还可以选择在餐厅里喝杯咖啡休息一下。如果拥有一张宜家的会员卡便免费喝咖啡了。

虽然宜家家居城有如此多的优点,但人无完人,家具城还是存在一些弊端和纰漏。比如我所看到以下的几点:

1.虽然顾客可以随便的在展示的床上或者沙发上感受其舒适的,但却存在个别人脱了鞋躺在床上呼呼大睡,很没素质!

2.由于宜家很大,样品很齐全,但如果你只想急要几样餐具,却要绕一大圈子,对于第一次来宜家的人来说很麻烦。

3.宜家的很多家具都是采用节约空间,一式多用。但很多东西都没有什么创新意识,平平淡淡。

希望宜家能够加强管理并不断改善自身的不足,接下来我们来到红心美凯龙和月星家居城,里面果然不同反响,和宜家是完全不同的风格不同的档次,这里总的来说给人一种奢华,庄重的感觉,不像宜家那么淡雅清新,那么有家的感觉!

这两个家居城家具按风格主要分为现代家具、欧式古典家具、中式家具 。

1、现代家具a、简洁明快、实用大方。因为“极简主义”的生活哲学普遍存在于当今大众流 行文化中。b、依靠新材料、新技术加上光与影的无穷变化,追求无常规的空间解构, 大胆鲜明对比强烈的色彩布置,以及刚柔并举的选材搭配。

2.、欧式古典家具主要分为“巴洛克式家具”和“洛可可式家具”,后期又出现了比较简 洁的“新古典家具”,他们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 1.讲究装饰:不管是“古典”还是“新古典家具”,常可看到各式绣布、流苏及铆钉 等装饰品。 2.线条复杂,重视雕工:“巴洛克式家具”都有复杂而精美的雕刻花纹;“洛可可式家具”虽然也很注重雕工,但线条就较为柔和一些;而“新古典家具”的线条则更为明 快一些,主要以嵌花贴皮来呈现质感。 3.偏好鲜艳色系:尤其是“巴洛克式家具”色彩都很强烈,其中又以金色为其主色, 多用镀金或以金箔来装饰,显得金碧辉煌;“洛可可式家具”的色彩较为柔和,米黄、 白色的花纹图案是其主色;“新古典家具”色彩较偏向暖色系,如原木色等。

3 、中式家具的特点是在室内布置、线形、色调以及家具、陈设的造型等方面,吸取传统 装饰“形”、“神”的特征,以传统文化内涵为设计元素,革除传统家具的弊端,去掉多余 的雕刻,糅合现代西式家居的舒适,根据不同户型的居室,采取不同的布置。 它的特色主要是精湛的中式雕刻 手法与樟木色画面感的完美结合, 再加上现代家居注重的人性化设 计,使家具映射出中国古典家具的 传统与稳重,同时又不失现代家居 的时尚风范,因为其具有简洁流畅 的造型,在现代、休闲、传统的家 居风格中均能有很好的搭配效果。

总的来说突出厚重的华丽感, 高雅却不张扬, 色彩比较清雅、 线条简洁, 皮质触感滑爽、柔软。座 面弹性十足,坐感舒适, 不易变形。无论那样家具做工都非常的精细,造型都很独特,无不体现设计师巧妙的心思!

通过这次市场调研让我开来不少眼界,增长了很多知识,对家具设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以后能有更多这样的机会去增长见识!

姓名:申文婷班级:造型1011学号:1006313118

第二篇:家具市场调研报告

室内家具设计08121108刘苏华

家具市场调研报告

调研时间:2014年12月31号

调研地点:省建材市场、市建材市场

调研对象:板材、五金、家居陈设品

板材

由原木纵向锯成的板材和方材的统称。宽度为厚度三倍以上的称“板材”;宽度不足厚度三倍的矩形木材称“方材”。是家具制造、土建工程等常用的材料。板材按材质分类可分为实木板、人造板两大类;按成型分类可分为实心板、夹板、纤维板、装饰面板、防火板等等。在大自然中有许多种类的木材都可以用来制作家具,但由于各种木材所生长的环境、土壤和地理位置不同,其质地、纹理、吸水性等都大不相同。一般按加工的特性将其分为硬木和软木两大类。人造板,顾名思义,就是利用木材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混合其他纤维制作成的板材。人造板材种类很多,常用的有刨花板、中密度板、细木工板(大芯板)、胶合板,以及防火板等装饰型人造板。因为它们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被应用于不同的家具制造领域。

家具板材常用规格:2440*1220mm 常用厚度:3mm、5mm、6mm、9mm、12mm、15mm、16mm、18mm、25mm。

拼装板材规格

1.短料是指板材的材长在2米以下

2.长料是指板材的材长在2-12米的锯材

3.方料分两种

一种是装修方常见的为2*3/3*4/2.5*3.5/4*6/这几种小规格方,也有叫小方.条子的另一种是口料多用于门窗.承重.混凝土浇筑.装修 常见的有4*9/5*8/5*10/6*9/6*10/等中型规格方料

4.大方是指材长在3米以上规格在10*10到50*50的长方体锯材,但横截面不一定就是正方形。也有自然宽的大方

五金

五金类产品种类繁多,规格各异,但是五金类产品在家居装饰中又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选择好的五金配件可以使很多装饰材料使用起来更安全、便捷。目前居然材料市场所经营的五金类产品共有十余类上百种产品。

1、锁类

(1)外装门锁、执手锁 、抽屉锁、球型门锁 、玻璃橱窗锁、电子锁、链子锁 、防盗锁 、浴室锁、挂锁 、号码锁、锁体 、锁芯

2、拉手类

(1)抽屉拉手、柜门拉手、玻璃门拉手

3、门窗类五金

(1)合页:玻璃合页、拐角合页、轴承合页(铜质、钢质)、烟斗合页、铰链 、轨道:抽屉轨道、推拉门轨道、吊轮、玻璃滑轮 、插销(明、暗)、门吸、地吸、地弹簧、门夹、闭门器、板销、门镜 、防盗扣吊、压条(铜、铝、pvc)、碰珠、磁碰珠

4、家庭装饰小五金类

室内家具设计08121108刘苏华万向轮 、柜腿、门鼻、风管、不锈钢垃圾桶 、金属吊撑、堵头、窗帘杆(铜质、木质) 、窗帘杆吊环(塑料、钢质)、密封条、升降晾衣架、衣钩、衣架

5、水暖五金类

铝塑管、三通、对丝弯头、防漏阀、球阀、八字阀、直通阀、普通地漏、洗衣机专用地漏 、生胶带

6、建筑装饰小五金类

镀锌铁管、不锈钢管、塑料胀管、拉铆钉、水泥钉、广告钉、镜钉、膨胀螺栓、自攻螺丝、玻璃托、玻璃夹、绝缘胶带、铝合金梯子、货品支架

7、工具类

钢锯、手用锯条、钳子、螺丝刀(一字、十字)、卷尺、克丝钳、尖嘴钳、斜嘴钳、玻璃胶枪、直柄麻花钻头、金刚石钻头、电锤钻头、开孔器、开口扳手和梅花扳手、拉铆枪、黄油枪、锤子、套筒、活动扳手、钢卷尺.盒尺.米尺射钉枪、铁皮剪、云石锯片

8、卫浴五金

洗面池龙头、洗衣机龙头、延时龙头、花洒、皂碟架、皂蝶 、单杯架、单杯、双杯架、双杯、纸巾架、厕刷托架、厕刷、单杆毛巾架、双杆毛巾架、单层置物架、多层置物架、浴巾架、美容镜、挂镜、皂液器、干手器

9、厨房五金、家电类

厨柜拉篮、厨柜挂件、水槽、水槽龙头、洗涤器、抽油烟机(中式、欧式)、燃气灶 、烤箱(电、燃气)、热水器(电、燃气)、管道、天然气、液化罐、燃气采暖炉、洗碗机、消毒柜、浴霸、排风扇(顶式、窗式、墙式)、净水器、干肤器、食物残渣处理机、电饭煲 、烘手器、冰箱

10、机械部件类

齿轮、机床附件、弹簧、密封件、分离设备、焊接材料、紧固件、连接件、轴承、传动链、炉头、链条锁、链轮、脚轮、万向轮、化工管道及配件、滑轮、滚筒、管夹、工作台、钢珠、滚珠、钢丝绳、斗齿、吊滑车、吊钩、抓钩、直通、托辊、输送带、喷嘴、喷头接头

11、家具五金配件

家具五金脚、家具五金架、木螺丝、合页、拉手、滑道、隔板销、吊挂件、钉、打头机、搓牙机、多工位机、气动杆、脚轮、五星脚、弹簧、拉链、泡钉、马钉、家具机械

家居陈设品

室内陈设品是指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并兼有观赏性的陈设,一般包括卧室内的被套、床单、毛毯、花瓶、灯具、玻璃制品、枕套和各房间的家具蒙面、装饰植物、器皿、地毯和壁挂等。 织物一般质地柔软,手感舒适,易于产生温暖感,使人亲近。天然纤维棉、毛、麻、丝等织物来源于自然,易于创造富于人情味的自然空间。从而缓和室内空间的生硬感,起到柔化空间的作用。同时也增添了室内空间的色彩。灯具在室内陈设中起着照明的作用,从灯具的种类和型制来看作为室内照明的灯具主要有吸顶灯、吊灯、地灯、嵌顶灯、台灯等,难以想象室内没有光线,人们怎样去生活。装饰植物引进室内环境中不仅起到装饰的效果,还能给平常的室内环境带来自然的气氛。根据南北方气候的不同和植物的特性,在室内放置不同的植物。通过它们对空间占有、划分、暗示、联系、分隔从而化解不利因素。

陈设艺术的范畴非常广泛,内容极其丰富,形式也非富多彩。陈设品作为室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室内环境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认识到陈设品的作用并在空间设计中发挥它的作用,必将创造出丰富多彩的人性空间。

以上是本次调研的收获。

第三篇:家具市场调研报告

家具市场调研报告

经过一断时间亲临成都八一家具城、红星美凯龙、新世纪广场、好百年等大型家具卖场,对四川家具行业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得出以下结论,供讨论。

1 售后服务

据调查,八一家具卖场内除了名贵实木家具实行终身售后服务外其他家具都实行售后服务一年的政策,并且条件都仅限于产品质量问题。所以本人认为,家私企业的售后服务做得还不够让消费者动心。

2 品牌认知

卖场内家具品牌杂多,并且产品在质量、颜色、款式、规格等同质化严重不易区分,在卖场内的消费者目的性很强,根据自身的需要直接进入其中一个卖场进行询问,但对品牌缺乏认知,消费者并非单纯为了购买某个品牌的家具而光临其卖场。

3 导购的专业技能以及服务水平

一般家具卖场导购人员在1-3人,其中导购只有1人的卖场占80%以上。卖场导购的专业技能以及服务水平低下,导购人员对待客户的态度差别很大。在专业技能上,75%以上的导购人员不能说出一套皮质沙发的皮质种类,布艺沙发布料的种类,不知道家具的内部结构,甚至不清楚家具的使用注意事项,在回答客户的询问时多以可能是、应该是等模糊回答;在服务水平上,主要表现在导购人员待客的态度和热情上,导购人员在对待不同购买欲望的客户态度差别非常大,甚至有些导购根本就只顾玩自己的事不理会来观客户。

4 卖场情况

除了名贵实木家具卖场以外其他的卖场90%以上面积在100平米以内,全友在500平米以上,掌上明珠在300平米以上。店面形象以及店内设计装饰都没有太多特色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参观大多都是逐个卖场看、比对性价。因为家私企业并没单一定位在某种消费人群上,所以85%以上的家私企业在卖场内摆放设计混乱,主题性不强,皮质、布艺、木质家具的摆放使人眼花缭乱。家具卖场的设计和装修直接展现到家私企业的形象,体现企业的文化内涵,张扬企业的品牌个性,但是本人所到各家具卖场之处,感觉卖场的设计装饰缺乏特色,缺乏家私企业的属性,吸引消费者的力度很小。

5 促销手段及销售方式

因为本月底成都国际家具展将在成都新世纪会展中心开展,现在很多家具企业都开始在各自的卖场举行促销活动,促销手段单一并且只停留在产品本身上。95%以上的卖场采取了价格折扣促的销手段,只有不到5%的家私企业还附加赠送小饰品、小家具等方式的促销手段。

卖场对家私产品的销售方式主要有套售、零售和配售三种形式。套售就是几件家具形成一套进行销售,比如沙发、茶几、电视柜等形成一套进行销售;零售就是单件家具销售;配售是一种个性化的销售方式,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组配销售。可以看出不同的消费人群采取的对应的销售方式是不一样的,首次置业的新居消费者多选择套售,年龄段在25岁-35岁之间;选取单件家具购买的人群集中在40岁以上的人群;而配售的销售形式则适合于前两者,消费者可根据自身居室的装修风格和现有家具的状况进行配家具购买。

6 消费者对家具产品的要求

对于消费者来讲,家具产品的质量是他们较少关心的,消费者更关心家具的款式、颜色搭配以及家具本身的个性化延伸。在卖场内,本人跟随几对客户进入卖场,了解到消费者并不是很重视该产品的质量问题,问的最多的问题除了价格以外更多的是款式、颜色搭配、卫生状况以及该产品的个性化延伸,比如颜色的更换,产品的多变功能等。所以看得出来消费者注重的是整个家居的氛围和个人使用的便利性与舒适度。

7 消费者在卖场的停留

消费者在卖场停留的时间大多在1-3分钟。这主要受卖场和产品本身的吸引度、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卖场导购人员的服务等影响。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得出卖场为了促进销售,在对待上门客户上还有许多功课要做。

8 消费者对卖场内的广告

卖场内的广告主要有平面广告、卖场内的促销广告和文本资料以及卖场内的电视广告。经本人仔细观察,消费者更多的是索取卖场的资料,而对整个卖场内的平面广告和电视广告并不感冒。电视广告主要是好迪家私和金浪家私的广告,并且都属叫卖型,对消费者的吸引度不高;平面广告多侧重在明星代言的形象展示,但是在众多品牌的平面广告下显得没有特色,吸引度不够。

结束语

此调研报告更多地指出了家私企业在卖场的诸多不足,无论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还是企业自身;无论是从消费者的需求还是企业的营销;无论使消费者的行

为还是企业的产品等。这并非否认众家私企业的优势和多年经营的成绩,而是希望四川家私企业能够更上一层楼,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自己,充分展示自身的实力,并且走得越远越高。

第四篇:2014家具市场调研报告

家具市场调研报告 调研人:

专 业 班 级:

姓名(学号):

调 研 地 点:海田家私城

调 研 时 间:孟令新 09环艺1班 20145241192014.4.2

家具市场调研报告

现今,国内家具市场上中低档家具品种繁多,已经出现了供大于求激烈竞争局面,而高档家具还不能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家具市场需求。国内生产高档家具的能力不足,无论是加工手段,还是工人技术水平以及原辅材料的供应都不能满足生产高档家具的条件,如今,国内销售的高档家具大多数是进口的。我们必须承认:当前国内中高档家具的需求高速正在增长,而国内中高档家具的生产供应增长速度远低于需求增长速度,不久的将来,质量相对较差的低档产品肯定将逐渐退出竞争市场。

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主要研究了海田家私城家具市场价格定位和流行趋势风格: 海田家私城市场的高低定位:

平民百姓、普通工薪族是是低层次、低价位的主要消费群。这一部分的家具是消费的主流。他们的要求是:简洁实用而又有现代美感;功能较多,以便充分利用有限的居住空间;希望中高档次的设计及风格,但价位偏于中低价,心理上能感到物有所值。这是一个庞大的市场群体。这一类消费群还是杂牌的天下,因其长于抄袭与模仿,拙于原创与设计研发。因此,它们可以利用自身的各项成本优势,吸引了广大的中下层次的消费群。

也有定位都市新贵或富豪的高层次家私,这部分人居于消费金字塔的顶端。但这部分消费人群还是占很小比例。

流行风格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原木、原质、原味的自然主义

中式新古典主义是“古为今用”,很多欧式风格的家具却是“洋为中用”。这一类家私既有现代流行的简约风格,又有西方传统的“巴洛克”元素。从各大家私城所见,这一类家私色调大都以黑、白、原木色为主,显得低调内敛,每一张座椅、餐桌都看似简单,实则是功能与艺术的完美结合。独树一帜的风格后面是独树一帜的生活态度:沉着、冷静、理智。 木质的桌子和椅子能给人带来温暖、平和的感觉。而红木桌子和椅子、木质雕花或拼花的桌子和椅子,则高贵富丽,更适合营造欧式古典或者中式古典氛围。一般来说,欧式古典家具中的桌子还会以金属材质包边,显得更加华丽。

躲避都市的喧哗,亲近自然,置身于山水田园,是人类最朴素,最本质的想法。因此,与未经修饰、雕琢的植物亲近,享受原始的、粗糙的、自然的美。从而获得“闹里有钱,静处安身”的愉悦。从本人这次考查来看:各式原木、水草、藤编、麻质的,占有较大的比重。有的原木、藤编、水草家具“整新如旧”,素面朝天。 “艺滕居”。有的略加修饰,淡施粉妆和流行的简约风格结合。显得更现代,更具有消费群。如联邦的“家家具”系列。

海田家私城中中式木质家具的品牌有:華典臻木采用100%纯实木打造;豪庭家居也是现代原木家具的代表;汉森威家具品牌中香樟木家具最为代表,香樟木为我国南方珍贵树种之一,无论是质地还是气味均属上乘品质;柏森家具同样也是中式木制家具的代表,而乌金木语更是柏森的经典之作。

2、实木与天然石材的浑然一体

石质的桌子主要突出其纹理,在石头上自然生成的花纹,能够让人感受到一种气魄和自

然美大理石制造的桌子适合摆放在空间很大的客厅中,与奢华的真皮沙发或者极具质感的红木家具搭配。 实木家具具有自己独特的风格个性实木家具原料来自于天然,集自然精华于一身,真实展现实木家具的独特品味:高档,厚重,将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元素相结合,融入家具的设计当中,为家具赋予新的内涵,将家具设计更加人性化,实用化,现代化,开创实木家具新风尚,引领家具新潮流。

两者的结合更是现代人所追求的感觉。

3、灵秀、优雅、具明清风格的新古典主义

新古典主义家具凝聚了江南的灵秀与中式传统家具的儒雅,无论从设计还是文化上来讲,都能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言人;他们在是旧有明清家居的基础上,结合现代人追求简约的时尚,删繁就简,添加现代设计元素。将现代的生活方式、审美情趣融入其中,在传统上进行创新设计,格调清雅、隽永而又灵性十足。并配之以梅兰竹菊、琴棋书画作为背景或饰品。如 “明清风韵”、联邦家具新明式,紫韵等都继承了传统家具这一风格。

4、现代简约家居

现代人面临着城市的喧嚣和污染,激烈的竞争压力,还有忙碌的工作和紧张的生活。因而,更加向往清新自然、随意轻松的居室环境。越来越多的都城人开始摒弃繁缛豪华的装修,力求拥有一种自然简约的居室空间。

少即是多,多即是少。如果发现自己的家被浓烈的世俗气息淹没了本属于你的独特气质和精致品位,那你可能是拥有的东西太多——书和杂志,家居办公用品和电脑设备,玩具总汇以及厨卫用具。怎样才能将自己从繁杂中解救出来,怎样才能走出无端堆砌的束缚,而生活在一个舒适又美观的环境中呢?答案就是简约主义。以宁缺勿滥为精髓,合理的简化居室,从简单舒适中体现生活的精致。

海田家私城现代简约家具的品牌有很多,主要:汉淇家具、孔雀王家具、m&t美缇… 可以看出,目前正值中国家具种类繁多,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认识局势掌控方向,我们希望通过问卷调查和报告分析的形式,对家具行业所受到的影响和未来的发展态势予以翔实的剖析,希望无论是对于中国家具行业的长远发展,还是对家具行业在具体工作中的突破都能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第五篇:家具市场调研报告

家具设计市场调研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品的提高,对于居住环境越来越重视,人们对于日常生活必备的家具使用前提下对于审美的要求也越高,近几天通过家具卖场的调研。我发现随着家具生产企业的增多,生产商花样迭出,款式多样、颜色讨巧、功能强大、颜色各异的家具比比皆是。并且家具行业的市场充分细化,比如,有给儿童房的家具如芙莱莎、星星索等品牌。有给成功人士的家具如南阳迪克、洛卡伊等品牌。 各家店,就板材、款式、耐用度不分伯仲。而当代消费者购买家具已经不是睡睡觉、摆放物件、盛放东西那么简单。家具已经成为一种文化,体现主人独特品味和审美情趣,已经成为一种标签。板式家具、软体家具、红木家具在个家具市场比比皆是,民用、办公用、宾馆用也都在家具市场随处可寻。下面,就举例介绍我所在家具市场调研的成果吧,我把他们都经过了分类进行介绍。

欧美式风格家具

设计方面高贵、典雅、色彩艳丽、线条流畅,通常轮廓和各个拐角都是对称的,并享有金铜,刻画细致,显示出一种贵族气息。欧美家具具有一种很强的装饰性及华丽性,严谨富有浓厚的文化底蕴。相比较而言,美式家具有更强的实用性,不追求张扬。欧美家具多采用框架

式,面料多数为皮质及亚麻,内部填充以海面、太空棉为主。欧美家

具舒适大方,但是对于小户型及小房价使用不是十分合适,并且价格较高。品牌:露依莎

英式田园风格

英式田园风格又称为英式乡村风格。设计方面表现出悠闲、舒适、

自然的田园生活情趣。英式田园家具作为田园风格中的典型代表,因

其自然朴实又不失高雅的气质倍受人们推崇。给人以自然回归感。纯手工的实木雕刻和香樟木天然的流畅的线条,无处不散发着田园从容淡雅的生活气息。清晰淡雅表面略带雕花工艺,流畅的曲线,勾勒出完美的造型。品牌:温莎情缘

中式木制家具

中式木制家具多以明清式为主。造型浑厚洗练,稳重大方,比例适度,线条流畅。装饰简洁不事繁琐雕琢,装饰线脚细致,朴实无华,一线一面。重雕工,图案多以龙凤及花鸟鱼虫为主。颜色多以黑红为主,深沉古雅。具有很强的中国名族气息,故价格很高。品牌:年年红

多功能性家具

多功能性家具造型新颖、舒适而倍受人们的喜爱。多功能家具顾

名思义及多功能为一体。占用空间少,功能性极强,具有很强的灵活

性,可折可伸。例如最简单的床与沙发的结合。另外多功能性家具虽然节省了空间但是在舒适方面也充分体现了人体工学的要求,做到了舒适。另外在造型方面也非常的新颖,具有现代气息。产品主要材质以环保耐用的氰胺板为主。特别符合年轻消费者追求时尚、现代的口味。品牌“全友家私

以上,就是我近几天通过对家具市场的调研而做出的介绍。进过对家具市场的调研我认为现在的家具市场的家具琳琅满目,各种家具样式各不相同,对于选择家具,每个人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取适合自己的,舒适的家具用品。当然更要重视家具的品质,当然我个人我更相信品牌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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